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兵工廠”河南特大制販槍支

1948年,焦作徹底解放後,當時的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在焦作設縣。1952年9月15日,焦作礦區人民法院成立。1956年12月10日,焦作礦區人民法院改設為焦作市人民法院。1974年4月6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六十多年來,人民法院認真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審結了大量的案件。其中不凡有最值得紀念的經典案件,它們或是有著極大的社會影響力、輿論關注度高,或是案情疑難複雜,或是涉及新情況、新法規……這些案件記錄著法治進步的腳印,培育著法治的信仰,弘揚著法治的精神,也折射出法院人的不懈努力與崇高追求。

為了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提出的“加強人民司法史教育”的指示精神,集中展示人民法院多年來積澱的經典案例,焦作中院官方微信特開闢“大案回顧”欄目,解開塵封的歷史,回顧經典案例,以此傳承法院文化與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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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槍聲暴露“地下兵工廠”

河南特大制販槍支案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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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據犯罪嫌疑人交待,近年來他們一共加工槍管2600餘支,分別銷往西寧、東北等地,然後組裝成仿“六四”式手槍,轉賣回焦作。

而涉案人員大部分是焦作市中州機械廠的下崗工人,該廠原以生產軍工產品(槍支)為主,近年來由於效益不好,已有2000多人離開廠房……

2004年11月16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制造、買賣、持有槍支彈藥案。

露出冰山一角

河南焦作,2003年11月13日深夜12點,焦作市的中心城區東方紅廣場傳來兩聲沉悶的“砰!砰!”槍聲。

原來焦作市無業遊民司二剛與杜全紅,手下各擁有一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由於利益衝突,兩個人產生了矛盾。2003年11月12日,司二剛與杜全紅的摩擦“升級”,兩幫人馬打鬥下來,杜全紅一方吃了虧。第二天晚上,也就是11月13日,杜全紅糾集了兩臺車的人馬,手持菜刀、鋼管等工具,要找司二剛“算賬”。於是兩方相約深夜12時在焦作市人口密集的政治文化中心東方紅廣場上見個“分明”。鬥毆中,雙方多人被砍傷,而杜全紅的手下當場開了兩槍,以鳴槍“示威”。

接報警後,專案組民警經過緊張、細緻地偵查,僅用兩天時間,便將參與廣場械鬥持槍一方的馬勝利、靳保國(均另案處理)等7名涉案人員抓獲。並在持槍人靳保國家中搜查出一支仿“六四”式手槍。

經過鑑定,發現這是一支“手藝相當精巧的仿六四式”手槍,而且殺傷力極強。靳保國交代,槍是從一個叫馬勝利的人手中購買的。

而馬勝利交待說,槍是從“黑道”上買的,具體問到是什麼人賣的,他對此人卻不甚瞭解。然後,專案組經進一步深挖細查,獲悉該槍繫馬勝利從該市下崗工羅志偉處購買,然後又轉賣給了靳保國。

“關鍵人物”敗下陣來

羅志偉曾化名陳向全,1964年1月20日出生,初中畢業後就到焦作市中州機械廠上班。1983年因傷害罪被焦作市解放區法院判處有期徙刑五年,1986年刑滿釋放;1989年又因窩贓罪被勞動教養兩年;2000年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受刑拘後在逃,系解放公安分局網上追逃的逃犯。

2003年12月1日,剛一露面的羅志偉被撒網守候的民警當場抓獲。羅志偉就抱著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拒不交代。

2004年的大年初一,也正是萬家燈火喜慶團圓的日子,偵查人員再次審訊。

“羅志偉,你的父母相續離開了人世,你作為兒子不能盡忠盡孝,難道你不感到愧疚嗎?”民警的一席話,句句擊中了羅志偉的要害。

羅志偉向偵查人員要了一支菸,深深的吸了一口,呆滯的目光裡顯出些潮溼和無助。“在外跑了這幾年,東躲西藏的,真不是滋味,我圖個啥,窩囊不窩囊,我掙了多少錢,更提不上父母之情,姐妹之情。這些賬我不欠,我一點一點都要還的……?”羅志偉囔囔自語。

