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關於確需入市車輛通行證辦理有關規定的通告(含辦證地點)


鄭州市關於確需入市車輛通行證辦理有關規定的通告(含辦證地點)

關於確需入市車輛通行證辦理有關規定的

通 告

為落實《關於市區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鄭環文〔2018〕198號)要求,對確需在禁行區域和時間內通行的車輛,根據具體情況辦理入市通行證。經市攻堅辦研究決定,現就通行證辦理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常態化入市車輛辦理程序

(一)工地用渣土車、物料運輸車

1.由市控塵辦負責

(1)渣土車:由市城管局負責對全市持有雙向登記卡的渣土車輛進行梳理統計,並彙總後報市控塵辦。

(2)物料運輸車:由各區控塵辦具體組織實施。

工地提出申請,轄區控塵辦受理,並組織轄區環保、交通和交警大隊對車輛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市控塵辦。

2.辦證程序

市控塵辦受理市城管局和各區控塵辦上報的車輛信息,聯合市環保局和市交警支隊會商,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由市控塵辦和市交警支隊辦理入市通行證。註明通行時間和行駛路線。交通高峰期和啟動大氣汙染預警時車輛停止通行。

(二)工地用水泥罐車

1.由市城建委負責,各區住建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辦證程序

(1)工地提出申請,轄區住建部門受理,並組織轄區環保、交通和交警大隊對車輛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市城建委。

(2)市城建委受理各區住建部門上報的車輛信息,聯合市環保局和市交警支隊會商,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由市城建委和交警支隊辦理入市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交通高峰期和啟動大氣汙染預警時車輛停止通行,具體通行時間由市城建委根據建設工程混凝土澆灌進度另行確定。

(三)客運、危化品用車

1.由市交通委負責。

2.辦證程序

市交通委受理車輛信息後,聯合市環保局和市交警支隊會商,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由市交通委和市交警支隊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交通高峰期和啟動大氣汙染預警時車輛停止通行。

(四)其他載客載貨汽車

1.由市交警支隊負責,各區交警大隊具體組織實施。

2.辦證程序

(1)分類受理: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受理原則,工業企業用車由區工信部門受理,物流園區用車由區商務局受理,批發市場用車由區市場管理處受理,郵政快遞車輛由市郵政局受理,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由區農業部門受理。其他車輛由轄區交警大隊受理。

(2)各部門受理後報轄區交警大隊。交警大隊組織轄區環保、交通部門對車輛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上報市交警支隊。

(3)市交警支隊受理各交警大隊上報的車輛信息,聯合市環保局和市交通委會商,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由市交警支隊辦理通行證。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交通高峰期和啟動大氣汙染預警時車輛停止通行。

二、啟動大氣汙染預警期間辦理程序

(一)組織實施

市環境攻堅辦負責,各區環境攻堅辦具體組織實施。

(二)相關規定

1.啟動黃色預警時,四環以內(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禁行。

2.啟動橙色、紅色預警時,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繞城高速以北、西繞城高速-鄭雲高速以東、北四環以南區域內(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區域內連霍高速不限行)禁行。

(三)辦證程序

大氣汙染預警時確需辦理入市通行證的車輛,根據市政府提供民生項目清單,由市攻堅辦會商市交警支隊按照重大民生和保障民生不同預警級別頒發通行證。

三、其它

(一)2018年11月21日至25日期間,公安交警部門發現應辦理而未辦理通行證的車輛,只宣傳教育不進行處罰。2018年11月26日起,按規定正式執法處罰。

(二)申請辦理通行證,需向辦理單位提供行駛證複印件一式兩份,並填報《確需入市車輛通行證辦理申報審批表》。

鄭州市關於確需入市車輛通行證辦理有關規定的通告(含辦證地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