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老人在汽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負責任嗎?

貧困的下崗工人


看這件事情怎麼去認定了?如果簡單的脫離出當時現場的環境去把它看成一個打抱不平事件引發的致人死亡案件,估計是無論如何都要揹負一定的處罰的。如果前期對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做出預判後果。和責任認定。以及在特定環境,後果危險進一步擴大的緊急情況下。及時制止引發的後果應該不予追究。只要是可以認定不是故意有預謀的將人打死,在控制其實施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不應承擔責任的。其行為應該視作對所有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其它乘客的保障和自衛權力。全體乘客都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保護權力。在近日發生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就是缺失了全體乘客生命安全的保障權。造成的十三人為一兩個人的情緒失控葬送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塵緣242339423


令人可悲的是,不管怎麼做,都不會有好結果,兩種情況,你把搶方向盤的老人打死了,拯救了所有人,事件中只要老人死亡,而你是動手的,那就攤上大事了。另一種情況,你把老人打死了,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大家都死了,事後從各種監控線索等了解了事件經過,你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英雄行為。同樣的事,結果不同,認定不同。同樣的搶方向盤,可以從批評教育到死刑那麼大跨度的認定,這就是立法不清,執法隨意,我們離法制文明還有一百步的距離。

這種例子太多,比如電動車違規交通事故,人沒事,電動車全責,人有事,正常駕駛的一樣要賠,又比如虎園下車,動物園要賠……佛系執行只會造成無法可依。


名字長一點容易記住


我國現在法律有些條例很可笑不合情理也不公平比如說“打駕鬥毆”,你好好的或者是發生矛盾爭吵一個人先動手打你,你不能還手還手就成了打駕鬥毆,你被打傷還是打傷先動手打你的人都會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而國外的法律對方只要先動手,我便可以認定對方要傷害我,我的生命和人身權受到侵犯,我便可自衛反擊遭成對方的任可傷害都不負法律責任,反過來先動手亼會負全部責任,警察不會認定為打駕鬥毆。我國應該把“打駕鬥毆”這一條刪除,應認定先動手的為故意傷害,侵犯人權罪。


無畏偉強


天朝講究的是結果論罪。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因為扳動方向盤而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被人打死了。那麼這個打人者的責任會很少。但如果這個人搬動方向盤,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而被打死。那麼打人者就可能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能就是故意殺人。但是事故的結果不是以你去實施這個行為能夠決定的或者判斷的。這就是現在見義勇為很難做的一個地方。實施和實施完成。對於未知的結果的嚴重和不嚴重。是沒辦法提前預知的,這就讓很多想見義勇為的人沒辦法去控制這個度。而相關的法律又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就造成了現在人心渙散的局面。


張政科1


這個問題好回答,咱們換個說法,把公交車換成飛機。如果飛機在飛行期間有乘客闖入駕駛室搶奪飛行員的操控手柄,後果會是什麼?同樣都是交通工具,同樣都是危害司乘安全,可為什麼處理結果會有差別呢?可能唯一的原因就是飛機被搶奪操控後造成的損失大,而汽車相比就損失小太多了吧。建議對危害公交安全的人比照飛機來懲處。


龍驤天津衛


公交司機被攻擊了?做為乘客,怎麼辦?見義勇為之前別衝動:

一、要保證不過度防衛,考慮清楚用三成力還是五成力?七成力?還要考慮接觸對方哪些部位才能既控制了對方又不造成傷害

二、要詢問清楚對方有木有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陳舊傷及其他疾病,保證不引發疾病發作、保證不導致死亡

三,謹慎點的話還需要查詢對方是否有碰瓷陋習、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前科……

四,算了,一起撞死得了


別昩良心


重慶公交墜江十幾條生命,太殘忍的一個教訓了。我們老百姓首先要清楚的是,只要是在公交車運行當中,無論矛盾的起因何在,問題出哪裡,必須明確一點,公交車駕駛員任何人都是動不得或預強行改變行車路線,動他就等同於危害其它乘客不特定人的生命。法律明確規定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切記,行為人只要做出相關行為,無論後果輕重就可以此罪論處。從自身抓起,文明出行,衝動害人害己。

小編給出的是老人的行為,理論上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違法者必究。就制止不法侵害和見義勇為上的防衛和尺度來講,度是很難把握的。但在老人、婦女(其中不乏有些倚老賣老胡攪蠻纏者)和年青力壯者身上的實施方式和方法要分清有別的。個人以為,對違法者,乘客不能圍觀麻木,能勸者一定要勸,能拉者就別動手打,該制止的,第一時間就要結束違法者的不法侵害,以保護更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DHJ383


這個問題問的好!其實這是社會現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碰瓷的,扶不起都是這樣。想做好人難很難太難了!說幾種可能吧,一是乘客把老頭打死了打犯病了你得負刑事責任,給人看病,人家家屬讓你賠錢還有蹲大獄。二是你要是不管那就一起死車毀人亡!現在人的素質低沒辦法!!只能一起死了!!!!


八哥11111


一個居心叵測的偽命題。任何一個事情都是有前因後果的。阻止一起違法行為的發生,難道必須要以打死人為代價嗎?這樣的命題到底想要得到一個什麼結果。法律有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你在處置過程中,如果是為了保障大多數群體的人身財產安全,侵犯了一部分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法律自然會為你主持公道;反之,你明明能用其他途徑予以解決,卻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造成損害,自然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阻止當事人搶奪方向盤的措施很多,成功的案例也不少,也沒見哪一起傷害了嫌疑人。比如最近網上2016年5月武漢長江大橋上司乘人員共同阻止一名婦女強奪方向盤事件,司機果斷制動剎車,乘客快速擒兇,避免了悲劇的發生。只要措施得當,還是能夠避免危險的。為啥非得以打死人,這樣極端的結果來設計問題呢?現在的社會需要站起來管閒事的英雄,這樣的命題,多少有點恐嚇猶豫不決的搖擺群體。設計者其心可誅!


一元復始四通八達


因為前面很多年,很多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面對老人的無賴行為,予以了無形的支持,還有警務系統,所以,現在社會風氣越來越糟糕,當時的那些司法系統的人,應該要為這些事情付上一定的責任的,因為現在中國,談到老人,往往都會伴隨著一些很負面的評論,這個名詞有時候成了社會毒瘤,這種毒瘤影響,司法系統的助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什麼多少年紀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什麼法律責任,這本身就是個錯誤,如果一個九十幾歲的老人,毒死了你全家,你還會不會支持該老人享有什麼刑事什麼司法什麼行政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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