偵查人員拿了一個包進了審訊室,將那布包慢慢打開,裡面就是“廣場鬥毆案”中繳獲的槍支。“這個,你還認識嗎?你不記得把它交給誰了嗎?”羅志偉的眼睛直了,“完啦!”那一聲靈魂深處的重重嘆息,使他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經過15天的較量,偵查人員終於突破了羅志偉最後的心理防線,但是誰也沒有想到羅志偉的徹底交代,竟然引出了焦作市的一個驚天大案。

供出地下兵工廠

據羅志偉交代,他在2003年10月從申虎處先後購買過三支仿“六四”式手槍販賣,並且交代了申虎等人制造、販賣槍支的犯罪事實。

自2000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申虎就夥同李波海等人,開始在焦作私自加工槍支,同時加工了大量的槍管,然後集中轉賣西寧。然後,他再從西寧方面接手六四式手槍,然後再轉賣給焦作市的多個下線,羅志偉是他一個比較重要的下線。羅志偉把申虎交代出來的同時,又提供了申虎還曾經一次就向一個叫陳明的人販賣了10支軍用手槍。

羅志偉的交代讓所有參戰民警震驚,除了已收繳的一支仿製手槍外,焦作市還流動著幾十支這樣的仿製手槍,不僅如此,焦作市還出現了槍管加工機器,槍管加工機器的出現,使這個案件再次升級,槍管加工機器意味著什麼呢,這就是一個小型的兵工廠,就是一個典型的地下兵工廠。

2003年12月28日,申虎剛潛回焦作市的住處,就被蹲守在此的民警抓獲。

申虎很快交代,除了賣給羅志偉3支仿六四式手槍外,還賣給一個叫陳明的人17支,其餘9支藏在了朋友和建國家,公安民警很快又抓獲了同案犯和建國。申虎還交代,自2000年開始,他與李海波在焦作市加工手槍槍管,然後轉賣西寧組裝成槍後,再賣回焦作。但一年後兩人分手,至於這個加工廠在哪兒,他也不知道,李波海是唯一知道槍支加工點的人。民警們迅速出擊,在濟源市一家美容美髮廳將陳明抓獲,並從其所租房內搜出仿“六四”式手槍三支及大量手槍零部件。

在審訊中,李波海還供述了2003年7月,將2000年加工好的200根槍管以每根80元的價格賣往西寧。

2004年1月1日凌晨,焦作市公安局50餘名公安民警趕到轄區火車道鐵路南邊一廢舊市場內。在李波海的指認下,一個非法制造槍管的“地下兵工廠”展現在人們面前。

這個“兵工廠”並不是很隱蔽,約兩間房的面積,周圍都是些廢棄的自行車、鐵棍等,房屋僅有一個輪卷防盜門。民警們同時當場抓獲兩名正在製造槍管的犯罪嫌疑人,並查獲槍管加工車床及槍管成品、半成品448件。

隨後,辦案人員趕赴青海省西寧市、河南省周口市等地捉拿其他嫌犯,追繳槍支。

據陳明交代,他共從申虎手中買了17支仿六四式手槍,除了家中還沒有賣出的3支,其餘14支已賣到了東北鞍山一個叫徐國偉(另案處理)的人手中。2004年1月12日,趕赴東北的民警將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徐國偉帶回焦作。

隨著陳明、徐國偉的先後到案,經犯罪嫌疑人申虎手中倒賣的29支仿六四式手槍已被警方全部追回。西寧警方正在進一步追查那些散落在民間的槍管的下落。

販賣槍支禍患無窮

1999年夏天,犯罪嫌疑人羅國偉在中州機械廠門口一批發部裡,認識了一位來焦作出差的河北石家莊叫王永存的男子。王永存自稱是空軍地勤營長,當他得知羅國偉是中州廠的職工時,便問羅國偉能不能給他找幾隻小口徑步槍。之後,羅國偉便以1700元的價格賣給王永存兩把二0型小口徑步槍。2000年期間,王永存在東北吉林因持槍搶劫被公安機關抓獲。

