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東: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開創執行工作新局面

三年來,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這些成績的取得,前提在於堅持黨的領導,重點在於走對了改革路徑,關鍵在於選對了改革措施。

司法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執行工作則是這道防線的最後環節,其關係到生效法律文書能否落到實處,對於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具有重要意義。在2016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要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決勝之年,人民法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推進執行信息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深化執行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改革,持續加強隊伍建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已成決勝之勢。

宏觀上看,執行案件的收案量與執結量大幅上升,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雖然執行案件收案量持續增多,但在人民法院執行力度不斷加強、執行措施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執行案件的執結增長率“跑贏”案件增速,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態勢已經形成。

微觀上看,“執行難”的成因是深層次、多方位的,解決執行難問題也必須從造成問題的各個方面入手。近年來,人民法院從完善工作格局入手,建立了網絡查控、失信懲戒、網上拍賣等多項具體制度,對執行管理、執行規範、執行公開等方面予以全面探索,將執行體制機制改革作為重點工作深入推進,取得了豐碩成果。例如,最高法院建立“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政部、人民銀行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再如,2016年以來,最高法院與國家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採取11類37大項150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進行限制。322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三年來,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

在全國法院系統與廣大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實現了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執行質效有了較大提升,執行外部環境有了明顯改善。這些成績的取得,前提在於堅持黨的領導,重點在於走對了改革路徑,關鍵在於選對了改革措施。

“基本解決執行難”首先將推動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作為基礎,全國各省積極出臺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加強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文件,形成了改革的有效支持。


其次,通過與中央各部門協作,利用信息技術建立了推進執行工作的各大平臺,為執行工作制造了有力抓手。


再次,在執行制度層面細化各項具體規範,有效保證了執行工作的規範化程度,解決了困擾執行實踐的突出法律難題。


最後,深化執行機制體制改革,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為打贏執行難這場戰役提供了堅實保障。

當前,“基本解決執行難”已處於最後決戰階段,雖然執行工作因其性質,依然存在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但我們堅信,只要執行工作走在正確的道路上,這場硬仗就一定能如期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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