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社評:實現檢察工作創新發展,重刑輕民觀念必須改!


檢察日報社評:實現檢察工作創新發展,重刑輕民觀念必須改!



重刑輕民觀念必須改,這既是順應時代潮流、順應人民呼聲、落實新時代新要求的必然選擇,也是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憲法法律賦予職責,化轉隸為轉機,實現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關鍵一環。

當前,檢察工作面臨的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特別是,檢察職能的調整,既給檢察工作帶來新的挑戰,也帶來新的機遇。反貪反瀆職能轉隸,讓檢察機關有更多的精力做強檢察監督,打開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一扇大門——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但長期以來,檢察工作以反貪為主、為重,導致反貪與其他工作不平衡,並由此派生形成“三個不平衡”,首當其衝的便是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刑事檢察一家獨大。社會上包括檢察機關自身也都把檢察機關主要看作是刑事司法機關,主要承擔反貪、反瀆、公訴、刑事訴訟監督等職能。也正因為過去反貪工作突出,還有不少檢察人員在思想上還沒有完全轉隸,還停留在以刑事檢察為主的時代,片面認為民事訴訟法涉及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規定比較原則,對民事檢察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重刑輕民觀念較為突出。因此,能否把轉隸變成轉機,能否實現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至為關鍵。全國檢察機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站在對黨和人民負責、對憲法法律負責、對檢察事業負責的政治高度,切切實實把重刑輕民的觀念改過來,努力促進新時代檢察工作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重刑輕民觀念必須改,也是時代之需、民心之望、發展之機。

➤ 其一,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是時代大勢所趨。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新中國成立後,在司法實踐中,依然或多或少存在重刑輕民的觀念。隨著時代的發展,這樣的觀念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到了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對檢察機關全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只抓刑事檢察這一手,沒有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就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也無法真正服務好大局。

➤ 其二,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既是中央要求也是全面履行憲法法律賦予職責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中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懲治和預防犯罪、對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等職責,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檢察機關在懲治和預防犯罪的同時,也要履行好對民事行政等訴訟活動的監督,做好公益訴訟工作。與此同時,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也是全方位的,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是多元的,檢察機關不是單純的刑事法律監督,而是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訴訟檢察職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

➤ 其三,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是民心所望。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僅體現在刑事案件中,更多體現在民事案件裡。以案件量來說,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申訴信訪案件持續高位運行,超過刑事申訴信訪案件量,在信訪案件總量中的佔比上升趨勢明顯。群眾不滿意、信訪量不斷增長的,主要是針對民事、行政案件。如果依然重刑輕民,不解決刑事檢察和民事、行政等檢察工作的不平衡,檢察監督就無法適應人民群眾的需求,也就背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 其四,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是檢察工作自身發展之機。當前,在檢察機關整體法律監督格局中,無論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能力素質看,還是從辦案數量、監督效果和社會影響看,刑事檢察都明顯更強,民事檢察等存在“短板”。以最高檢現有機構設置為例,刑事檢察機構設有5個廳,編制142人;而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三項重大職責併合一起,僅設一個廳,編制32人。剛剛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完善了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有關規定和人民檢察院職權的有關規定,並對檢察機關進行法律監督時的調查核實權予以明確。這對更好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提供了良好契機。必須認識到,在轉隸的大背景下,檢察事業要開闢新的發展空間,就務必轉變觀念,強化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這不僅僅會帶動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更將促進新時代檢察事業整體轉型升級。

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不是某一個檢察部門、某一個檢察人員的事,而是全體檢察人員的事,涉及檢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各級檢察院黨組、檢察長要帶頭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把實現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當成重大政治責任,引領全院人員從思想和行動上轉變重刑輕民的觀念,在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做優刑事檢察的同時,切實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真正以理念變革引領檢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發展,奮力開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新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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