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使用壽命是50到60年,房子產權是七十年,如果房子住不到70年怎麼辦?

久遇久欲久愈


作為家居行業從業者,美家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針對水泥的使用壽命是五十到六十年,而房屋的產權是七年,如果房子住不到七十年怎麼辦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大可不必擔心,因為這並不意味著你的房子可能就因此而倒塌。一個最簡單的推算就是,如果商品房連七十年都住不到就變成了危房,你覺得開發商能通過審核嗎?

而且,現在的樓房,都是終身責任制,是誰建的,就由誰負責。

再說,原則上水泥上只能使用微不足道的幾十年,但這是獨立出來看的,因為每棟樓房都是系統的,它不僅包含了水泥,還有鋼筋、河沙等材質,以及功能結構和設計因素等,都承載了人類對於整個建築學的認知,所以是沒有那麼容易就報廢的,不說中國古代建築,往近一點看,就連現在還有不少民國建築屹立在風雨中,風雨不動安如山。

其實,說到底大家擔心還是關於七十年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的歸屬問題。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問題,對於前者,我們要明白土地是國家的,開發商和我們買下的七十年使用期,但在此基礎後所建的房子,卻是終身的,我們擁有所有權。

但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那就是自動續期,至於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這個就得看日後的規定了。


美家手記


感謝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需要拆開來回答。

水泥使用壽命不等於房子使用壽命

水泥的使用壽命是50到60年沒錯,但是這不等於房子到50、60年之後就塌了,不能住了。其實現在商品房都是鋼筋混凝土結構,只要主要框架不動居住100年甚至更久都沒有問題的,所以不要考慮房子質量問題。簡單的例子就是民國時候的房子現在還有呢,你說就不能用了?在一些城市不還是在使用這些民國時候的房屋辦公或者居住嗎?當時的房子都能撐這麼久,現在建築技術這麼發達,放心50到60年房子也不會出問題的。

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土地年限不等於房子年限

我國住宅商品房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這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房子使用年限。按照目前物權法規定,產權到期自動續期。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政策下來,但是有些地區已經開始出現這些問題,有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有繳納的但是很少只有幾萬塊錢。但是有一點要注意,我國物權法規定尊重私人財產,你的房屋是你的,土地是國家的。70年到期後,你不自動續期也沒有人敢去拆你的房屋(拆遷的話肯定有拆遷補償),主要問題是產權到期後你要買賣房屋的時候是需要補充土地出讓金的。所以,如果居住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綜上,不要考慮這些問題了。商品房買了之後肯定是你的,沒有你的同意沒有人敢去拆你的房屋,哪怕政府也不行。歡迎各位留言或者關注。


勇哥雜談壹貳叄


我先糾正一下,水泥使用壽命是50多年不對的,其實你想說的房子的結構設計年限是50年,對嗎?而橋樑建造也是用水泥,它設計年限是一般是100年。

開發商拿地的那一天起70年的土地產權就開始計算了,等你入住的那一刻你最多剩60多的產權了,坑吧,房子本身永久是你的,但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而且照著現在住宅的鋼筋混凝土老化程度。到45年肯定就要拆,人家結構設計本身年限是50年,就是說,這50年內我保你結構是安全的,超過了其結構承載力由於鋼筋鏽蝕混凝土老化沒有了,就成危房了,所以到了結構年限就拆,土地的年限接著買,就是續租。

再給你算個賬,比如二三線城市,你花100萬買的房子,其中50萬是租70年地的租金,其中,30%是你房子本身的成本,10%是規費,最後的10%是開放商的利潤


一級建造師廢寢哥


第一種,國家相關部門會從新來測試這個房子,能不能住人,如果可以住人,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第二種,如果50年後不能住人了,就會拆遷,或者國家賠償,給你分房子,為什麼現在這麼拆二代呢?就是這個原因,所以你不用擔心你的房子,

第三種,有可能房子只使用了30年就拆遷了,或者有什麼從新的規劃這塊地了,你現在還能看到1970年的房子嗎?基本很少,因為有更好的東西來取代這個東西,比如有可能是房車,或者是集裝房,你家的房子就是一個箱子,你如果在這個地方呆夠了,把你加房子取出來,換到別的地方去,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不用擔心太多。大家有什麼問題都可以關注我,認為是這樣的點贊加關注,謝謝


上海周邊房產諮詢


這是多餘的擔心,建築學上說的50年壽命並不是指自然老化,而是根據地理位置,自然環境,颱風地震等發生頻率等計算的基礎壽命。如果不考慮這些因素,合格的建築自然老化,你可以住上幾輩子。我們看到的損壞基本都是人為因素,就是所謂的豆腐渣工程。常出現的問題是使用了不合格原材料,比如說含氯較高的海沙,達不到標號的水泥,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保護層厚度不足,造成內部鋼筋過早被腐蝕等。合格的鋼筋水泥自然壽命遠遠超出你的想象。

砼框架剪力牆高層住宅的平均壽命是300年以上,砼框架多層住宅的平均壽命是1000年以上,砼框架別墅的平均壽命是10000年以上。驚呆了嗎!但這是事實。

建築設計中大多設計標準參考了颱風和地震頻度和強度,按照五十年一遇的頻率設計,入過幾年你就遇上百年不遇的大地震,那你的建築連十年的壽命也沒有,如果一半年也沒遇到,而且工程質量過關,一點問題都沒有。

