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匯總(一)

(一)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近親屬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裁判要點:死亡人員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要求對方當事人按責賠償其損失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伙食費、交通費及誤工費等合法合進的訴訟請求。如果對方已經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就不能要求對方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例來源號:(2012)穗中法民一終字第4141號。


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彙總(一)


(二)交通事故導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門無權代為起訴。

裁判要點: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受害人死亡的,作為原告的賠償權利人是由死亡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民政局不屬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的賠償權利人,不具備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無名氏向侵權人、保險公司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權行為導致流浪乞討人員死亡,無賠償權利人或者賠償權利人不明的,民政部門能否提起民事訴訟的覆函》([2010]民一他字第23號給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覆函):因侵權行為導致流浪乞討人員等身份不明人員死亡,無賠償權利人或者賠償權利人不明,在法律未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等行政部門或機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案例來源號:(2013)棗民再終字第33號。


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彙總(一)


★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致死獲賠的死亡賠償金歸屬認定。

裁判要點:二審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對死者未來收入損失的賠償,是對死者家庭收入減少的一種補償性賠償。本案中蘇某作為特殊的群體,雖然沒有生活來源,無收入,但按照國家規定對農村“五保戶”的供養已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由地方政府撥款,敬老院屬於公益事業,死亡賠償金不應歸其所有。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款的規定,賠償權利人是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應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鄉敬老院不屬於賠償權利主體的範圍。因此,從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分析,該筆死亡賠償金應歸死者的近親屬所有。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5輯)最高法民一庭意見: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死亡獲賠的死亡賠償金,不應歸屬具有公益事業性質的鄉敬老院所有。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的“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只能是死者近親屬。


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彙總(一)


★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致死獲賠的喪葬費歸屬認定。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46輯)最高法民一庭意見:農村“五保戶”因交通事故死亡產生的喪葬費,不應歸屬具有公益事業性質的鄉敬老院所有(扣除鄉敬老院墊付的剩餘部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18條第1款的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喪葬費。喪葬費由他人墊付的,墊付實際支出費用在合理範圍內的,墊付人有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侵權人賠償。其實際支出費用少於合理範圍,多出部分,被侵權人近親屬有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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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起訴追償為受害人所支付的醫療費。即:對於社會醫療保險已經墊付的醫療費用,受害人能否向侵權人主張賠償。

裁判要點: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國家給予適當經濟幫助和醫療服務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政策性保險。醫保的費用按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受害人因侵權行為受傷住院治療,由社會保險機構為其支付部分醫療費用,是其履行繳納保險費義務後才享有的權利,屬於受害人投保後帶來的收益。《社會保險法》第30條,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在一審中,如果醫保中心未參加訴訟,可能有損公共利益,在二審中應當發回重審,通知社保中心可以參加訴訟並向侵權人追償其墊付的醫療費。處理該類案件應明確兩個原則:一是受害人對醫保和侵權人的賠償不能兼得;二是侵權人不能因為受害人享有醫保而減輕賠償責任。根據損失填平原則,人身損害賠償的是受害人的實際損失,是補償性賠償,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害得到額外利益,容易誘發故意受傷和騙保等惡性事件;社會醫療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患病時能得到應有的醫療救治,而非減輕有過錯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來源:《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總第57輯)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見: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社會保險制度不能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而被侵權人也不能因侵權人的違法行為而獲利。如果已經支付了醫療費的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沒有參加該案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向其通知本案的訴訟情況,支持其行使追償權。


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彙總(一)


主要觀點來源於:《道路交通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姜強主編,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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