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規〔2018〕2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辦發〔2018〕24號)要求,市政府組織對2018年5月1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349件、廢止10件、宣佈失效24件、修改6件。對已公佈需要修改的規範性文件要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修改並對外公佈,逾期未修改的視為廢止。清理結果如下:
一、《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在新建住宅項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見》(哈政發〔2007〕20號)等349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
二、宣佈失效和廢止《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哈政發〔2014〕14號)等34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
三、修改《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哈政發〔2007〕27號)等6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
附件:
1.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xls
2.宣佈失效和廢止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xls
3.修改的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目錄.xls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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