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口中说的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符合劳动法吗?

请叫我杠精


题主的问题非常矛盾,这是得有多恨郭德纲啊,似乎有着杀父之仇夺妻之恨。题主先是提出了旧社会的行规,然后扣到郭德纲身上意在混淆视听,让读者觉得这是郭德纲说的。然后提出不允许用旧社会行规去解释,必须用现在劳动法去解释。还不允许提老祖宗与不成文的规定,你这是要置郭德纲于死地呀。首先笔者明确告诉你:“三年学艺,两年效力”这是旧社会的行规,并非郭德纲所提出的。


而旧社会的行规或说法,现如今更多的是道德约束,并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这说法不受法律保护,而郭德纲也从来没有强制推行或实施过“三年学徒,两年效力”的旧行规。即使实施了这样的行规,有人违反了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最多是从道德层面去谴责另一方。很多旧行规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违法。例如:相声圈内有个不成文规定,不允许问对方收入,那么你愣是要问也不违法。还有师访徒三年,徒访师三年。你就是不访三年就收徒或拜师也不违法。也就是说相声旧行规的“三年学艺,两年效力”如果是自愿行为,并不违法,你不遵守也没事因为也没有法律效力。笔者理解应该是:法规大于行规,当发生纠纷时按法规裁决就是了。

那么郭德纲也深知旧行规并非是法规,所以他现在的做法就是与每个德云社艺人签订合同来约束他们。而不是以“旧行规”来约束成员或徒弟。但这并不影响郭德纲介绍“旧行规”啊?介绍解读“旧行规”也不是违法啊?更谈不上符不符合现代的劳动法。如果连说都不让说,你得有多么的狭隘。人家在媒体上也从来没说过“三年学徒,两年效力”符合劳动法啊?那么很多历史学家都说过“女子无才便是德”你用现在法规解释一下符合教育法吗?人家只是介绍当时的文化背景。同理相声旧行规也符合那个时代的文化背景,不可用现在的法律理解,况且现在德云社实施的是合同制。


最后笔者认为:题主故意设立了逻辑混乱的问题,比如:旧行规不允许用旧社会、旧情怀、等去解读,必须粗暴简单用现在法律解读 。那么笔者明确告诉你:旧行规必须用当时旧时代背景去解读,否则就是别有用心。不然很多诗句按你的说法,用现在法律解释全都违法了。例如:《满江红》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来给我解释一下这诗符合现在法律吗?所以我认为:题主逻辑混乱,别有用心。不知大家是如何看的呢?


明辨是非123


你好,我是庆字辈儿。

第一眼看到看到这个问题我乐了,看到下面对问题的仔细描述我是哭笑不得。

“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确实不符合现在的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只按照法律这种最低的道德标准来作为行为准则的话,那做人也是挺失败的。

就像你为人子女,法律对赡养老人做出了一定的法律规定,但是你仅是做到赡养就足够了吗?

法律是公约,但是维系社会的主要纽带还是私约,就像我答应你明天下午三点前把案子办完,没有签法律合约,这就是私约,我答应了,就证明我认可了这句话,我就会办到。

那么说回题目,提这个问题一看就是针对相声的。

相声是传统艺术,讲究拜师学艺,学的是安身立命的手艺,拜师学艺之前,师父会不告诉你学艺之后的规矩?你既然拜师了就是承认了这个规矩,现在想反悔,怎么?你准备以后都退出这一界了?以后不再使用师父教过的手艺赚钱了?那你因为这些手艺取得的名声怎么办?赚的钱怎么办?

搞笑。

没错,这个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矩你自己撕毁了也没人能追究你的责任,但是请不要挡着那些尊重规矩和私约的人,毕竟社会还是好人多。


庆字辈儿


郭德纲口中说的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符合劳动法吗?

