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錯打1000萬給我,將錢在市場上流通了一圈回到手中,然後還給銀行違法麼?

美在中視


首先,這種現象不會出現。因為,銀行每天都要軋賬,別說少了1000萬,就是一分,也必須找到原因,否則,就不可能關賬,不可能稀裡糊塗地把帳給結了。就算自己吧錢貼進去做平了,一旦發現,也是嚴重違規。

如果客戶發現自己的帳上多了錢,要麼告知銀行,讓銀行處理;要麼裝作不知道,由銀行來處理。那麼,與客戶毫無關係,只需要銀行內部處理,追究銀行工作人員責任。

如果客戶動用了銀行的這些錢,特別是轉移了這些錢,也就麻煩了。因為,這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對不當得利,客戶是不能隨便佔有的,佔有了,輕則退回,重則追究法律責任。如果造成損失,還要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客戶必須十分清楚,避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天上是不會掉餡兒餅的,也不能掉餡兒餅。


譚浩俊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認為沒有違法,但有點違規。

按照規定,雖然銀行錯打了你的賬號1000萬元,只要你不動,原金額退給銀行,就什麼事都沒有了,銀行可能還會感激你。給你一定的誤工費。

而如果你動了資金,比如將資金在市場上流動了一圈,解決了債務問題,儘管錢安全回來了,也將錢主動歸還給了銀行,雖然錯不在你,但你使用銀行的資金都屬於違規行為。而且儘管你歸還給了銀行,還應該給銀行按實際使用天數支付利息,等於你向銀行貸了同等金額的貸款。

因此,碰到這樣的“好事”,你還是要有定力,不能心裡有歪歪心思,要知道這錢不是你的,銀行儘早都會找上門的。


財經深思


不違法,只要你能還的上銀行都不算違法,但是一旦還不上,那麼問題就大條了。

現實中銀行錯打資金的現象發生過不少案例,但是一般來說,入錯賬,特別是大額的賬目,往往很快就會衝賬扣回,小額的資金,正常當天也會迴轉,而不會說讓你從容的拿去流通一圈在還回來。

銀行入錯賬後,如果你資金不動,坐等銀行扣劃回去,你是沒有任何責任及問題的,甚至在你賬戶的這段時間上,你的賬戶剛好被盜刷都與你沒關係,不過如果你要動用的話,虧了的話,沒的說,坐牢,賺了的話,那麼就看銀行追不追究了。

不當得利

因為打錯賬,如果你使用了,就構成不當得利的約定條件了,對於不當得利,民法通則規定了“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權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必須歸還原主”,也就是說你通過這筆資金所獲得的利益,是需要歸還給銀行的。

但是通說上又認為,受益者受領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無全部返還義務,如經受益者特殊經營能力而獲取巨大收益時,只須返還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

比如你利用這1000萬元在1年內賺了100萬元,那麼可以只返還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假設目前市場上1000萬元可取的的平均收益率為7%,即年息70萬元,那麼當銀行找你要錢的時候,你可以只歸還1070萬元,剩餘的30萬元無需歸還。

這麼看起來是不是好像很不錯?沒錯,理論是美好的,但是一則你不知道銀行什麼時候會找你要;二則投資是存在失敗的可能性;而當這兩者發生時,你無法及時歸還銀行的話,那麼你就構成了違法行為了,故而這個錢並不是那麼好賺的。

總結

如果銀行錯打1000萬給你,只要你能在銀行找你要錢時,準時歸還,那麼就構不成違法行為,不過動用總是存在風險的,還是謹慎為好。


鯉行者


正常還這個頂多算債務糾紛,不算違法,不還或還不上,那才叫違法。

如果你不動用這筆錢,按時還給銀行,什麼事都沒有。



其實銀行錯打錢給客戶的事情偶爾會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錯把錢打給用戶,出現這種情況之後,只要用戶不動這筆錢,並主動按時還給銀行,基本上沒什麼事,你還可以要求銀行給你當面道歉,甚至給你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

但是如果你動用了這筆錢,不管這筆錢是用於什麼,那你就是違規的,銀行可能會追究讓你支付利息。



也就是說,雖然銀行錯誤把錢打給你,但是你用了這筆錢做,就相當於你借了銀行的錢,既然是借錢,那你使用銀行這筆錢當中產生的所有收益和利息,銀行都會收回。

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根據你的描述,雖然你沒有把這筆錢用於投資產生收益,但是你把這個錢用於償還債務,進行週轉,實際上就已經構成了支付利息的責任,因為你拿的是銀行的錢而不是自己的錢,銀行的錢用的肯定是有成本的,所以在銀行追回錢物的時候,不排除銀行根據你使用這筆錢的時間計利息追究你的責任。

