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玉林這個33人的涉黑團伙被端了

11月13日上午9點,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廳,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杜某歡等33人重大涉黑案件。

33名被告人分別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多項罪名。

為攫取更多財富,

該團伙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2012年以來,被告人杜某歡在位於玉林市玉州區茂林鎮大蘆社區的某工程項目工地外搭建一間木棚作為據點,糾集李某等19人,逐漸形成了以杜某歡為首的較為固定的組織。

2014年下半年,杜某歡團伙在該項目工地附近新建一間鐵棚作為組織的新據點,期間,被告人寧某等11人陸續加入該組織。

2016年,為了攫取更多財富,杜某歡團伙在玉林市先後成立6家公司,並將大蘆社區舊辦公樓作為組織的又一活動據點。為了排除競爭對手,聚斂財富,樹立非法權威,杜某歡團伙對大蘆社區及其周邊地區的工程項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以杜某歡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玉林這個33人的涉黑團伙被端了



杜某歡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打砸財物、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阻撓施工等違法犯罪行為,並造成1人輕傷、2人輕微傷。該團伙在攫取大量財富的基礎上,以給組織成員發工資、分福利、安排組織成員消費娛樂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通過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制裁、發放組織成員被司法機關羈押期間的生活費、購買槍支彈藥等方式支持其違法犯罪活動。

該團伙行為觸犯刑法,

應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杜某歡等33人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組織、領導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玉林這個33人的涉黑團伙被端了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就庭前會議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集中舉證、質證、辯論,充分發表控辨意見。

法庭辨論結束後,被告人杜某歡等將在法庭上做最後陳述。

由於該案涉案被告人數眾多,涉案犯罪事實、罪名、證據材料多、難度大,案情複雜,整個庭審預計持續4天。

記者:雷俊 通訊員:李宏聲 林思曲 馮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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