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下滑,買貴了的業主們,有權利要求房企退還差價嗎?

王乾


最近房價下跌的消息不絕於耳,網上關於“房子買貴了還能退,萬科計劃退還前期業主1個億”的消息在市場傳的沸沸揚揚。


之前有人傳言說萬科退款方式簡單粗暴,買貴的業主只需要和開發商簽訂購房補充協議,取締之前約定的精裝修和贈送的車位等等,相應降價部分約100萬,直接抵償按揭部分。後萬科出來闢謠,因為溫泉入戶技術上做不到,願意每戶退款20萬,如果業主不接受20萬的現金補償,那麼萬科願意退房。


萬科這麼一搞直接帶動了很多因為高價買房收到損失業主的憤怒情緒,最近就傳出了有些地方業主因為買貴而打砸售樓處的消息。

比如國慶假期期間,上饒某盤因價格從10000降到7000,被大量業主維權,導致售樓部被“真刀真槍”打砸,成為2018年中國樓市真正意義上的“第一砸”!

那房價下跌了業主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或退款呢?

這個就要分情況了。


如果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那要求補償或退房沒問題。

現在有一些開發商為了提高房價,不惜巧立各種名頭,比如帶溫泉,比如海景房,花園房等等,結果往往事實與宣傳不符合,如果是這種情況,業主在房價下跌後要求開發商補償或退房沒問題,因為這個是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所以用戶要求補償或退房合情合理,就像萬科廈門白鷺郡說溫泉入戶,但是最後沒有做到可以給用戶補償現金一樣,但是這種補償不是因為房價下跌了,而是因為開發商沒有履行宣傳或購房合同上的協議而做出的補償

如果開發商是正常買賣,不存在虛假宣傳或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那業主就別想著讓開發商補差價或退房了。

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市場買賣行為,房價上漲的時候大家就算借錢也要分一杯羹,現在房價下跌了想要讓開發商補差價,這種做法就好比:

年輕的時候取了一個漂亮的新娘,後來姑娘變成老太婆瞭然後你說讓丈母孃把禮金退還給你;這個顯然是不可能的!

首先大家在買房的時候開發商並沒有強制讓你購買,是大家覺得房價可以接受才購買的,而房價不可能永遠上漲,有漲有跌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這個只要是正常的人都知道,所以在購買房的時候就應該意識到房價有可能下跌的風險。

如果房價下跌了,大家都可以要求開發商補償差價,這就相當於空手套白狼,炒房沒有任何風險,反正房價上漲的時候漲的部分是自己的,一旦房價下跌了有開發商補償價格兜底,那市場就全亂套了。

這樣全國人民只要是正常的人都可以借錢去炒房了,反正沒有風險,到最後倒黴的只有開發商。

顯然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買房賣房是正常的市場行為,開發商過完戶之後就不需要對房價的漲跌負責任,房價是漲是跌得由業主自己承擔。


貸款教授


一期500萬買的房子,二期開發商才賣270萬,業主有沒有權利要求退款?我認為要看如何定義房子的屬性,也就是房子到底是什麼?是帶有商品屬性的居住用品?是具有居住屬性的商品?還是隻賺不賠的投資品。

帶有商品屬性的居住用品

我非常贊同“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句話,所以我認為房子的本質是居住用品,當然現在我們所說的房子已經幾乎沒有過去的福利分房和公租房了,都是商品房,也就是有商品屬性的主要用來住的,所以從這個角度是沒有理由退款的,你花6000塊錢買個蘋果手機,用了一年蘋果出新款的,你買的那款成了舊款,降價1000,沒聽說過誰去蘋果公司要求退款。

帶有居住屬性的商品

這裡我想引入一個經濟學上人類社會第一個經濟泡沫-鬱金香事件,當初在荷蘭,由於鬱金香是一個新奇的、具有觀賞性的“商品”,所以價格很快被炒作到很高的一個價位,但就在一夜之間因為一個謠言所以人都爭相拋售這一商品,一個星期之後價格只有最高點的一成,迴歸了該有的價格。

房子也一樣,如果你把它看作是商品,那麼它是什麼價都很正常,都是由市場決定的,開發商也不會傻到市場價500萬非要賣270萬,我早上10塊錢買的麵包,晚上下班發現在清倉2塊錢就賣,我能要求店家陪我8塊錢?

