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上調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

燕趙都市報訊(記者楊佳薇)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發佈《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深度貧困縣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所在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目標任務的企業,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給予援企穩崗補貼。

《實施意見》提出,將深度貧困縣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繳費年限的條件,由“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放寬到“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

《實施意見》提出,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深度貧困縣符合條件企業享受同等的園區穩崗補貼政策,其參保員工可按深度貧困縣企業參保職工享受同等的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要指導深度貧困縣做好相關工作,制定具體工作舉措,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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