别提什么旧社会,老祖宗,不成文的规定。我只想问问符合现在中国的劳动法律么?相声的历史也不过100年左右!别谈什么情怀!简单粗暴的回答问题

以上是出题者的题目和副题,如果不让提旧社会,那么就简单粗暴的告诉你,这题目不成立。

因为“三年学徒两年效力”就是旧社会的提法,是曲艺或戏曲行业培养人才的一种制度,新社会已经没有“三年学徒两年效力”之说,劳动法是95年才颁布执行的,这俩就没碰过面,不挨着。从法理来讲,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用现在的法律去解释旧社会不成文的规定有失公允,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

回过头来再说“三年学徒两年效力”,这本是特定历史阶段技艺传承的形式,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大家都知道打人犯法,但戏校学生练功时老师会拿道具打下屁股,这是为了使人产生肌肉记忆,是特定行业的一种教学方式。再如,体操或杂技,有很多小姑娘十一、二岁就登台演出或比赛,从年龄上看这也是不符合用工制度的,但这是行业特点。

郭德纲说“三年学徒两年效力”是借此说明师徒关系,并没有在德云社实行,现在的德云社是民营演艺公司,与演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符合现在中国的劳动法律。


WlZ821


你好。

如果正确归纳的话,郭德纲说的三年学艺两年效力,在法律上正确的叫法应该叫“定向培养”。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说相声算不算技术工种?当然算。但是说相声和一般的表演工种又不一样,郭德纲自己也说过,像跳舞、乐器、京剧,一板一眼的,都有考核标准,可是相声全凭借着两张嘴说,你怎么来评价相声的技术级别?而学习相声,都是从观察师父日常的一言一行开始的,可以说是一个基本功学习加上耳濡目染再加上经验累积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因此郭德纲口头上说的学艺,就是上岗前的培训环节,德云社作为一家公司运营,之前既然对你有了三年的技术培养,理所应当可以要求应聘者签署培训结束后的定向工作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应聘者进行培训费用的返还以及相应损失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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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说法并不是郭德纲首先提出来的,而是相声界长久以来的传统,是曲艺行业的行规。想要在这个行业混饭吃,就得守这个行业的规矩,否则是混不下去的。


2、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说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这一点可以确认。如果既想学手艺,又想符合劳动法,那就不要拜师,可以去曲艺院校学习,按时交学费就行,前提是你得考得上才行。就算考上了曲校,学到了本事,毕业了不还得需要一个平台吗?不还需要老师指点吗?曲艺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行当,我就没见过只靠学校里学的东西可以大红大紫的人!


3、既然拜师了,就代表认可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行规,相信拜师以前都是了解的,不存在欺骗性的问题。


4、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什么事都要靠法律来解决,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救了。


以郭德纲收徒为例,有的人是按传统规矩收的儿徒,比如烧饼、张云雷、岳云鹏、孔云龙、栾云平等等,这些人理应遵守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规矩,但是郭德纲并没有要求他们必须两年效力,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效力的能力。按照郭德纲的说法,给师父效力是自己凭能耐出去挣钱,回来孝敬师父才叫效力;如果是师父带你演出,那根本不叫效力,还属于师父带着你吃饭。所以在岳云鹏第一次开个人专场时,郭德纲说岳云鹏是所有徒弟中第一个凭能力给师父效力的人。现在有能力自己开专场的徒弟越来越多了,比如烧饼、张鹤伦、张云雷等等。


郭德纲还有一些徒弟是不需要遵从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规矩的,比如周九良,他是德云社与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合办的德云艺术传习社的优秀毕业生,而这个学校是公开招生且收学费的,毕业了还发文凭的,所以就不受相声行规的制约。


对于有些既没有交过学费,又在郭德纲家里吃住和学艺的,学了一身本事以后再来讲劳动法的徒弟,那只能说是白眼狼转世,没其他好说的了!


相声演义


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

三年学艺两年效力是否违反劳动法,要看实际情况。

德云社作为演出团体公司经营。如果徒弟没有和师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不属于雇佣关系。师傅不用付报酬,徒弟也可以随时走人。但有些徒弟没有其他收入,实实在在地“两年效力”,绝对饿得上不了台。更不要说三节两寿还要表达感谢。



两年效力不可能让徒弟饿死,但只靠演出提成,这样有达不到最低收入标准的可能。所以最大的可能,是学艺之后,按照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底+提成。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师傅给的工资就无法摊入演出成本中。在税务方面,不签合同,德云社是吃亏的。



虽说行有行规,但国也有国法。稍稍有点管理经验的人都会知道,行业标准大不过国家标准。如果有冲突,国家标准最大。从法律上来讲,出走德云社的演员们没有任何问题。之所以德云社对这些人口诛笔伐,时不时地敲打,就是因为从道德上出走的徒弟们做法欠妥。德云社也仅仅是抓着传统和道德方面做文章。没有从法律上面说事。毕竟人家没有犯法。



