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老人在汽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乘客失手打死了老人,乘客要負責任嗎?

貧困的下崗工人


我們首先必須認定這個假設中的老人因口角或其它什麼原因與公交司機產生矛盾!但上前去與司機爭搶方向盤的過激行為肯定已經產生了危害公共安全事實!是犯法行為在先!

無論漫罵與爭吵本身就在製造危險!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就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件!毫無疑問女乘客是肇事兇犯!

任性與自私,目無法紀。荒唐野蠻,不理智是導致危險產生的原因。我們的社會也失去了正義!理智與智慧。車內十三位乘客自私,麻本不仁到了何種程度?為什麼沒有人出面勸解或控制肇事者?

法律有待修正!崑山紋身男事件警醒的是法律對正義的支持與肯定!"舉一反三"我們通過重慶公交墜江事件是否更加明白了依法維權!打擊邪惡的重要性?女乘客暴戾成性,目無他人的任性與野蠻粗暴是導致這起惡性事件的因果!依法制止犯罪行為的干涉應例入刑法,且不承擔任何責任!見義勇為應受到全社會表彰與獎勵!

扶正驅邪是我們這個社會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假如沒有了社會秩序,一切可以無法無天。我們的社會還會有誠信,和諧的存在?民主,法治是否還能實現?

2018.11.3.創作於太原


晉A閒雲野鶴


看這件事情怎麼去認定了?如果簡單的脫離出當時現場的環境去把它看成一個打抱不平事件引發的致人死亡案件,估計是無論如何都要揹負一定的處罰的。如果前期對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做出預判後果。和責任認定。以及在特定環境,後果危險進一步擴大的緊急情況下。及時制止引發的後果應該不予追究。只要是可以認定不是故意有預謀的將人打死,在控制其實施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傷亡不應承擔責任的。其行為應該視作對所有被侵害人生安全的其它乘客的保障和自衛權力。全體乘客都有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保護權力。在近日發生的公交車墜江事件中,就是缺失了全體乘客生命安全的保障權。造成的十三人為一兩個人的情緒失控葬送生命,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塵緣242339423


令人可悲的是,不管怎麼做,都不會有好結果,兩種情況,你把搶方向盤的老人打死了,拯救了所有人,事件中只要老人死亡,而你是動手的,那就攤上大事了。另一種情況,你把老人打死了,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大家都死了,事後從各種監控線索等了解了事件經過,你的行為會被認定為英雄行為。同樣的事,結果不同,認定不同。同樣的搶方向盤,可以從批評教育到死刑那麼大跨度的認定,這就是立法不清,執法隨意,我們離法制文明還有一百步的距離。

這種例子太多,比如電動車違規交通事故,人沒事,電動車全責,人有事,正常駕駛的一樣要賠,又比如虎園下車,動物園要賠……佛系執行只會造成無法可依。


名字長一點容易記住


天朝講究的是結果論罪。也就是說如果老人因為扳動方向盤而造成了嚴重的後果而被人打死了。那麼這個打人者的責任會很少。但如果這個人搬動方向盤,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而被打死。那麼打人者就可能要負刑事責任,最高可能就是故意殺人。但是事故的結果不是以你去實施這個行為能夠決定的或者判斷的。這就是現在見義勇為很難做的一個地方。實施和實施完成。對於未知的結果的嚴重和不嚴重。是沒辦法提前預知的,這就讓很多想見義勇為的人沒辦法去控制這個度。而相關的法律又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就造成了現在人心渙散的局面。


張政科1


記得九年前進督學習,老師講個案例,一民警出警,一個孩子掉水渠裡了,這哥們不會游泳,所以沒下水救人,孩子溺斃,在輿論裹挾下被開除了,很鬱悶。楊老師說你是選擇和他一起溺斃還是選擇被開除繼續活著泥?個人覺得還是得完備法律,讓大家有章可循。


喝丟一隻鞋老雪


公交司機被攻擊了?做為乘客,怎麼辦?見義勇為之前別衝動:

