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嗎?

如風兒私語


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財政供養方式肯定是全額撥款

所謂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就是承擔政府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有兩種性質,一種是參公,一種被劃歸為公益一類,受主管部門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限。無論哪種性質,在財政供養方式上,都是全額財政全額撥款。在管理方式上,參公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執行的是公務員管理模式,而公益類的,則依據《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在2020年底前將全部完成改革,轉變單位性質和職能。今後,行政執法類這一性質的事業單位將不復存在。其中:

1、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都將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部清理其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併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複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行政類事業單位,優化職責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

2、執法類事業單位。建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加大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力度,建立“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今後,省級部門原則上不設專門的執法隊伍。行政執法職能主要由市縣兩級承擔,設區市和市轄區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強化市縣行政執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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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1、行政執法類是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將行政類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保留行政類職能。同時,也明確了,行政執法類職能和機構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其原因,與行政編制同樣在嚴控總量,有極大的關聯。行政編制改革,要求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保留在2012年底數之內,不得增加。全國內行政編制只有700多萬,而行政執法人員有200多萬,一次增加三分之一的行政編制,不符合國家精簡機構和編制、控編減編政策。而且在行政執法機構中,參公人員、事業人員、工勤人員、臨時人員,成分複雜,怎麼樣進行區分、劃分,哪些人可以使用行政編制,哪些人使用事業編制,都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

2、行政執法類是全額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按照財政撥款形式,分為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要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全額供給(鄉鎮衛生院除外)。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自主經營。事業單位將以公益服務職能為主,以全額財政撥款為主。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是全額供給的事業單位,經費、人員工資福利等全由財政供給。至於其職權範圍內產生的罰沒收入等,實行專戶專存,無自己截留使用的權力,更算不得生產經營收入。

3、行政執法類不再是參公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行政類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後,事業單位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將全面取消參公屬性,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也不例外。已經取得參公身份的人員,暫時保留身份與待遇,等待職稱、級別等對接政策出臺。參公人員中,省考、群團、軍轉、選調生等六類人員,可以在公務員或者黨群參公人員崗位之間自由轉任。政策如此,實際情況是,公務員或者黨群參公崗位、行政編制、領導職位空缺,才是轉任的前提,崗位、編制、職位如此緊缺,機構整合後更緊張,自由轉任,也只能是政策規定而已。


真寧腔調


按國家規定應該是全額或參公的單位,但在地方有不少還是自收自支


賴大鼓


各地具體情況不一,不能一概而論,有的全額,有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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