只賺不賠的投資

這麼些年,房價的一直上漲以及把很多人“慣壞了”,覺得放假只會漲不會跌,只能漲不能跌,但如果合同裡有相關條款,簽訂之後未來的價格只高不低,如果是這樣的話開發商降價無疑是違約,應該給予補償或賠償,而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那麼就沒理由退款。

但理論是理論,實際是實際,聽說萬科已經同意賠償,一套房子退100萬,因為就怕人鬧,影響二期銷售,一百多套也不過一個多億,我想二期壓的資金遠遠不止這個數,破財免災,趕緊把事情平息回籠資金最重要,比較萬科也說過,“要活下去”。


鑫財經


這種要求跟耍無賴差不多!

房價下降了,你要求開發商補差價!那如果是房價上漲了,你是不是得補差價給開發商呢?

今年的房地產跟過山車一樣,前一秒還在高房價,下一秒房企就打折或是降價促銷。今年的金九銀十奇蹟並未出現,房地產並未出現旺季來臨的狀態,一些房企來時採用降價促銷的手段,房子是賣出去了一些,但是後果就是引起了舊業主的維權和抗議!最近房產因為降價維權火熱,有直接衝進售樓部打砸的,也有在媒體平臺投訴的,也有到法院去起訴的。

房民一鬧,還真有房企補差價的,比如萬科白鷺郡,就退還了差價,算是開了先河了。但是總覺得哪裡不太對,補差價僅僅是為了安撫老業主,樹立行業口碑,這也許跟房企的實力有關,但是對於實力不強的房企無疑是致命的打擊!

另外退差價也會培養出這樣的惡習——降價就退,不退就鬧,破壞了整個樓市的健康環境。

對於房子降價要求退差價,你有什麼看法呢?


如意島會理財


退還差價是房企的義務嗎?顯然不是,買貴了的業主們按照法律上來說並沒有要求房企退還差價的權利。

我們國家現在實行的是市場經濟,買賣自由,又不是強制性交易。那麼業主買房也是一樣的道理,買房是業主自發購買的,無論出於投資的目的也好或是居住的目的也好,這些都是你自願的,那麼你自己就要承擔後續降價的風險。

如果買貴了就要求房企退還差價,那麼購置房產的風險就全部轉接在企業身上了,買房就真的成了穩賺不賠的買賣,然而這些都是有背於市場規律的。一降價就去鬧事去售樓部打砸,這也是違法的。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大致是因為房產總價較高,集中了一個家庭大部分的收入,所以大家才會將其視為命根子,房子降價了就感覺吃了虧所以會不顧法律,不顧常理,不顧規律去鬧事。但是這些是不對的,如果一直這樣做房地產這個行業更加不會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房產降價是供需關係使然,風險還需業主們自行承擔。


牛熊交易室


房價下滑,買貴了可以找開發商退款嗎?如果買房各種手續已辦齊全,是沒有理由退款的,明知高房價自己要去買,有些人真正為了居住,但很多人是為了買來賺錢,人都有自私的一面,不管別人怎樣宣傳,首先自己願意買,任何事情都有界段性,各個界段是各介段形成的事情,如果反悔,是錯的。網上農民喊高工資降低工資補老農民,還沒有人在網上自願降低申明支持。網上喊國內遊,支持貧困山區,這些人還是要到國外遊。中央早就宣傳房住不炒,還是有些人炒房,明知高房價是坑人的,自願去買,一句話自作自受。可能有些人會罵你沒有房競說大話,錯!我的子女也買了房,親友致少都是兩套以上,多的十多套,還是為了買來賺錢。還有搞建築的,幫別人修的房子才一千多元一平方掃地進門,明知貴還去買,都是想不勞而獲賺大錢害的,怪誰呢?不要認為城裡人才買有房,現在農村有部份在城裡買有多套房。有些人總說社會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任何時候都只有相對的,沒有絕對的,就是大集體評工分也是有差距的,也獎勤治懶,也不是網上汙衊的那樣全是大鍋飯,那些說一好百好,一孬百孬就不顧實際的人就是睜起眼睛說瞎話。


用戶6959947596821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董巖:

首先表明一個態度,這個完全就是胡鬧,是不尊重市場規律的表現,是沒有契約精神的表現。房價下降就鬧著退房退錢,如果都這麼幹那麼別的行業呢?只要後來價格下滑了都去鬧嗎?都要求退款嗎?還有什麼秩序可言?那麼如果買了房子之後漲價了是不是開發商也要求你補差價,稅務部門也要求你補繳漲價部分的房屋契稅?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難道社會上就要比看誰臉皮厚誰會鬧誰就有錢拿?

