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2》吳京涉嫌僞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戰狼2》吳京涉嫌偽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戰狼2》吳京涉嫌偽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法律學者,專注中國法治進步,個案推動制度建設

努力了不一定能改變,但不努力就永遠不會改變!

面對醜惡,不一定要挺身而出,但一定不可以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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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狼2》吳京涉嫌偽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這幾天,國產片《戰狼2》大熱,票房已超過38億元。電影首映禮上,導演兼主演吳京喊出臺詞“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不過現實卻是,“犯我中華者,雖遠必罵”。

《戰狼2》吳京涉嫌偽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吳京在電影中說:“雖然中國護照不能保證你去更多國家;但是,無論你身處何地、遭遇何種危險,它都能帶你安全回家。”但是前幾天一篇文章《戰狼2告訴你,持中國護照可以安全回國?國航:No way!》告訴我們,這是行不通的。該文作者買了巴黎經北京中轉到澳門的國航機票,準備回珠海的家(珠海就在澳門隔壁),因為只帶了護照沒帶港澳通行證,被國航拒絕登機。

《戰狼2》吳京涉嫌偽造護照?律師該如何無罪辯護

在《戰狼2》片尾,亮出的一本中國護照上出現了一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你在海外遭遇危險,不要放棄!請記住,在你身後。有一個強大的祖國!”有人說這只是打上去的字幕,但在首映式現場,吳京確實出示了一張放大版的中國護照,上面印著這6行字。但實際上,真實的中國護照,並無上述文字。

《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是個選擇性罪名,只要行為人對國家機關的公文或證件或印章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三種行為之一,便構成犯罪。

中國護照,是由國家機關頒發的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當然屬於該法條中的國家機關證件。所謂偽造證件,是指沒有製作權限的人,冒用國家機關的名義製作虛假的證件。所謂變造證件,是指針對真實有效的國家機關證件,以消除、增添、拼接等方式進行加工處理。

從客觀角度,吳京確實涉嫌實施了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80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我是吳京的辯護律師,我該如何為吳京做無罪辯護呢?

我會分兩方面為吳京做無罪辯護:

一,電影道具達不到侵害法益的程度。

《刑法》規定的本罪,列在“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大類中,保護的法益是國家機關通過公文、證件、印章來行使的管理職能、維護的社會秩序。而不管是電影中出現的護照,還是首映式出現放大版護照,都是電影道具,正常情況下不會流傳到電影之外,作為真正的護照使用。所以並未侵害護照作為國家機關證件行使的管理職能和維護的社會秩序。

二,行為人吳京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

根據張明楷教授的犯罪構成“二階層理論”,要構成犯罪,必須滿足違法性構成要件和責任性構成要件,簡而言之,當主客觀相一致(客觀不法、主觀有責)時,才構成犯罪。

如前分析,吳京確實在客觀上涉嫌實施了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但是在主觀上,顯然沒有證據證明吳京想過把電影道具在電影之外的真實生活中來作為國家機關證件使用,沒有用變造的護照來實施詐騙、牟利、損害他人利益的主觀意圖。吳京顯然沒有犯罪故意。我國刑法並未規定偽造、變造的證件必須以使用為目的,但張明楷教授認為,只有當行為人認識到偽造的公文、證件、印章可能被人使用時,才宜認定為犯罪。而顯然沒有證據證明吳京有過這樣的認識。如果真的發生因為過失(如道具保管不當)導致他人盜用在真實生活中使用變造的護照,吳京也不構成本罪。因為本罪的主觀意志狀態為直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分析,吳京不構成“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但是,我必須指出,吳京的行為是非常不妥當的。因為真實的中國護照確實並沒有這6行字,吳京的變造中國護照行為,加上電影大賣,以及他的明星身份,會給廣大公眾造成誤導。比如前述《戰狼2告訴你,持中國護照可以安全回國?國航:No way!》的作者,就受了電影誤導。而電影中的中國護照和真實的中國護照不同,會損害國家機關的公信力,破壞公文、證件、印章的權威性,降低了公眾對國家機關的信賴。但這還不屬於犯罪行為,有關部門對吳京進行口頭批評教育即可。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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