如果你在使用這筆錢過程當中出現了損失,那出現損失的部分,你得自己墊上。

你在使用銀行這筆錢過程當中,你拿去償還債務,你必須1000萬1分不少的還給銀行,你才能免除責任,如果1000萬當中少了一部分錢,那你就得自己掏腰包墊進去。



如果你拒絕把這筆錢償還給銀行,那你就構成違法行為。

如果你拿到銀行這個錢之後,用於其他用途消費,沒有錢償還或者拒絕償還,那你就屬於非法佔有罪,並且會構成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拒不償還不當得利者,則構成刑法上的侵犯財產罪。

如果構成非法佔有罪,那你就會面臨刑事責任,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將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看到這,估計很多網友又開始憤怒了,銀行少給錢給客戶可以離櫃概不負責,憑啥銀行多給錢給客戶之後客戶的無條件償還給銀行呢?

這個沒辦法,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再說銀行實力要遠遠大於個人,你胳膊是扭不過大腿的。


貸款教授


樓主問題,不嚴謹。

如樓主所問,即使沒有銀行的1000w,因為債權能夠轉移,債務也能消除。

舉個簡單的例子,樓主一看變知。有三人A B C,A欠B1000萬,B欠C1000萬,C又欠A1000萬。假設A有1000萬,A把錢還給B,A與B的債務關係消除;B拿這個錢還給C,B與C之間的債務消除;C又拿錢還給A,A與C的債務關係消除。仔細看後會發現,1000萬還是A的1000萬,只不過這錢在這3人中轉了一圈。問題在哪呢?還是開頭的那句話,債權可以轉移。

假設還是上述情形,但A沒有這1000萬,可A欠B1000萬,B又欠C1000萬,C又欠A1000萬。辣眼睛的操作來了,這幾個老司機今天坐在一起開車,開著開著B就說,A啊你欠我的錢不用還了,你直接還給C吧。C說,某問題啊。這時這3人的三角戀債務關係就跟B沒有一毛錢關係了。A欠B1000萬、B欠C1000萬直接變成A欠C1000萬。開頭說,C又欠A1000萬。你欠我1000萬,我又欠你1000萬,還欠什麼欠,不用欠了,不用還了。

樓主真有這運氣弄的到這1000萬,還還什麼債啊。幾個人坐一起推杯換盞,把酒言歡,所有債務隨風而散了。有這1000萬索性直接提現,來一曲說走就走的旅行🤣🤣


com博士


“如果銀行錯將1000萬打給了我,一時沒發現,我將錢在市面上流通了一圈,解決了一圈的債務問題,最終錢又回到我手中,然後主動將錢還給銀行,流通過程中解決的債務問題是否有效呢?”

我給你將兩個故事吧。

第一個故事-虛構的故事

一個旅客去住店,除了在網上訂房交的錢,還交給店主五百塊錢現金作為押金,店主用這五百塊還了賣豬肉的豬肉錢,賣豬肉的用這五百塊錢還了養豬的豬錢,養豬的又用這五百塊錢還了賣飼料的飼料錢,賣飼料的用這五百塊錢還給了拉飼料的司機的運費,司機用這五百塊還了上個月住店錢,之後第二天旅客退房,店主又把這五百塊錢押金還給了旅客,這五百塊錢轉了一圈一分沒少,卻解決了多個債權債務問題。

在這個故事中,這五百塊錢僅提供了流動性,而沒有提供價值,開始的時候,每一個人都有五百塊錢的債權和債務,淨資產是零,而結束時淨資產還是零,但是債權債務都銷了,這個更多的是體現了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

但其實,即使沒有這五百塊錢現金,大家做下來捋一捋,做債權債務轉移,以前可以解決問題。

第二個故事-真實的故事

2016年9月7日13時許,時任營口瑞泰押運有限公司金融護衛隊隊員李緒義在押運過程中,李緒義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市星河國寶小區西側路段,用事先準備的槍狀物體(檢方表述)威逼同車四位押運員,並搶走兩位押運員的押運槍支,李緒義從運鈔車內搶走600萬元並逃離現場,其中一部分被用來還債。案發當天,李緒義被抓獲,贓款全部追回。

