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判職務侵占罪,馬蓉有罪嗎?

宋喆被判職務侵佔罪,馬蓉有罪嗎?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法院認定,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

宋喆被判職務侵佔罪,馬蓉有罪嗎?

宋喆被判職務侵佔罪,馬蓉有罪嗎?

根據法院判決來看,公訴機關只是針對宋喆如何侵佔王寶強財產進行調查取證,並沒有披露財產去向,可想而知,宋喆並沒有供出馬蓉,只交代了自己問題。法院根據不告不理原則,無法追究馬蓉相關責任。但並不代表能免於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據王寶強律師講,宋喆向公安機關交待結果,將作為馬蓉在離婚案件中涉轉移婚姻財產證據,馬蓉終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善惡到頭終有報,讓我們拭目以待,法律終將支持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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