4S店試駕撞車了,讓我賠了500多,請問我怎麼維權?

煙花ヨ那麼涼


看到題主的這個問題小編想到了兩個字——巨嬰!為什麼?你在4S店試駕,既然出了車禍就應該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不能把責任推脫給為車輛上保險的4S店,的確4S店可以通過保險理賠來維修車輛,也可以自己敲打敲打維修,但是是因為你出事故的,請問4S店為什麼要為你買單?

這就好像我們以前經常說的那樣,和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的事故,明明是對方全責,但是交警過來說:“哎呀,反正你有保險,就你全責吧。”請問題主,你能接受嗎?

4S店提供試駕車輛,的的確確是有保險,就是害怕發生意外,但是他們害怕的是發生人身事故意外,所以保險都是買的很足。不過由於客戶試駕發生的以外,尤其是車損都是由客戶進行賠付,這在試駕前是有試駕協議的,上面寫的很清楚,相信不管是什麼企業都會這樣,這不能說是4S店的黑幕吧。

另外,4S店的試駕路線是固定的,基本上都沒有很危險的路段,4S店所安排的試駕則是常規的一些日常試駕,如果你非要玩個什麼漂移什麼的發生了事故你又能怪誰呢?相信如果身邊有試駕專員的話一定會勸阻你,但是既然發生了事故真的就是勸不住了。

最後說說500塊錢,500塊錢也就是補漆的錢,不知道你的事故情況如何,但是如果是碰撞的話500塊真的很輕了,也算是給你一個所謂的“教訓”,這無可厚非。既然你要投訴的話,可以打電話給12315看看他們怎麼說,不過只要三觀正一點的人都不會支持你,哪怕對方是大家都會去吐槽的4S店。


汽車觀察家


同意你維權,快去法院起訴4s店,憑什麼只賠500,看不起人!


點我幹啥


題主賠500還算不錯了吧,新車噴漆都要幾百塊錢,更何況是撞車了。除非試駕之前簽了試駕協議,而且明確提到在試駕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4S店承擔。



很多4S店都是要求駕齡要超過一年才予以試駕,部分品牌甚至更嚴。因為這幾年新手司機導致的試駕新車事故頻發,因此4S店在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時,會特別聲明這方面的流程責任和義務。



而且部分4S店在試駕之前也會讓客戶籤一份試駕協議來規避風險,規定了試車過程中若因試駕人員造成的損失,應由試駕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和相應賠償。即使試駕車輛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只會賠付一部分,一般是80%左右。



所以車問診建議試駕的過程中要考慮好這三件事:

1.保險及協議:在試駕前,一定要注意詢問該車是否買了保險,以及如果籤協議,看清相關協議內容。

2.路線:嚴格按經銷商規定的線路謹慎駕駛,儘量選擇路況較好的場地進行試駕。

3.車技:駕駛技術不佳就不要在4S店試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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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這種巨嬰怎麼有勇氣提出這樣的反人類問題呢?

到4s店試駕撞車,賠了500多,這是天經地義的,你應該賠的,你要維權什麼呢?難道你覺得你還要多賠一點嗎?

凡是到4s店試駕,一定會籤一個協議書,標明一些交通事故,由試駕司機承擔責任,這也是合情合理的,4s店怎麼會替試駕司機背鍋賠償呢?

一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出現交通事故,一定會按照定損來賠償,誰的責任誰賠償,像你賠償500元,一定是你的責任,否則不會由你出錢的。

你要是覺得不公平,那麼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你試駕時,4s店說,不用你負責任,但是這需要你拿出證據,比如你們之間簽訂的那個協議書,如果沒有,你就乖乖的出錢吧。

不要遇到什麼事就知道維權,你得知道自己有沒有理,你自己心裡得有點逼數才行。


韓東言


得賠的,一般試駕前都要簽字,500正常,5000就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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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也搜索了網上一些法律專家的說法,大致解釋如下:

如果在試駕過程中發生車禍,撞了人或造成財產損失,而車輛又沒有投保,那麼其中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應當由4S店承擔。如果車輛已投保,則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下的損失再由試駕者和4S店根據雙方過錯分擔。

因此我們在試車之前,最好先看清楚試駕協議,對試駕協議內容如有疑問,一定要及時提出,並詢問清楚車輛是否已經投保。同時應如實告知工作人員自己的駕駛技能和水平,按照陪同人員的指令在規定路線上謹慎駕駛,防患於未然。

像您這種情況,自己出了幾百塊錢已經平息了事件已經屬於萬幸了,並沒有損失太多花費,建議不要做維權處理了,因為一方面極大可能會敗訴,另一方面不管怎樣您是主要過錯一方,於道德層面也是不合理的。


酷車行天下


我靠,都不審題的麼?

看清楚了,被撞的是馬薩拉蒂,試駕的是五菱宏光。

賠五百,顯然是五菱宏光的車損,馬薩拉蒂隨便劃一個綹子就大幾千,所以這個事故是瑪莎拉蒂的責任,車損應該是瑪莎拉蒂車主的保險兜著。

試駕五菱宏光的車主並沒有事故責任,4s店要的是新車折價,沒有道理。


石繭


哥們,要臉嗎?損害東西不用賠的?誰給你臉了,讓你賠500算是給你臉了,你TM還不知好歹。


跟著鍋鍋扯卵蛋


其實類似的情況出現過,但是實務中還是會結合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總而言之試駕者作為試駕人本身應當盡到注意,審慎駕駛的義務,既然發生事故了說明試駕者本身技術不過關,未能盡到安全駕駛的義務的情況下,責令賠償500元,我認為也是沒有問題的。想要一分錢不賠的心理,確實不可取。

一般試駕過程中都會要求試駕者簽署相應的試駕協議,但是有機會你注意看下試駕協議就會發現協議當中幾乎都是加重試駕者的義務,排除試駕者的權利,本身這種試駕協議公允就值得商榷,因為在之前的案例中,法院認為這種試駕協議是格式條款應當認定為無效,最終還是按照公平原則,根據雙方的過錯來判定各自的責任。

所以我個人看法:要求賠償500多並不過分。


麋鹿說法


4s店確實不對,應該要賠償500萬才對,這樣,你這輩子就不用買車了,保證了一部分人的安全隱患,試駕都能撞車,你買回去一個月不出事的話,我相信,很多網友願意直播把車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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