这也是传统行规和法律、现代契约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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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确你是去学艺还是去讲法律去。以前,我们这有个老中医,收了俩徒弟。阶级斗争开批斗会时,一个徒弟揭发老师:他还是旧社会那一套,自己不干话,光让我俩干,剥削我们。得,从此老医生茶水伺奉着他,啥也不让他干,再也不剥削他了。几年后另一学生出师了,他啥也没学会。就象现在一些家长和学生拿着教育法说老师体罚学生不遵重学生尊严。对,你有法律作后盾,但老师虽无法律撑腰,可也能用行动:不管你。来对你。除了父母,没有人把自己一辈子摸索出来的经验无偿教给你 。遵重师父!永远不要太把别人不当回事,也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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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非常合理。我前几年拜师学手艺。还给师傅打杂打了一年呢。白干的,没毛病。师傅没有理由白白教你什么,你也不可能跟别人免费学手艺。老祖宗传下的规矩,不能破了。如果签合同,那就是公司,既然是公司就不要谈情怀,我不想干了就跳槽或自己做,一边谈情怀一边又要签合同,太无耻了。

最烦水军动不动就拿三年学艺两年效力说事,然后一群人跟风。我想:就算是三年学艺两年效力有合理性,那曹何二人离开德云社时也过了三年学艺两年效力的时间了吧?2002年曹跟郭学艺,到2010年曹离开德云社,整整八年时光,学艺3年,效力5年,还不够?我想,就是当初郭跟耀文先生学艺,也没有一直跟着耀文先生演出,然后把所有收入交给先生,再由先生进行重新分配吧?呵呵,坐等水军再找其它借口挣工资……这些事情外人又不了解,是与非外人也不好评判,都是凭着自己的想法去评论双方。



刚开始还想做个吃瓜群众看看热闹,后来就觉得没什么意思,至于为了这些类似的事件吵来吵去的那些人可能就什么时间太多没地方去挥霍了吧,不说能不能吵出个结果来吧,就是能吵出个所以然来有怎么样呢。师父教会你吃饭的手艺是大恩大德,俗话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过河拆桥的德性不可取。我们这边徒弟学成了要办 谢师酒,如果要自立门户,师傅一般都会赠予一套吃饭的家伙。本村一个老木匠为人不错,徒弟也收的多,过年过节、师父师母生日那叫一个热闹,徒弟能来的都会来。


春日盛宴


在新中国前是这样的老传统,我的父亲小时候拜师学艺也是这样。学徒期间吃住都在师父家,出师后还在师父家,挣的钱一分都没要,给师父了,父亲这样跟我说。这是在手艺行业,民国时期,父亲与我交谈,满满的都是青少年时候的回忆。他老人家是个老实巴交,善良之人,几十年后,当我上中学了,父亲还接师父到家中作客,我只见过一次。。

三年学徒,两年放力只是俗成的行规,并无法律效力。对于尊师重道之人,不是难事,也不是问题。如果按现在来讲,签订劳务同才服合法律条例,也受保护。时代不同,一切都在变,曹金只是在德云社工作,私下开公司接活,与外界签订好了演出合同,再签德云社合同,显然制约了他自己,用他自己的话说,签过的合同比起磕过的头,自已更在乎签过的合同,从这点来看,合同比师父更重要,大家应该明白了吧。


刚强204142387


这个问题我来答吧,看了看几个答复都不在点上。第一,三年学徒两年效力不属于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用劳动法来约束,所以也就谈不到符不符合劳动法。提问的人可能对劳动关系有误解,除了劳动关系以外,还有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帮工关系,三年学徒两年效力属于这三者里的哪一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大部分应属于帮工关系,这种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和保护,所以何曹离开时,郭德纲不能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赔偿,也无法对二者进行竞业限制,所以何曹离开后还可以到处说相声。对于何曹而言,也无法以二人所谓的证据对郭德纲和德云社要求赔偿或补偿。第二,何曹离开后,德云社已按公司制管理,全称是“ ”,留下来的人都和德云社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岳云鹏张云雷烧饼这些人既是郭德纲的徒弟,同时也具有了德云社员工的身份。作为德云社的员工,这些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要遵照劳动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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