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丕建立九品中正制,是否意味向士族妥協,換取支持?

生說


首先回答此問題,不是。曹丕沒有必要向士族妥協,而九品中正制最初也不是大士族壟斷官職的工具,真正的壟斷是從司馬懿設立大中正官開始的。

一.九品中正制是為了糾正漢末舉察制的弊病

東漢中後期,舉察制越來越重視虛名德行,士人為了偶的好名聲,就開始矯揉造作、沽名釣譽。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德行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來衡量。最後,名士之間互相吹捧,互相品評。無論這人真才實學如何,一旦有名士給了個好的品評,立刻受到重用。這些風氣不僅在士人圈子裡流行,在民間也受到追捧,每次的“月旦評”都受到空前關注。

而士人、士族,本就壟斷了文化,有自己的小圈子,在如此的舉察環境下更是有天然的優勢。據統計,東漢所舉孝廉中,70%是貴族子弟。這樣,自然很多人才都被埋沒。而亂世之中,急需的就是人才。舉察是以鄉里為單位的,東漢末年,天下大亂,舉察制也遭到破壞,難以為繼。所以,魏初之時,出現了無人才可推薦的地步,因此九品中正制的出現本來不是為了一個階級而存在的,而是適應當時的環境需求,用以規範選官制度的。九品中正制,規範了選官制度,杜絕了漢末以來民間私自品評人才的奢華不實之風。

二.曹家沒有必要討好妥協士族

曹家的江山,是自己打出來的。這是曹家篡位的底氣所在,也是與未來一些篡位者,比如司馬家,以及一些謀求篡位者,比如桓溫、王敦之流的最大區別。也就是說,名為篡漢,實為再造江山。

在漢末,士族是依附軍閥的,為軍閥謀劃以獲取功名。曹操身邊的頭等士族,主要是陳郡、潁川等士族。在曹操霸府建立之前,曹操的幕僚確實有如荀彧一般,忠漢不忠曹的。但是,在曹操晚年“封公建國”,暴露篡位野心之後,“忠漢不忠曹”的士族都被清洗了。等到曹丕繼位魏王之後,整個大漢朝廷早已沒有敵手,受重用的士族,自然也是曹操留下的士族團體以及曹丕登機前的潛邸舊人。這些人恨不得曹丕篡位而成為開國元勳,曹丕用得著向他們妥協嗎?所以,向某某勢力妥協,必須是某某勢力有跟曹家一腳長短的實力。很可惜,此時的朝廷,沒有這樣的實力存在。

三.司馬懿破壞了九品中正制,導致了中央士族實力的擴大

曹丕時期的九品中正制,注重一家世、一狀、一品。而家世不是必須的,更加註重才華。如《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此時,雖說選官權在中央,但是實際負責選官的是郡中正。也就是說,以郡為單位,而郡中正則是郡一級別的官員互相推舉選出來的。這就避免了人才被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大家族壟斷,各郡地方人才可以源源不斷的被選拔出來,所以一時間百花齊放,曹魏政權人才濟濟。

但是到了魏帝曹芳時期,司馬懿掌握大權後,強行在郡中正之上設立了州中正。自州中正的設立以至兩晉,九品中正制逐漸完成門閥化的轉變,而最終成為門閥士族的選舉工具。州中正設立後,郡中正不再由郡裡推舉,而改由州中正任命。而州中正,均由全國影響力的大士族擔任,這些大族在中央勢力盤根錯節,本就是豪門貴族,又藉著州中正一職壟斷了選官權,導致從地方到中央的選官全被大士族操控。這為日後東晉時期發展成門閥政治打下了基礎。

壟斷之下,自然不再注重真才實學,於是家世成了唯一的選官標準。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正是這個時期的真實寫照。杜少說歷史,請關注我,為您帶來原汁原味的歷史!


杜少說歷史



可以理解為妥協的開始,也可以理解為不同時代不同的選擇。

建安二十二年,一代梟雄曹操最後一次頒佈了舉賢令,大致還是自己一直以來堅持的惟才是舉思想,但這次把“至德之人放在民間”者與“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相提並論。

實際上意味著以後選士會實行“慎德”與“興功”的雙重標準,說白了就是隱晦的否定或者更改了自己唯才是舉的路線。

三年後曹操病逝,其子曹丕繼位。在曹丕還沒有篡漢自立為皇帝的那幾個月裡,何群提出了著名的“九品官人法”也就是九品中正制,隨後被曹丕採納,然後此制度從曹魏一直延續使用到隋唐,存在了約四百年之久。

正是這個九品官人之法,後來導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從曹操晚年隱隱約約向世家大族靠攏,到曹丕時代的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出曹魏兩代人的變化。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曹魏向世家大族的妥協嗎?