如果真是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發佈虛假信息廣告、房屋質量問題或者小區配套設施和開發商簽訂的協議不符等這些問題,那麼自然是有退房的理由的。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現象,那麼開發商就不能慣著這些人,如果開了口子,那麼以後知道這樣不管什麼行業買什麼東西是不是都可以這麼鬧著要求退錢。

長期以來房價的持續上漲讓很多人有了一個錯誤的認識就是房價會一直漲,只要買房肯定就不會賠錢。

房子是一種很特殊的東西,既有居住屬性同時又有商品屬性,既然具有商品屬性那麼購買的時候就有投資的屬性,有投資的屬性就有投資的風險,既然購買了就要承擔相應的風險。在這個點位上成交就說明有他的合理性。就好像股市你10塊的時候買入,難道跌到5塊的時候要求企業給你補差價嗎?同樣股市是投資,那麼房子也是投資。

可能有人要說了,我是剛需不是因為炒房買的房子,但是我們前邊提到房子具有商品的屬性,有投資的屬性,那麼在購買的時候就相當於接受了這種屬性的存在,那麼剛需者也講究必須承擔上漲和下跌的可能。筆者在很多文章裡都一直在說房地產市場的風險,高額負債率遲早要出問題,但是在評論裡總有那麼一些人認為房子不會跌會一直漲,只要有錢就買房子。甚至有些人因為你說了他不喜歡的話就參雜著謾罵。這類人就是典型的忽視風險,就像每一次經濟危機之前都有人會提醒大家風險,但是他們都選擇性的忽視這些信息,總認為自己不是最後的接盤俠。可最後呢?殘酷的顯示擺在眼前自己又不願意接受。

投資就是投資,投資就是有風險的。任何一種商品都不可能一直上漲,那是不符合經濟規律的,我想這些吵著要退房的人更多的是應該好好的清醒清醒。


首席投資官


房地產銷售 中介 賣房時候嘴裡喊著 “房價只漲不跌” 口頭承諾! 所以才會吸引大批接盤俠買房。純屬騙人!!!!

7-31遏制房價政策出臺後,還有中介打電話堅持說房價只能漲不能跌!真不知哪裡來的勇氣,和大老闆叫板!

房地產行業作惡,接盤俠花掉六個錢包三十年積蓄買房,房價下跌肯定不高興。罪魁禍首就是房地產行業貪婪與黑心,一年暴漲三倍,透支房價十年上漲空間,買的人少了,政策不支持了,又著急回收資金,房價必定會下跌。


新青年雜誌網版


只要開發商沒有采用欺詐手段,沒有發佈虛假廣告,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並按約定支付了房款,那麼,雙方的協議就算合法,任何一方都無權違反。否則,應當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損失。

事實上,無論房價上漲還是下跌,都是購房雙方的共同意志,是雙方經過協商形成的一致意見。因此,合同雙方都應當認真執行,不能隨意更改協議。即便出現新的情況,也要經過雙方認真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才能修改合同條款,而不是強行要求對方修改合同。

房價下跌,無疑是市場因素所致對購房者來說,毫無疑問是沒有理由修改的。即便價格變化較大,除非開發商願意補償。否則就不可能退款或補差價。

所以,這些購買了高價房的人,可以與開發商協商,但無權要求開發商退款。如果有過激行為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譚浩俊


這樣的問題值得討論?那漲價的那麼多,是不是也要補給開發商?我要是開發商,只要是因為房價下跌來鬧事讓賠損失的,直接打出去,醫藥費?還不夠給開發商造成的負面影響的損失大,去起訴不知道誰賠誰呢


天大地大121


權利是開發商給的,配合造聲勢,施壓政府:房價跌了會出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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