上海音樂廳建成於1930年,在建完七十二年後的2002年,從原址向南平移100米。整體結構完整,據說還能使用百年。1930年在技術上比現在要差很多,但是建築仍能保持完好如初。而且可以達到整體平移的強度,以我們現代的技術和施工水平,如果按照設計嚴謹操作,應該遠超過上海音樂廳。

所以你要擔心的是工程質量和特殊的災難,完全不必為鋼筋水泥的自然壽命擔心。混凝土的抗自然老化強度,高過一般的岩石,如果保護層夠厚,鋼筋的腐蝕也不會發生,局部的問題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補救,只要不遇上大的自然災害,你的房子完全可以達到百年以上的使用壽命。

不同地區,房子的設計相差是很大的,我去過南方的少地震區,看到他們建房,我的心裡都打顫,這樣的房子也能住?我家在唐山,是地震多發地區,不用說大型建築,即便是隻有一層的普通自建的磚混民房,都有堅固的地梁和地腳水泥樁基。地上部分角柱、上圈樑、鋼筋水泥澆築的房頂,完全可以抵抗七級地震而主體結構不會散架。如果不遇到特殊的地質災害,三百年都不是大問題。


山野論史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腦洞何其大呀!

淡定淡定,只要房子還是你的,出了問題修唄……

1、農村房屋出現問題自行修繕



普法君在農村老家的房子,早就遇到類似問題嘍。

我家有套房子是爺爺輩就開始住了,那種農村磚混結構房大家都知道,風吹日曬久了肯定會有漏風漏雨的地方,沒事,哪裡漏修哪裡唄。

我家那祖屋,早的時候是麥稈屋,後來被麻雀掏、大風吹、大雨淋的,麥秸逐漸落了不少,房子就開始漏水了,那我們後來就換成瓦房。問題解決了繼續住人就是。

農村房子是集體所有,想當年房屋確權不是那麼明晰,農民擁有永久居住權,只要你還活著一口氣那就住就是,一直住下去吧……

現在農村房子,也開始使用大量水泥預製板建造,但使用出現問題時,依然是哪裡出毛病補哪裡,不存在的。

2、城市商品房使用權自動續期

我國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期滿自動續期,理論上說,也可以無限期住下去。



問題來了,如果水泥使用壽命到了,房屋產權未到期該咋辦?

我覺得題主提這個問題腦洞太大,水泥使用年限到了就要垮掉嗎?

照你這麼說,中國的三峽大壩、美國的胡佛大壩,是不是都要垮掉了?

各國建設的防核設施、防空洞是不是都要坍塌了?

題主沒見過原汁原味的古村落、古鎮、古寺廟等古嗎?木頭房子、泥巴屋都可以幾十年、幾百年不垮,你擔心個啥?



可以這樣說,現在的商品房,即便到了60年也不會垮掉的,別操那個沒用的心了。

還有,當你居住的樓房岌岌可危之時,物業方、街道自會有辦法解決,比如:原拆原建、異地另建等,你擔心個啥呢……


普了次法


1.拆了重新蓋。磚混的50年,混凝土的60年,到時房子可以拆了,重新建,這個壽命是按折舊年限算的。事實上到時候要不要拆,根據房子實際使用情況,建國初期建的磚混結構到現在還在用的也不少。

不住可以賣,或者租。

2.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我們花錢買的是土地使用權70年+房屋所有權永久,可繼承買賣,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續期,交土地出讓金,到現在還沒有收的。目前國內有些地方有到期的,就是自動續期,不交土地出讓金,不變土地性質,可自由交易。相關法律正在研究中。


設計好好


先糾正一下題主的題目,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所有權,而不是產權。其次,雖然建國後中國商品房歷史不到40年,還沒有出現土地所有權到期的問題,但即使到了70年,所有權是會自動延續的,不用擔心房子會被收回去。

其次說到水泥使用壽命只有50年左右,害怕不到70年房子就埸了,更是杞人憂天。先看看一看美國紐約的摩天大樓:

這是美國的克萊斯勒大廈,建於1926年—1931年,建成已87年。

這是帝國大廈,也是建於1931年。

這是伍爾沃斯大樓,建於1913年,至今已105年。

這只是現代混凝土發明後,美國紐約部分知名而古老的摩天大樓。實際上,這些摩天大樓至今也沒有任何倒塌的跡象,依然十分堅挺地矗立在紐約市中心。當然,還有許多年代久遠的混凝土大壩、公路、橋樑、高樓,依然十分牢固地使用。據稱,中國的三峽大壩的計劃使用壽命可達500年以上,有可能是上千年。

所以說,題主的擔心是多餘的,當然有一個例外,就是你住的房子是豆腐渣工程,那不用說50年,有可能15年就成為危房。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你的房子可能住不到30年,政府就開始搞舊城改造了,到時又可以住新房,還可能拆遷致富。


華哥雜談


放心吧,保證您想多了,在我東土大唐,基本到不了70年,就各種規劃各種拆遷了…


用戶59917375275


提問就有問題。房子的產權根本就不是70年,而是永久。70年使用權的是土地。並且70年是開發商拿到使用權就開始算的。

也就是說,首先租了70年土地使用權,在七十年內,先花了幾年建起房子,這個房子是開發商獲批後自己建的,然後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住戶,房子就是住戶的個人財產,是永久性的,但是,房下的土地只租了70年。

如果70年到期,發現房子已經太舊了,不安全了,該報廢了,就要報廢,土地也就自然要還回去。如果房子質量還行,就續簽土地的租期。所以,沒什麼矛盾的,時間剛好。國家制定70年這個時間長度時,應該也是考慮了這方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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