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職級、養老等迎大變革!事業單位和國企也有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涉及到職級晉升、工資、加班補助


公務員職務、職級、養老等迎大變革!事業單位和國企也有變化……


公務員職務、職級、養老等迎大變革!事業單位和國企也有變化……



亮點一:

工作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將成為常態

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

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三章章名“職務與級別”修改為“職務、職級與級別”

把現行法中“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調整為“領導職務”、“職級”,規定了設置原則,明確了領導職務、職級層次的劃分。


修訂草案十七條明確,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承擔領導職責。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八條明確,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四等十二級

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在此基礎上,修訂草案對領導職務與職級的任免、升降以及其他章節中與此有關的條文也進行了修改。

同時,根據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分類改革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改革深化的實際,對分類考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職位聘任試用期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以前,非領導職務是這樣的——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原來的正科副科,變成了現在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主任科員,晉升更容易,更快了!以後工作四五年享受副科待遇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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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二:

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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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第九十三條明確規定:

工作滿三十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此外,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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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三:

工資待遇修改,年終獎合法應發

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

■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 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其他問題詳解】

公務員職務、職級、養老等迎大變革!事業單位和國企也有變化……


問題: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有何區別?

答:領導職務是指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直白點說就是那些處長、科長、縣長等等有具體職務的。

非領導職務是指不具有領導職責的職務,比如調研員、科員等等。

此前,鎮長(領導職務)、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都對應於正科級,類似的:縣長、調研員=>正處級,廳長、巡視員=>正廳級,

多數情況下,

一個人不會同時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請記住,只是多數情況,因為確實還有不少省廳、部委中會有同時兼任的案例。

問題:此次改革,對於新入職公務員,有何影響?

答:根據目前試點情況,工資普遍有所提升。

一個不太好的消息就是,如果研究生畢業進入公務員,1年試用期之後,此前是定副主任科員,三年之後可提主任科員。

按照新規,大概率是1年試用期後,定為四級主任科員。按照一年一提的慣例,可能需要至少四年時間提拔為主任科員,相比原來要多幹一年。(注意:研究生是否定為四級主任科員還需要條例細則進一步明確,這裡只是預測。)

如果是大學本科畢業,參照以前的規定,應該是試用期後,定為一級科員(以前的科員);高中畢業,試用期後定為二級科員(以前的辦事員)。同樣,這裡只是預測。

綜合而言,對於剛成為公務員的年輕人而言,可能會有更高的待遇報酬,但同時,也可能多幹點年頭才能提拔到相應級別。


問題:對於目前已經定級的公務員,如何處理?

答:具體方案有待細則明確。無非兩種方案:第一種,按照新體制來,弄個對應規定;第二種,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再次重申,這次調整的是非領導職務。對於科長、處長等領導職務,是不受影響的!

問題: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答:在我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實行兩套完全不同的晉升體系。這裡說的是公務員職級(非領導職務)晉升的調整,與事業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有點特殊情況。事業單位分為兩種,普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俗稱參公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單位,既然都是按照公務員來管理了,也得受到這次調整的影響。

問題:國企會受到什麼影響?

答:國企、事業單位、公務員,分別是三套不同的晉升體系。國企的自主性更高,在職務設置方面權限很大,短期內並不會受到此次公務員調整影響,長期來看,可能部分國企會參照公務員調整進行調整。

問題:職級的增多,會影響管理效率吧?

答: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確實會影響管理效率。但是要注意,這裡說的是職級,只是跟待遇相對應,並不是領導職務,上級對下級並沒有管理權限,所以並不會影響管理效率。

同樣,按照管理學理論,層級的增加也可以有利於調動做事積極性,畢竟之前七八年都沒法提拔,容易灰心。現在每隔幾年就提拔一次,工作有奔頭,還是有利於激發幹勁的。

問題:非領導職數有人數限制嗎?

答:在此前,非領導職務是有人數限制的。

在國家部委,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40%,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75%。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省廳,巡視員(含正副)不得超過廳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主任科員(含正副)無限制。

在地級市,調研員(含正副)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在縣級,主任科員(含正副)不得超過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

新的公務員法出臺後,是否還會有人數限制,需要看具體細則規定。

需要注意,在2015年縣以下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中,在縣級以下單位非領導職數有所突破。這一點,在修訂說明中再次強調會堅持此前改革,所以不會發生變化。

此次值得關注的是,新公務員法出臺後,縣級以上的非領導職數是否也會突破。

問題:每個層級的晉升,是自動提拔嗎?

答:根據前期試點和現階段實際操作,並不是自動提拔,需要人事部門走個流程。流程是人在操作,存在不確定因素。對於無限制的情況,基本上是到點就提。

問題:以後,公務員週末加班會有補助嗎?

答:會有的。此次增加了公務員非工作日工作,應該給予補助。具體標準應該會視地域和工作種類來確定。

問題:對於基層股級幹部是否有影響?

答:先給科普一下股長的概念。

在公務員法中,副科是最低的行政級別,大致對應於X縣財政局副局長的級別。但是財政局內部也有預算股等部門。這些部門一把手、財政局的中層幹部,就是股長。比副科級別還要低的官員。

雖然級別低,但股長是目前縣、鄉兩級行政管理中的中堅力量。某些股長實權也不容忽視,比如縣財政局預算股股長。

股長,目前一般按照領導職務序列來對待,但是此次並沒有在公務員法中加以明確。

問題:這次改革,與此前2015年縣以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有何不同?

答:直白點說,就是以前縣以下的改革,現在普遍化了,無論哪個層級都可以。


公務員法(修正草案) 對比稿


公務員職務、職級、養老等迎大變革!事業單位和國企也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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