認真來說,宋安之認為只是不同時期不同的選擇罷了。

世家大族身為中國歷史上某個時間段的產物,有著其存在的特殊性。他們的特點是財富和地位是儘可能的世襲下去的。打擊和抑制他們,社會才可以前進,由此曹操利用唯才是舉的方法抑制打擊了世家大族的擴張,在這個過程中,曹操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消滅了一批又一批對手,完成了北方的統一。但世家大族追究是世家大族,曹操也不得不起用一些出身世家大族之人,但自從赤壁之戰以後,曹操發現長江和秦嶺擋住了自己前進的步伐以後,那些世家大族又悄悄地來到了自己的身邊,成為自己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了。


說白了曹操在打天下的過程中,是以軍功震懾世家大族,以唯才是舉的路線來打擊抑制世家大族,同時起用一些世家大族之人藉以暫時性拉攏。

但當曹操到了一個頂點以後,只能從打天下變成治天下以後,面對這些勢力龐大而又不得不用的世家大族時,只能相應的給一些好處,以獲取其支持。

當然早在建安八年,曹操就說過“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來自宋安之獨家原創)那時還是打天下“有事”的時候,所以強調的是“賞功能”。後來,打天下已經到了頂點,“有事”的事也就差不多完了,到了“治平”之世,因此應該“尚德行”了,所以自然而然的開始轉變對於世家大族的態度。

所以到了曹丕時代,陳群順勢提出了“九品官人之法”而被採納使用。這樣的選擇可以理解為對於世家大族的妥協也可以理解為治世的需要,不同時期不同的選擇罷了。

當然就算是妥協,也只是有限的妥協。雖然九品中正制後來導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但在曹魏時代,世家大族的並沒有壟斷了整個官場形成世襲制,達到權勢滔天的局面。

直到隨著世家大族中的司馬氏掌權和西晉的建立,佔田制的實施,世家大族開始達到興盛。到了東晉乾脆是“王與馬共天下”,九品中正制也不過世家大族壟斷朝政的工具罷了,而東晉也成為中國封建史上最接近共治的時代。

所以說曹丕實行九品中正制,可以說是歷史的選擇,也可以理解為一種妥協的開始。就看大家怎麼理解了,歡迎評論發表自己的個人看法。


宋安之


九品中正制建立之初,既有拉攏士族的意思,又隱藏著壓制的意味,關鍵在於當權者如何根據當時的背景,去權衡利弊,再調節這當中的權重。這是十分有利君權的穩固,矛盾的地方,是有一個前提,既當政者的大權沒有旁落的時候,才能運用自如。



九品中正制,就是讓中正官從三個角度來尋找,考察,核定人才,這三個角度就是家世,品行,才能,最後根據這些來定品。名義上,九品中正制考察的三個角度是並重的,但是受到曹操的“唯才是舉”的引導,初期的權重是“行狀”,就是能力和品格,次之才是家世。上文說了,當權者是可以根據情況來調節這裡的權重的。如果,君主需要加強君權,那麼就需要一群新的“貴族”加入到朝政當中,這時便可以從“能力或者道德”裡做文章,就可以引入家世不夠顯赫,或者本身是庶族的大臣。如果,當政者剛剛掌權,需要士族的支持,那就可以“重家世”來取才,以換取士族大家的資源上的支持,有利政權的過渡。這就不難理解後來的九品中正制淪為世家大族保證利益的工具了。



東漢末年,土地兼併嚴重,豪族的勢力憾動了朝廷的根基。所以,曹操啟用了大量的庶族出身的人才,“五子良將”就是例子,因此曹操手下的人才濟濟,彈性也大。和曹操正好相反的劉表,一味只用荊州豪族蔡瑁,蒯越等人,連士族的諸葛亮就沒想用過,更不要說隱藏的黃忠,魏延了。所以,劉表一死,荊州的基業等於送給了曹操。但是,士族也不能不用,一旦觸動到他們的利益,也會影響統治根基。比如,東吳的“暨豔案”,“呂壹事件”全部都是直接觸動士族的利益,而導致孫權讓步。所以,孫權的君權集中是失敗的,直到利用了“二宮之爭”,孫權才翻過身來,但是過度了,東吳也因為名臣重將大部分被清理,從此衰弱下去。



而九品中正制的優勢,就在這裡,可以拉攏士族,又能壓制士族。曹丕是曹魏的第一個皇帝,此時是需要拉攏士族的,所以名義上是三者並重,才出現了鄧艾這樣的庶族大將。但是,到了魏明帝后期,有些懈怠了,統治浮動,人才選拔的權重逐漸從“行狀”轉移到“家世”。到了曹芳時期,司馬氏掌權,更是需要拉攏士族,又進一步把權重放到家世。即使如此,還是發生了反司馬氏的“淮南三叛”,王凌,毋丘儉,諸葛誕等無一不是世家大族或者官宦之家出身的。到了晉朝建立,以家世取才已經不可避免了,這也造成了東晉門閥制度。


