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包庇25年的槍殺案,男子涉嫌殺人4個月後反成檢察院幹部

命案在當地引發轟動,但案發後,陳志偉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在4個月後,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錄用,成為一名正式國家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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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25年後,黑龍江省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涉嫌殺人的往事,被省紀委、監委披露。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通報陳志偉涉惡腐敗案的其中一條顯示: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

槍案發生在1993年1月,海林市金座歌廳內,在檢察院工作的陳志偉因與人爭搶麥克風,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他拔出手槍,連開三槍,打中歌廳女歌手愛夫(音),致其死亡。

命案在當地引發轟動,但案發後,陳志偉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在4個月後,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錄用,成為一名正式國家幹部。

黑龍江省紀委通報及牡丹江當地媒體報道顯示,涉嫌故意殺人的陳志偉未受任何處分,源於當時多名領導的包庇:海林市(縣)委書記干預、阻撓案件辦理;兩任公安局長久拖不辦;檢察院檢察長拖延處理;法制科科員遺失卷宗。

上述黑龍江省紀委的通報稱,該案件涉及的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受到處分。其中,丟失卷宗的韓國軍,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拖案不辦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局長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違規錄用陳志偉的海林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8年9月,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起被包庇25年的槍殺案,男子涉嫌殺人4個月後反成檢察院幹部

▲11月16日,錢久海在海林開發的香山怡林小區。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女歌手中槍死亡

“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海林,位於黑龍江省東南部,地處長白山脈張廣才嶺東麓,是清代寧古塔的駐地。1992年7月28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海林縣,設立海林市。海林成為由牡丹江市代管的縣級市。

撤縣設市的第二年,發生了一起當地廣為人知的槍殺案——時年24歲的陳志偉涉嫌持槍射擊,造成金座歌廳一名女歌手愛夫死亡。

事情過去25年,愛夫的好友劉唐(化名)仍能清晰地回憶事發前後的場景。她向新京報記者稱,當時,愛夫中槍後,就倒在她懷裡。

劉唐回憶,家住海林市二十二林場的愛夫面容姣好,身高1.7米左右,大眼睛、長頭髮,唱歌也好聽。當時在金座歌廳當歌手。

事發當晚,劉唐去歌廳找愛夫玩。她記得,那天,愛夫穿了一件薄薄的高領毛衫,一雙白色靴子,外面披著當年流行的軍用大衣。時間是元旦過後,海林的天氣異常寒冷,那時候,大家都裹著厚厚的毛衣、外套,如此打扮的愛夫,在人們中間顯得特別時髦。

當晚,在海林檢察院工作的陳志偉,和朋友來歌廳玩耍。恰巧,當地多名社會人士也在歌廳。由於歌廳內只有兩個麥克風,兩撥人因爭搶麥克風發生不快。

劉唐向新京報記者描述,當地一名社會人士對陳志偉說,雞西來朋友了,想要先用麥克風唱歌。但陳志偉沒有同意,說他也有朋友在。於是兩者發生口角,後演變為衝突。劉唐記得,當時陳志偉被人用香檳瓶砸到,臉上有血跡。

當時,愛夫正在前臺後側衝咖啡,劉唐則站在她旁邊。“當時,愛夫彎腰,把頭埋下去衝咖啡。”劉唐說,突然,陳志偉拔出槍開了兩槍,第一槍打到歌廳上方的大棚,第二槍打到茶几的玻璃上。

愛夫並不知道是槍聲,她還問劉唐,“怎麼放炮了呢?”劉唐告訴愛夫,有人開槍了。愛夫直起身子往外看。這時,陳志偉開了第三槍,打到愛夫的心臟部位。

中槍後的愛夫頭一歪,倒在劉唐懷裡。隨後,被送往海林醫院,但不幸死亡。

多個信源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上述歌廳命案。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的通報也提到,1993年1月,陳志偉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

劉唐記得,遭槍擊之前,愛夫唱了一首《我怎麼哭了》。

她說,事後,陳志偉向死者家屬賠償八萬元。愛夫的家人隨後搬離海林市,定居山東日照。

涉嫌殺人者成檢察院幹部

命案在當地引發轟動,但案發後,涉嫌殺人的陳志偉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在4個月後,被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錄用,成為一名正式國家幹部。落馬前,陳擔任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副主任。

