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四號」哥哥酒駕肇事,弟弟“熱心”頂包!

「平安四号」哥哥酒驾肇事,弟弟“热心”顶包!

近日,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通過縝密偵查,發現案中另有乾坤,最終結果卻讓民警唏噓不已。

「平安四号」哥哥酒驾肇事,弟弟“热心”顶包!

10月25日凌晨2時許,交警大隊民警根據110指令到環城南路某燒烤攤門口處理交通事故。民警一到現場,自稱是交通事故肇事人的小型普通客車司機張某輝(男,22歲,大姚縣新街鎮團山村委會人)就主動向民警承認了事故責任,並詳細地向民警描述了事故過程,還將自己的駕駛證等證件提供給民警。整個詢問過程,張某輝態度良好,神情冷靜,有問必答。民警通過對事故現場進行初步勘察,發現涉事車輛及其餘被撞的幾輛車均有不同程度損毀,無人員傷亡。然而令人疑惑的是在當時路況、車況良好的情況下,涉事車輛卻毫無預兆的突然改變行車軌跡撞上路邊停放的其他車輛,整個事故過程似乎另有蹊蹺,遂將其帶回作進一步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當民警將證據及此次事故造成的嚴重後果擺在張某輝面前時,張某輝不堪壓力,說出了事實真相,原來,真正的駕駛人是張某輝的哥哥張某偉。

「平安四号」哥哥酒驾肇事,弟弟“热心”顶包!

10月25日晚,張某偉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張某輝為了幫助哥哥逃避處罰,趕到現場向處理事故的交警大隊民警供述車輛為自己所駕駛,並將自己的駕駛證等證件提供給了交警大隊民警,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其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言。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張某輝行政拘留六日,並處三百元罰款的處罰(張某偉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另案處理)。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暫予監外執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

供稿:金碧派出所 李鹹婷

審核: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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