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做”以及“我要做”

麗水交警交通監控系統再次升級,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抓拍功能!

消息一出,有市民就因為此舉傷害自身利益而不滿,甚至懷疑警方的動機。

不管如何,必須看到,啟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抓拍功能,目的是治理非機動車違法。而治理非機動車違法則是維護城市秩序的迫切需要。我們都知道,城市秩序關係到城市的運轉更關係到市民的利益。城市秩序如何維護?就需要市民形成秩序意識。非機動車違法表面看僅僅是擾亂了交通秩序,但實際上,它會破壞人們心中的秩序意識,最終影響整個城市的其他秩序。這樣看來,治理非機動車違法絕非交通領域的事,也絕非小事。

也許對交警部門的管理有人會反感,但“要我做”還是非機動車違法治理的一個有效辦法。人既喜新厭舊,又害怕從一種舊習慣舊生活中跳出來去適應新的生活,因為舊習慣舊生活儘管千般不好但已磨合適應。這個時候就需要外力,逼迫你改變,用力一推,才能“辭舊迎新”。非機動車違法的治理同樣如此。交警部門要求你改,推出各種管理措施,就是助你一臂之力,違法現象的消除就有希望。這次麗水交警啟用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抓拍功能就是一種“要我做”。你可能覺得自己違法也沒造成什麼危害,自己還挺方便,幹嘛要改呀?違法抓拍處罰也許不能改變你這些想法,但可以使你明白,違法得付出成本。有這樣的認識也不錯,下次就有可能悠著點,違法現象的減少就有希望。

更需要“我要做”的自覺。老師常常會告誡不好好讀書的學生,要變要我讀為我要讀。不想讀書,天天靠老師看著,你還會偷懶,讀不好書;想讀書,老師不在,你還會嚴格要求自己,書照常讀得不錯。現在許多人幹工作喜歡磨洋工,為什麼?就是因為沒有我要乾的自覺,沒有內驅力。這個時候,如果制度沒有發揮監督作用,就麻煩了,就徹底放鬆自己,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非機動車違法的治理何嘗不是如此?如果每個非機動車駕駛者都沒有我要做的自覺,都不想好好遵守法律規矩,那麼,交警部門再怎麼努力,也可能事倍功半,你還是會想方設法去違法。反之,如果有這種自覺,那交警同志就可以省很多力氣,非機動車違法現象總會越來越少的。

形成“我要做”的自覺很難,需要每個人為此共同努力。在許多非機動車還習慣於目中無法橫衝直撞的麗水,希望這樣的自覺能早日為更多人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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