海林當地長期舉報陳志偉的龐敬敏,在2017年6月25日的舉報材料中提到,陳志偉面對歌廳裡那麼多人,膽大妄為,連開三槍,明顯是故意殺人。“這麼大的一起殺人案件為什麼能壓下來?就是當時海林市公安局的領導韓寶林親自運作保護,才使其化險為夷。”

龐敬敏提到,案發後,“海林市公安局非但沒有公正辦案,反而找各種理由壓案、拖案,千方百計為陳志偉解脫,最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接近此案的吳東春(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海林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偵查員迅速趕到現場,但蹊蹺的是,這起刑事案件後續的偵辦,並未交給刑警隊,而是交由治安大隊辦理,“領導這麼安排,是出於什麼考慮,我並不知情。”

案發當年,海林的市委書記是孫登學。據牡丹江當地媒體11月3日報道,孫登學為使陳志偉免予刑事處罰,不僅說情、打招呼,還直接干預和阻撓案件的依法辦理。時任公安局局長吳連成、法制科科長周元龍,不依法履職,包庇陳志偉,還充當其“保護傘”。

同年8月,韓寶林升任海林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對陳志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他同樣採取“有案不辦”的態度,久拖未決,使陳志偉未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此後,命案卷宗的丟失,直接影響和阻礙了案件的偵辦。據省紀委通報,1993年,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存放於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時任法制科科員的韓國軍未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導致卷宗遺失。

不願具名的消息源向新京報記者透露,韓寶林和韓國軍系父子關係。2018年11月15日,新京報記者致電韓國軍,問及此事及相關案情時,其未予以否認,也未做任何回應。

龐敬敏提到,韓寶林如此賣力地平息此案,主要目的是與陳志偉的父親陳富清達到互惠互利。

新京報記者調查得知,陳富清本是海林舊街鄉的農民,早些年,家境貧寒,靠拉大車為生。後來,陳富清來到牡丹江接壤的雞西市。在這個號稱黑龍江“四大煤城”之首的城市,他通過煤礦生意發家致富。

據海林當地人士介紹,上世紀90年代的時候,陳富清已經被冠以“陳百萬”、“暴發戶”的名號。當時,當地一名公務員的月工資不過90餘元。

龐敬敏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後,陳富清給海林市公安局十餘名警察各買了一件2000多元的高級皮夾克,還出資在山東煙臺牟平養馬島建了一個療養院,“療養院建成後,公安幹警輪流休養,陳富清出資全程接待公安局中層以上的幹部。”

對此,黑龍江省紀委的通報予以佐證。通報提到,1994年初,韓寶林要求陳志偉父親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臺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幹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餉”。

此外,時任海林市檢察院檢察長郭世昌,拖延處理、蓄意包庇,使陳志偉未受到任何處分,1993年5月,在陳志偉不具備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條件的情況下,郭世昌同意將其列入錄用範圍,使正處於被刑事偵查期間的陳志偉,違規被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

曾任海林市政協副主席的一名退休幹部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海林部分領導幹部信仰喪失,因此,出現了一些用金錢擺平案件的情況。此外,一些領導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緊密交織,也為案件的不了了之,提供了可能。

陳志偉的親屬劉兆龍(化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1993年發生的事屬意外事件,案發後,(官方)也偵查過若干次。既然能被認定為“意外事件”,肯定有佐證,除了官方,還有另一方當事人。“如果沒有定論,存在所謂的官官相護、官商勾結,雙方當事人為何能這麼多年相安無事?”

對此,海林市公安局政工科相關負責人稱,由於案件正在偵辦當中,涉及案情的內容不方便透露。

一起被包庇25年的槍殺案,男子涉嫌殺人4個月後反成檢察院幹部

▲11月12日,龐敬敏家承包的耕地,已經被破壞。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毀地採砂糾紛招來持續舉報

黑龍江省紀委的通報顯示,除涉嫌故意殺人外,陳志偉還涉嫌參與並實際經營典當公司;違法高息放貸,藉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害;非法採礦,佔用毀壞耕地;弄虛作假,騙取幹部和黨員身份。

