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帶你瞭解常見的房產糾紛問題(二)


買房是人生頭等大事。一處房屋,寄寓著人們尋覓“心之安處”的樸素期待,此中卻往往歷經數度曲折,盼過,熬過,痛過,樂過,心緒跌宕遍嘗百味。我們總結了一些在購房過程以及交房過程容易出現房產糾紛的典型情況,給買房者多提供一些“乾貨”,希望能讓置業者在今後的購房過程中儘可能避免“中招”。

二、定金糾紛 在所有問題都瞭解清楚並打算購買時,消費者就要開始支付一定的金額了。在此,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分清“訂金”以及“定金”的區別。

定金,簡單的說就是預先給付開發商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會退還,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是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定金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市場上類似的稱呼還有“認籌金”、“誠意金”等。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買方交付的是“訂金”,不論哪一方反悔,賣方都只須原數退還“訂金”就可。

不過,要提醒大家的是,購買者在支付金額簽約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一般會註明這筆金額是否會退還、幾個工作日內退還等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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