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喊話外逃貪官:你在,或者不在,都將接受正義的審判!

出臺監察法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在刑訴法中增設缺席審判制度,發佈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完善立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再出發

中国喊话外逃贪官:你在,或者不在,都将接受正义的审判!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018年是中國啟動“天網行動”的第四個年頭,也是“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佈三週年。梳理這一年我國反腐敗國際合作與追逃追贓領域工作亮點可以發現,不論是立法層面還是行動舉措,都一再釋放出強烈信號:黨中央追逃追贓的力度絕不減弱、反腐敗的決心絕不動搖!

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迎來自1979年制定後的第三次修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其中,新增的缺席審判制度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點之一。對於外逃貪官而言,該制度的確立意味著——你在,或者不在,都將接受正義的審判!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追逃追贓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經過幾年的努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成為反腐敗鬥爭形成壓倒性態勢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8年是中國啟動“天網行動”的第四個年頭,也是“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佈三週年。今年以來,我國反腐敗國際合作與追逃追贓工作譜寫新篇章,工作成果進一步擴大,震懾作用進一步增強。不論是立法層面還是舉措方面,無不釋放出強烈信號:黨中央追逃追贓的力度絕不減弱、反腐敗的決心絕不動搖!

反腐敗國際合作與追逃追贓

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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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在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方面也不例外。尤其是今年,一些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和完善,法律的“天羅地網”越織越密。

今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其中第31條明確提出,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一方面是反腐敗高壓態勢的強大震懾,一方面是法律政策的強力感召,監察法頒佈實施後,一批涉嫌違紀違法的外逃貪官選擇主動投案,真誠悔過,使追逃追贓戰果進一步擴大。

刑事訴訟法是規範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被稱作“小憲法”。2012年以來,刑訴法經歷兩次大修,均增加了與反腐敗追逃追贓密切相關的法律程序。2012年刑訴法修改時,增加了“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粉碎了外逃貪官“犧牲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的幻想。然而,那次修法沒有解決對外逃貪官的審判“人不歸不能判”的尷尬。為此,早在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開始會同有關部門,對是否在刑訴法中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和深入的探討。

可以說,此次在修改後的刑訴法中增加“缺席審判程序”,正是在總結2012年以來實施“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的司法實踐經驗基礎上進行的。

根據新增加的缺席審判程序,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就意味著,以往外逃的腐敗分子只有被遣返或緝拿回國才能對其審判,而如今,他們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將受到法律應有的判決。至此,反腐敗追逃追贓中的立法空白被進一步填補,對外逃腐敗分子的震懾前所未有。

2018年,追逃追贓的力度不斷加大,反腐敗國際合作也進一步向縱深推進。這一點,從立法層面可見一斑——

3月頒佈的監察法單設反腐敗國際合作專章,對國家監察委員會統籌協調與其他國家、地區、國際組織開展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在反腐敗執法、引渡、司法協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資產追回和信息交流等領域的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等職責作出明確規定。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被媒體喻為讓“丁義珍”們顫抖的法律。看過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的人都知道,貪官丁義珍逃到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妄圖躲避法律的制裁。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出臺後,“丁義珍”們恐怕再難躲藏。

早在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已經出臺,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正是在引渡法的基礎上,將刑事司法協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其他與刑事類國際合作有關的內容集合成法推出的。在10月26日下午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國際合作局副局長張曉鳴表示,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是完善我國刑事法律體系的需要,是加強國際合作、打擊嚴重有組織犯罪包括腐敗犯罪的需要,也是順應國際合作規則的需要。

越來越多的外逃人員迷途知返

追逃追贓全覆蓋無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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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選擇主動投案的外逃人員似乎特別多。

10月24日,外逃7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傅侖主動回國投案;10月18日,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張永福到上海浦東新區監察委主動投案;10月8日,外逃17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周國權主動回國投案;10月5日,職務犯罪嫌疑人王偉新外逃僅5個月便主動回國投案……在剛剛過去的10月份,有關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的消息頻繁進入公眾視線。

就在此前的8月23日,國家監委、最高法、最高檢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向外逃人員發出最後通牒——“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與此同時,《公告》第1條明確提出,自動投案者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邊是強大震懾,一邊是強力感召。《公告》發出後,越來越多的外逃人員丟掉幻想,迷途知返。

事實上,這已不是中央有關部門在2018年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向外逃人員“喊話”。

6月6日晚7時,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佈公告,向社會各界公開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有關線索。50名外逃人員信息大多附上了“目前可能居住地”,甚至標註了其目前可能居住的社區、街道,為知情者提供聚焦點。在這樣“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主動投案就是外逃人員的最佳選擇。