今年49歲的王月穎和她的兒子龐敬敏,堅持舉報陳志偉已有三年。他們是海林市石河鎮盧家村人。起先,二人舉報陳志偉等人非法採砂,破壞其承包的耕地。

龐敬敏告訴新京報記者,1996年2月14日,他的大伯龐忠省,和盧家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了該村鞭炮廠以東以北的土地。面積共106.80畝,承包期限三十年。合同簽訂後,龐忠省將地塊轉包給他們經營、耕種。

承包地臨近海浪河,有采砂的便利。龐敬敏說,2011年,陳志偉找到他,說想要在此開辦一家採砂場。陳志偉之所以聯繫他,是因為他曾幹過砂場,另外,他和陳志偉的兒子當時是朋友。

龐敬敏說,當時,雙方有口頭協議,陳志偉等人佔用龐家的部分地塊,做運輸通道。條件是,給龐敬敏不低於10%的股份,並幫助辦理土地使用證及一處庫房的房產證。“之後,陳志偉完全違背約定,不僅把河裡採的沙子、機器設備堆放到耕地上。為了採砂,還將800多棵樹砍伐,將土地挖成大坑,現在被破壞的耕地,已經沒有辦法再耕種。”

龐敬敏稱,當年,採砂場開始經營前夕,他被陳志偉踢出局,並未參與其中的經營。他還告訴新京報記者說,他並不知道陳志偉等人會破壞耕地,直到2015年才發現,所以那時才開始舉報。

但與陳志偉關係親近的人士對此提出不同的說法。他說,當時,龐敬敏主動找到陳志偉的兒子,提出合夥開砂場的想法。龐敬敏不僅知道採砂場會破壞耕地,還深度參與了採砂場的經營。對於龐敬敏母子的舉報,該名人士解釋稱,由於陳志偉是公職人員,他們掌握了這些“黑料”後,想以此訛錢。

據龐敬敏介紹,2015年5月,他們家屬向海林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舉報此事後,陳志偉讓其兒子與手下董兵簽訂了一份協議,內容是將砂場轉包給董兵,日期提前簽在2012年4月13日,意在讓董兵做“替罪羊”。但是,盧家村村支書胡克清對此予以否認,他說,並不存在虛構日期的情況。

2015年10月9日,海林市國土資源局書面答覆王月穎稱,董兵並未辦理採礦許可證,屬非法佔用土地、無證採礦,涉嫌違法。

王月穎稱,此案移交到公安機關後,國土資源局向公安機關提供了一份說明,稱無法確定非法採礦的具體數量。對於砍伐樹木的問題,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稱,現場已成為水坑,無直接證據證明樹木被毀壞。

2015年10月13日,董兵向海林市公安局投案。2016年8月1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董兵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法定程序審批,非法佔用農用地堆放砂石,造成49.36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損壞,構成非法佔用農地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

先將砂場轉給董兵,讓董兵頂罪,再通過運作,使董兵的重罪變輕罪。在王月穎看來,這均是陳志偉的把戲。

她曾舉報時任海林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局長石曉波,稱其策劃、故意出偽證為陳志偉、董兵脫罪。此次黑龍江省紀委的通報中也提到,2012年至2014年,石曉波發現陳志偉的砂場從事非法採砂活動,但未依法對其非法採砂行為及時制止和立案查處,致使陳志偉非法採砂、破壞耕地行為持續發生,獲取鉅額利益。

除了石曉波外,陳志偉還得到時任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庇護。上述通報稱,2014年,經衛星圖片核查後,海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曄明知陳志偉經營的砂場存在非法採砂行為,但未責成國土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併為逃避追責認定該砂場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陳志偉非法採砂獲利700餘萬元。

此外,記者通過交叉信源核實,陳志偉被抓後,董兵接受警方訊問時翻供稱,上述事件均為陳志偉指使。

一起被包庇25年的槍殺案,男子涉嫌殺人4個月後反成檢察院幹部

▲11月12日,龐敬敏家承包的耕地,已經被破壞,上面堆放著沙子和挖沙設備。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陳家的商業版圖

成為國家正式幹部後,陳志偉在海林市鋪開了家族的商業版圖。龐敬敏提到,陳志偉的多名親屬在司法機關任職,其實際控制、經營的產業,遍佈海林市。

龐敬敏稱,董兵是陳志偉的“大管家”,是陳志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具體執行者。親近陳志偉的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陳志偉和董兵私交確實不錯,但兩者是否有利益方面的交換,他並不清楚。

