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龍井市發生一起非洲豬瘟疫情 已發布封鎖令

吉林省龙井市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已发布封锁令

11月8日,經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國家外來動物疫病研究中心)確診,龍井市老頭溝鎮一養殖場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該養殖場區存欄生豬930頭,發病144頭,死亡144頭。

疫情發生後,龍井市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揮部,下設撲殺無害化處理組、技術指導組、封鎖卡點組、流通監管組等9個工作組,採取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處置措施,對全部病死和撲殺豬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禁止所有生豬及其產品調出封鎖區,禁止生豬運入封鎖區。目前,上述疫情已得到有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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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市人民政府封鎖令

〔2018〕第1號

2018年11月8日,經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檢測確診龍井市老頭溝鎮大馬村吳作存養殖戶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為迅速撲滅疫情,防治疫情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條和國務院《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二十七條及農業部關於印發《非洲豬瘟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精神,特發佈本封鎖令。

一、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8年11月8日起,對龍井市老頭溝鎮大馬村吳作存養殖戶及邊緣向外延伸3公里(疫區)實施封鎖,封鎖時間為6周,根據疫情處置需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劃定疫區邊緣向外延伸10公里範圍為受威脅區。

二、疫區封鎖期間,在疫區周邊及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置臨時消毒站,設立警示標誌,對出入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實施強制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關閉疫區內所有生豬交易市場和屠宰場,對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場開展全面排查。對生豬養殖場戶等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並開展采樣檢測和流行病學調查。在封鎖期間,禁止所有生豬及易感動物及產品運入或流出封鎖區,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三、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排洩物、餐餘垃圾、被汙染或可能被汙染的飼料和墊料、汙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汙染或可能被汙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豬舍、場地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四、依法組織做好疫點、疫區的現場隔離、封鎖、控制、安全保衛和社會管理工作,依法做好交通疏通,嚴厲查處利用疫情造謠惑眾,擾亂社會和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鎮政府要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加強科普宣傳,消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六、對疫區外的生豬,市畜牧局等部門要加強檢疫和疫情監測,發現疫情及時上報。

七、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按“早、快、嚴、小”的原則,加強協調和配合,迅速撲滅疫情,不得有誤。

八、本命令從發佈之日起執行,封鎖令解除時間,龍井市人民政府另行下達。

龍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8日

來源丨吉林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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