提起反腐敗追逃追贓,“天網行動”和“百名紅通人員”是兩個不可不提的名詞。

2018年是“天網行動”第四次出發,也是監察法實施、國家監委成立後的首次啟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作為黨的十九大之後開展的新一輪天網行動,“天網2018”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繼承了以往的成功經驗,也呈現出了新特點,即加強黨對追逃追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壓實“兩個責任”;明確“由國家監委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將6大類公職人員納入監察範圍,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以追贓工作為突破點,追逃追贓一起抓,對內對外同向發力,實現了追逃追贓全覆蓋、無死角。

2018年也是“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佈三週年。2015年4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佈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紅色通緝令,“百名紅通人員”名單發佈。截至目前,“百名紅通人員”到案人數已過半。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月至今到案的3名“百名紅通人員”,全部是“主動回國投案”或“回國投案自首”。

中國反腐敗國際合作的

“朋友圈”日益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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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吸引國際目光,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朋友圈”也日益擴大。

在2018年初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反腐敗綜合執法國際協作,強化對腐敗犯罪分子的震懾”。繼2014年APEC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2016年二十國集團(G20)杭州峰會通過《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二十國集團2017-2018年反腐敗行動計劃》,在華設立G20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提出要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廉潔之路”之後,2018年,反腐敗國際舞臺上又一次次地傳出中國聲音——

1月,中國—拉美和加勒比國家共同體論壇第二屆部長級會議決定擴大雙方反腐敗合作;3月22日,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ACT-NET)腐敗資產追繳培訓班閉幕式上,中方代表主辦方提出各方強化綜合執法國際協作,在腐敗資產追繳方面進一步凝聚共識等資產追繳十條倡議;4月,隨著“天網2018”行動的啟動,中央追逃辦將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積極推動建立涉案贓款查找、凍結、返還雙邊合作機制,充分發揮司法協助作用,力爭使國內贓款“藏不住、轉不出”,國外贓款“找得到、追得回”;7月,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次會晤重申致力於在金磚國家反腐敗工作組框架下加強國際合作;9月,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將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寫入中非合作論壇成果文件;同月,中國與加勒比地區國家反腐敗執法合作會後雙方共同發表的《聯合聲明》提出,中國和加勒比地區國家同意,在遵循本國法律和雙多邊條約基礎上,繼續尋求反腐敗合作機會。

記者瞭解到,截至2018年6月,我國已與61個國家締結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與50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基本建成覆蓋全球各大洲主要國家的追逃追贓法律保障網絡。在聯合國等機制框架下,我國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規則制定,進一步凝聚國際社會打擊腐敗犯罪的共識,強化各國開展合作的意願。可以說,在反腐敗國際合作的舞臺上,中國聲音越來越響亮。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任務依然艱鉅

應持續發力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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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九大之後,我國在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與追逃追贓工作方面呈現出很多亮點和特色,比如加強黨對追逃追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強化了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委主辦責任,提升了工作整體性和協同性,充分調動起各方力量,形成了強大的工作合力。比如提升政治站位,發揮制度優勢,既織密追逃追贓的天羅地網,又堅持寬嚴相濟,勸返外逃人員。再比如堅持‘一國一策、一省一策、一案一策’,形成政治戰、外交戰、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的綜合攻勢,同時強調追逃防逃一起抓、追逃追贓一起抓,形成強大震懾效應等。”湖南省專業特色智庫“湖南大學國家腐敗預防與懲治研究中心”主任、首席專家,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聶資魯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儘管我國追逃追贓取得了重大階段性成果,但仍有大量職務犯罪人員外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18年1月刊文稱,“約70%剩餘外逃人員和90%剩餘‘百名紅通人員’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當地合法身份”。對此,聶資魯教授指出,當前我們必須清醒看到,我國追逃追贓以及防逃體系還有很多不足,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能力還有提升空間,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任務依然艱鉅。他建議在下一階段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時,應從如下7個方面持續發力:

一是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強中國的話語權。比如主動設置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合作議題,搭建國際交流合作的平臺。

二是加強談判桌上的反腐外交工作。“目前,和與我國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進行國際合作還存在很大阻力。因而,要抓住一切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務實合作的機遇,固化成雙邊協議。也應與他國協商簽訂財產追繳協定,進一步完善國際追贓機制。”

三是推進追逃追贓領域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積極促進我國追逃追贓工作與外國法律體系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國際規則,紮緊織密追捕外逃貪官之網,有效遏制貪官外逃勢頭。

四是進一步推進“三不逃”制度建設。“要著力構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體制機制,讓已經外逃的無處藏身,讓企圖外逃的丟掉幻想,堅決把外逃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五是要創新思路,積極探索引渡、遣返、刑事司法協作、海外民事訴訟等依法、合規的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工作方法,在中央追逃辦支持下大膽走出去。

六是加強專業隊伍建設。“追逃工作中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還需要大力充實。面對海外執法,工作人員的語言能力、業務素質過硬,才能有效進行司法對接。因而,應著力培養一批通曉國外法律、能力素質過硬的反腐敗工作人員。”

七是在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出臺後,深入研究如何依法追逃追贓,以及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等問題,讓法律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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