大飛熊ヽ騎士


答:不是。

《九品中正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對統治階級有著不可替代作用的官吏選拔制度,它對於中央政府掌控各地方州郡縣的官吏任免權,也就是說對於加強中央集權、對於國家的穩定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同時,它在設立初期,對於優秀人才的選拔;對於中央政府和士族大夫勢力的對立關係的緩解也都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

總之,《九品中正制》是魏文帝曹丕積極推進的改革措施,在魏武帝時代已經初見端倪,絕不是曹丕為了當皇帝而向士族階層妥協的無奈之舉!!!

沒有任何人逼著曹丕去接受《九品中正制》,而是曹丕自己認為,陳群的《九品中正制》對於國家的統治階級有重要的作用。《宋書·恩幸傳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世族高卑。”

我只能回答這些了………………。


中行偃1


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是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政府的官員選拔制度,用於代替始於漢武帝時期的察舉制。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書陳群提出。該制度在隋文帝時期由科舉制度取代。《三國志·魏志·陳群傳》:“文帝在東宮,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試。其先是對策,只是徵詢意見。直到東漢後期,始正式有考試,其時只為考試製度之一部分。漢末天下大亂,察舉制無從推行。朝廷用人缺乏客觀標準,武人在行伍中濫用人員,不依制度。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始創設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此制大體,在中央任職,“賢有識見”者,由各州郡分別公推大“中正”,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由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為標準查訪評定州郡人士,把人才分成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各地大小中正,就其所知,分別品第。並加評語。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襄助大中正(州)核定後,最後轉呈司徒,作為吏部授官依據,分別黜陟。曹魏時對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狀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狀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薦小中正,但無權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鹹熙二年(264年)以六條作舉薦標準:

  • 忠恪匪躬
  • 孝敬盡禮
  • 友于兄弟
  • 潔身勞謙
  • 信義可復
  • 學以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調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則升之,如由五升四,道義有虧者則下之,如自五退六。

兩晉時期,司馬氏標榜以孝治天下,崇尚孝道尤其受到重視,因此之故,其時也往往把有悖孝道和簡忽喪紀者作為清議的主要對象。進入南朝以後,清議的範圍明顯擴大了,當時除了不遵孝道和有違喪紀者仍要受到清議處罰外,被列入清議的還有以下多種名目:

  • 贓汙淫盜:自劉宋以後,士人犯盜贓罪者也皆由中正記注清議之目,禁錮終身。
  • 婚姻失類:南朝士族為了維護門第族望的純潔性,把婚姻關係嚴格限制在士族範圍之內,不與寒門通婚。士族如果不嚴守這種限制,便被視為婚姻失類,要受到清議處罰。
  • 感恩乘錯:在涉及冠婚喪祭等重要禮制的往復書札中,若是“筆跡過鄙,無法度”,則被視為“穢書”,“合朝恥辱”。
  • 內亂:晉代對破壞家庭倫常的行為也加以清議處罰,但概念較為籠統。陳時則將與祖父和父妾通姦者定為“內亂”,列入清議之目,終身禁錮。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出身該地的賢能京官,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強化中央集權,全國人才集中到中央。又能一定地調和地方勢力。但地方無才,混淆考課銓敘與選舉。到西晉中期,實際上官員都從世家大族中選定,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八王之亂後,這種不公平現象曾經受到遏止,但到東晉後期又再度浮現,促成孫恩之亂。從南朝開始,面對寒人庶族逐漸越過九品中正治制的障礙,進入或混入士族行列,原本世家大族為防止庶族進一步假冒士族,便編寫譜牒,譜牒學成為一門學問。

中正制多重家世,少看賢愚,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都以此制選官,遇到戰亂還能選出優秀人才;和平過久則造成社會風氣浮靡,世族弟子終日清談,不問國事。世族為維持門第血統,婚姻必擇門當戶對。到了隋代,隨著門閥制度的衰落和科舉制度實現,此制終被廢除。


挨踢的逗比


不是,實際上我個人認為九品中正制比漢的察舉制更好,能夠一定程度的更多提拔有才識的寒門子弟。曹丕曹睿時期,主要參與選拔人才的人之一就是司馬懿,像王基,王昶,鄧艾這樣的出生寒門,能力優越的能夠快速提拔,發揮作用。弊端也很明顯選舉人才的權力容易落入世家被壟斷。

九品中正制是承前啟後的一種制度,也不必過分否定,它能在魏晉南北朝持續使用這麼長時間而不被廢除也有一定的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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