一、要保證不過度防衛,考慮清楚用三成力還是五成力?七成力?還要考慮接觸對方哪些部位才能既控制了對方又不造成傷害

二、要詢問清楚對方有木有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陳舊傷及其他疾病,保證不引發疾病發作、保證不導致死亡

三,謹慎點的話還需要查詢對方是否有碰瓷陋習、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前科……

四,算了,一起撞死得了


別昩良心


具體要看打擊力度和致死原因!老人搶方向盤當然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乘客對其行為進行制止也屬於見義勇為行為,原則上就是將乘客與司機進行隔離,鑑於制止暴力衝突過程中不可避免會使用武力,但是在具體實施上會出現各種情況。

老人致死不外乎三種因素:

一是自身有心腦血管疾病,可能不需要太大外力就可能導致發作,但是這種情況下根據法醫解剖結果可以斷定為情緒激動導致自身疾病突發死亡,乘客不需負責,因為過錯全部在老人一方。

二是乘客拉扯隔離過程中老人失足磕倒在有楞角的地方導致顱腦或者頸椎損傷死亡,鑑於司機位置處空間不大,如果暴力衝突嚴重的話,乘客確實很難掌控力度或者無法預測老人會出現與車體尖銳部分的撞擊,這種情況下應該通過視頻確定責任,個人建議是無責。

三是乘客以武力進行制止時,以明顯超過承受力度的行為對老人進行打擊,比如全力踢襠部、重拳連續打擊頭部、或者持鈍器、銳器擊打、刺老人身體……總之是明顯有致人死地的攻擊行為。這種情況需要根據視頻確定乘客責任。當然老人如果有對司機的致命攻擊行為另說,比如老人用木工錘、水果刀對司機猛烈攻擊,這時候不使用極端武力行為便無法制止,這種情況下我覺得還是可以用一招制敵的方式進行制止的。

總之不管任何情況,以隔離老人與司機衝突為目的,只要有視頻,法官以最樸素的是非觀念、切身置於現場環境考慮,會有客觀的評判結果。


shuijingzhuangzhu


我國現在法律有些條例很可笑不合情理也不公平比如說“打駕鬥毆”,你好好的或者是發生矛盾爭吵一個人先動手打你,你不能還手還手就成了打駕鬥毆,你被打傷還是打傷先動手打你的人都會負一定的法律責任。而國外的法律對方只要先動手,我便可以認定對方要傷害我,我的生命和人身權受到侵犯,我便可自衛反擊遭成對方的任可傷害都不負法律責任,反過來先動手亼會負全部責任,警察不會認定為打駕鬥毆。我國應該把“打駕鬥毆”這一條刪除,應認定先動手的為故意傷害,侵犯人權罪。


無畏偉強


重慶公交墜江十幾條生命,太殘忍的一個教訓了。我們老百姓首先要清楚的是,只要是在公交車運行當中,無論矛盾的起因何在,問題出哪裡,必須明確一點,公交車駕駛員任何人都是動不得或預強行改變行車路線,動他就等同於危害其它乘客不特定人的生命。法律明確規定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切記,行為人只要做出相關行為,無論後果輕重就可以此罪論處。從自身抓起,文明出行,衝動害人害己。

小編給出的是老人的行為,理論上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違法者必究。就制止不法侵害和見義勇為上的防衛和尺度來講,度是很難把握的。但在老人、婦女(其中不乏有些倚老賣老胡攪蠻纏者)和年青力壯者身上的實施方式和方法要分清有別的。個人以為,對違法者,乘客不能圍觀麻木,能勸者一定要勸,能拉者就別動手打,該制止的,第一時間就要結束違法者的不法侵害,以保護更多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DHJ383


這個問題好回答,咱們換個說法,把公交車換成飛機。如果飛機在飛行期間有乘客闖入駕駛室搶奪飛行員的操控手柄,後果會是什麼?同樣都是交通工具,同樣都是危害司乘安全,可為什麼處理結果會有差別呢?可能唯一的原因就是飛機被搶奪操控後造成的損失大,而汽車相比就損失小太多了吧。建議對危害公交安全的人比照飛機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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