2003年5月份,河南省沈丘縣一個體運輸戶張金濤,到焦作市第二人民醫院找到通過老鄉所認識的醫生張卓民,做痔瘡手術。期間,張金濤知道焦作有個中州軍工機械廠,要張卓民幫他弄支槍,說是看家護院防身用。就這樣,張金濤先後兩次以14000元的價格從張卓民手中購得兩支仿“六四”式手槍和一支單管獵槍。張金濤曾攜帶槍支竄至天津市伺機作案。2004年2月18日,張金濤夥同吳建生、趙寶峰(均另案處理)在天津市塘沽區胡家園菜市場附近,張金濤發現一女子從銀行出來後,即電話通知吳、趙倆人,吳、趙駕摩托車乘該女子不備將其提包搶走,內有現金8000餘元及價值820元的三星手機一部。

技術工人非法制槍

上個世紀50年代,焦作市建起了一些以生產槍支為主的軍工企業,當時曾為國防建設作出了一定貢獻,也造就了一大批技術工人。後來,焦作市的軍工企業轉為民用企業,一些技術工人相繼下崗。李波海、申虎、羅志偉、陳明等都是其中的一員。他們下崗後,生活狀況急轉直下。可他們沒想靠正當途徑改變生活,而是想到了非法制造槍支,以此來獲取暴利。

非法制造黑槍為什麼會達到如此嚴重的地步呢?筆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主要原因還是一個“窮”字作怪。

李波海離婚後又娶一年僅26歲的無業女子為妻,兒子9歲,女兒剛滿一歲,下崗後,家中生活極其困苦。申虎,1987年高中畢業後到中州機械廠上班,2001年下崗,家中有三個兒子,分別為9歲、4歲和2歲,生活也可想而知。在沒有其他任何手藝來掙錢維持家庭生活的情況下,他們想到了吃“老本行”--製造販賣槍支。

他們明知非法制造槍支是違反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也明知一旦被抓獲就要受牢獄之苦,甚至要被判處死刑,但也要冒著判刑入獄和槍斃的危險,竟然以身試法。

就這樣,2000年夏季,同為中州機械廠下崗工人的李波海、申虎合謀加工槍管賺錢。兩人共同出資從河南省長葛市廢舊市場購進一些設備。之後他們又召集原來在一個廠的五名技術工人,購買了機床並對其進行了改造,在焦作市建設西路家禾屯租了個養雞場,建成一個槍管加工廠。

2000年7月,李波海、申虎兩人通過中間人“老聶”以120元一根的價格從中州機械廠購買毛槍管400根。加工後以每根320元的價格賣給了西寧人“老馬”(在逃)。2000年9月,李、申兩人又以同樣的方法購進槍管700根進行加工。其間,由於“風聲”過緊,“工廠”暫停了加工。到2003年10月,李波海將2000年所用的槍管加工設備,偷運到王儲鄉廢舊市場內,僱傭下崗職工加工槍管。就這樣,李波海、申虎前後一共加工槍管2600餘根。

一幫技術工人就這樣在刀尖上跳舞,最終將自己的人生徹底“改變”了。

2004年12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被告人申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以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李波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以犯非法持有、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和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羅志偉有期徒刑九年;以犯非法買賣槍支罪搶奪罪,判處被告人張金濤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以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和建國有期徒刑三年;以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卓民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查禁黑槍任重而道遠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中國有關槍支管理的法律健全而且相對嚴格。”法學教授何家弘分析說,“所以,目前中國槍支氾濫並非立法不力導致,而是出在管理層面,並和社會大環境有關。”

1月下旬,筆者到該廠採訪,廠長辦公室一位負責人告訴我們,河南中州機械廠隸屬中國兵器集團公司大型二檔企業,是中國輕武器生產的骨幹企業。該廠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曾紅極一時,那時,廠子生產軍工產品、射釘器材、換熱設備等。企業最好的時候,有員工2700人,產值達5000萬,固定資產1.7億。從1996年開始,廠子開始走下坡路,大量技術工人下崗,2003年3月,中州機械廠宣佈破產。

由於企業關閉破產的前期準備工作沒有做好,致使該廠至今沒有破產成功,企業職工安置工作一直處於真空狀態。

企業要重組,有著特殊技術的下崗工人到底該如何安置?這些下崗工人又該如何轉變觀念重新就業?“安全來自警惕,事故出自麻痺”,這是在該廠看到的一幅標語。看來,此案不僅向我們的槍支管理敲響了警鐘,也給我們的企業管理帶來了思考。

(本文首刊於深圳法制報 2005年2月2日 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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