龐敬敏稱,陳志偉轉移到董兵名下的財產有:海林市一處約5000平方米的“九龍婚紗影樓”;約3000平方米的“金太陽洗浴中心”;還有通過放高利貸獲取鉅額利潤的“九龍典當有限公司”。

一起被包庇25年的槍殺案,男子涉嫌殺人4個月後反成檢察院幹部

▲11月12日,陳志偉父親作為高管的九龍婚紗攝影公司因“裝修翻新”停業。

新京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發現,海林市九龍典當有限公司註冊日期是2005年8月23日,註冊資金為1000萬。

2015年10月19日以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過多次變更,陳志偉的父親陳富清、妻子陳珊珊陸續退出,如今的法定代表人為於良傑。但是股權穿透圖顯示,該公司的最終受益人,仍為認繳400萬元的陳富清和認繳200萬元的陳珊珊二人。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九龍典當公司外,陳富清擔任高管的公司共5家。其中,兩家位於海林,一家是九龍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天福採石有限公司。

天福採石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建築裝飾用石開採、銷售,法定代表人是與陳志偉關係密切的董兵,但最終受益人為陳富清。此外,董兵還擔任海林金太陽洗浴中心的法人代表。

陳志偉的兒子參與經營的公司有四家。除了擔任九龍餐飲的法人代表外,他還以51%的出資比例成為海林市九龍鹿業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另外,他認繳220萬元的資金,成為牡丹江市泓信典當公司的股東,佔股比例22%。陳志偉的妻子則涉足拍賣業、批發業和畜牧業等多個行業。

陳志偉被紀委通報後,11月12日,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九龍典當公司目前已被拆除,九龍婚紗及金太陽洗浴也已停業。

被拘禁的房產商

除了龐的舉報外,另外還有多名舉報人舉報陳志偉和陳福廣,稱他們常年放高利貸,利息為5分,借100萬元,每月需要還5萬元,如果無法還款,便會遭到非法拘禁。

黑龍江紀委的通報中也提到,陳志偉涉嫌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

在海林做房地產生意的錢久海就是其中的舉報者之一。他稱,這些年,他一直在為陳志偉、陳福廣等放貸者“打工”。“陳志偉和陳福廣關係密切,一個在幕後,一個在臺前。”錢久海說。

錢久海是吉林省榆樹人,今年56歲。2010年,錢久海在海林市購買10萬平方米土地,並在3年後開發建設,項目名稱為“香山怡林”。此後,公司資金鍊出現問題。通過中間人介紹,他向陳志偉的九龍典當行借了100萬元的高利貸,並將面積約300平方米的兩個商業樓及500平米的住宅,抵押給陳志偉。同時,他還向陳福廣借款460萬,並抵押給陳福廣一棟樓,面積4600平方米左右。

利息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錢久海說,到2014年末,他所還的利息已經超過本金。當時,公司的資金再次出現問題,“(他們)管我要錢,我就躲著走。”

錢久海說,2015年7月12日晚上8點,陳福廣帶著60餘人,手持刀具、棍棒,將其售樓處包圍,並把他拘禁在辦公室內。“不讓我睡覺,每天只允許我在食堂吃飯,上廁所有專人監控,有病不能去醫院,把醫護人員找到售樓處進行醫治。”

直到2015年8月11日,錢久海與司機聯繫,並藉機跑出售樓處,乘車逃離。“自此之後,我公司所有人員不敢再進入小區工地,工地癱瘓無法施工。”錢久海說,如今,房產、工地也均因欠款抵押出去。

龐敬敏告訴新京報記者,陳志偉等人以放高利貸的手法,蠶食過當地多家企業。其大伯龐忠省的廣龍供熱公司也出現過同樣的情況,龐忠省也曾遭遇非法拘禁。

對於上述說法,親近陳志偉的人士透露,上述兩起非法拘禁與陳志偉毫無關係。記者就此致電陳福廣,但其未接聽電話,隨後關機。

對於陳志偉涉案的細節,海林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由於案件正在辦理,不方便透露。

2018年9月,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志偉涉惡腐敗案通報發出不久,王月穎將通報文章轉發到朋友圈,配文稱“人間正道是滄桑。”海林市政協一名退休幹部也轉發了相關文章,並評論稱“終於得見天日”。

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實習生 王瑞琪 編輯 曹林華 程磊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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