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的殺人狂魔:竟然3年殺了48人,只爲了573塊錢!值得嗎?

在中國歷史上出現了很多的悍匪,他們殺人如麻,無惡不作,但是他們一般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他們不是智商超高,就是武力過人,簡而言之就是說一般人當不了悍匪。但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卻出現了一個“農民”悍匪,他在作案的三年裡一共殺了48個人,僅僅只為了得到573塊錢,他就是陝西商縣(今商州區)悍匪龍治民。

新中國的殺人狂魔:竟然3年殺了48人,只為了573塊錢!值得嗎?

龍治民在年輕的時候就是當地有名的懶漢了。比如:當時的生產隊規定每個勞動力一年要完成400個工,而龍治民所完成的工不到100個。甚至是實行配給制時,生產隊分配給他的糧食,他都懶得揹回去,還要生產隊派人給他背到家裡去(我不知道生產隊為什麼要派人給他背)。在公社時期,吃大鍋飯之時,懶漢龍治民還可以混兩口飯吃,但是到了1982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之後,他就不得不自謀生路了。由此他就走上了一條害人害己的不歸路。

新中國的殺人狂魔:竟然3年殺了48人,只為了573塊錢!值得嗎?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1977年龍治民就曾經拐騙了一名痴呆女子,然後將其關在屋裡姦汙了數日,而後該名女子被村中的民兵發現後解救了出來。我之所以提出這一件事,是因為想不通為什麼犯了這麼嚴重的罪的龍治民沒有被抓起來坐牢或是槍斃。

新中國的殺人狂魔:竟然3年殺了48人,只為了573塊錢!值得嗎?

龍治民在1983年到1985年的三年間,他就為了區區的573塊錢,而殺了48個人。龍治民殺人還是很講究“策略”的,他先是在火車站、汽車站裡挑選目標人群,然後以做工程為由將受害人騙至他的家裡,最後在受害人晚上休息之時,用鋤頭等物將受害人殺死。殺死受害人後,他就將受害人的錢財收刮出來,然後將受害人的遺體埋在自家的幾個地窖裡。

新中國的殺人狂魔:竟然3年殺了48人,只為了573塊錢!值得嗎?

龍治民被捕後還對審訊人員說,他殺人不是為了錢,而是為國家除害,因為他有“三不殺”,即不殺科技人員,國家幹部,職工和工人,只殺傻子和殘疾人。但是經過調查後發現,龍治民所殺死的都是智力健全,身強體壯的正常人,而不是傻子和殘疾人。當然傻子和殘疾人也是不能傷害的。

龍治民的所作所為,不但害了那些受害人和他自己,還害了他的女兒。他的女兒因為他的事情而在學校裡被同學嘲笑,因此也沒有讀成書,早早地就改名換姓遠嫁去了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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