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這個新聞。

其實從個人情感上來說,我是同情他的,因為如果沒有別人欠他工程款,他就不會欠別人錢,不欠別人錢,也許就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但有情可原有法可依,你也不能說別人欠你的錢,你就搶別人的錢去還錢,用不正當錢來解決的債務問題也是無效的。

所以說,如果是故事一的情節,不需要這1000萬就能解決債權債務問題,如果是故事二,解決的債務問題無效,需要退回。


鑫財經


銀行資深員工來回答你這個問題,首先銀行不會給你一個這樣的機會,一般來說不會有那麼大的資金過錯,一般來說,銀行員工都有自身的操作限額,超過五十萬左右都需要多層複核,至少經過櫃員主管遠程業務處理三層複核。

而且一旦發生這個問題,當日扎帳肯定過不去,發現問題以後會馬上聯繫客戶協商處理,銀行可以直接反交易,但必須客戶在場,如果在客戶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反交易,是重大過錯,至少上報省行層次。這問題一定會在當日解決,不可能給你週轉時間。

所以說不存在說給你打那麼大的資金,還給你那麼長的這段時間。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億分之一的差錯。

假設真的發生了這種情況,你使用這筆錢去謀取了某種利益,這是你在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構成了不當得利,是違法犯罪行為。肯定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夏天的雜貨鋪


銀行錯打1000萬元給你,把錢用了一圈,當銀行發現並索要時,只要及時還回去,就不算違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佔罪。犯本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現實生活中銀行的反應是非常快的,可能當天晚上或者最多三兩天就會發現巨大的賬目錯誤,會立即聯繫退款。此時如果拿不出這筆錢,就算是非法佔有了不屬於自己的財務。

銀行只要走法律流程起訴,就可以吃免費的飯,交罰款,退回1000萬,再支付利息。


這個問題的根本邏輯,源自一個廣為流傳的債務小故事:

一個房客去住店,交給店主主一百塊錢房費,店主用這一百塊錢房費還給了賣豬肉的,賣豬肉的又用這一百塊錢還給養豬的,養豬的用一百塊錢還給了賣飼料的,賣飼料的又還給了理髮師,理髮師住店又把這一百塊錢給了店主,房客對房子不滿意要退房,店主又把這一百塊錢退給了房客。


上述循環,看似很完美的通過100元解決了所有人的債務問題,實際上存在諸多漏洞,就跟提出的這個問題一樣。


債務的出現,很難形成一個完美的閉環,並且實際生活中債務會更加複雜,不可能恰好後面一個人欠了前面一個人同樣金額的錢。同樣,還錢時不可能每個人都那麼主動及時,還會有大量時間成本。


現實情況是房客的100元確實可以暫時解決店主的100元債務,但是店主去償還其他債務時,錢不會快速流通回來,貨幣流轉需要一定的時間。當房客要求退款時,店主的這筆錢已經用出去了,就要再去借貸,產生新的債務。


三角債很多,信用差的個人多,信用差的企業也多。即便是一個債務閉環,可以用一千萬元去打通,你確認還了錢之後,收到錢的企業或個人會拿這筆錢去還另一家的債務嗎?


最常見的情況是,作為甲向乙還款,乙拿到欠款後可能大肆揮霍,買房買車,把欠丙的錢忘的一乾二淨。到了向丙還款的時候,丙也許會是同樣的選擇。所以到最後丙向甲還款的時候,不僅僅已經過了漫長的時間,錢還會不斷縮水,一開始的一千萬,轉一圈後回來可能只能拿到200萬元。


最後,問題的根源還在於負債情況。假如自己的債權與負債持平,債務才有可能抹平的可能。既然如此,何必還用銀行的這筆錢呢?討債,然後還錢,豈不更穩妥。


財智成功


沒有這麼多的好事,銀行對於資金的管理比較嚴格,如果把1000萬打給了你之後,銀行可以迅速在幾天之內就發現了,因為這樣一筆金額巨大的資金,無論是銀行方面還是企業方面還是個人方面都是很快可以察覺到的。

雖然銀行錯誤打款1000玩的概率很小,和中百萬級別的彩票一樣,那麼如果按照題主那麼做真的違法嗎?

是不違法的,只要可以按時還款,就是不違法的,如果把錢拿出去流動了,但是在銀行要求還款之後沒有按時還款,那麼就需要被懲罰了,銀行也會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還可能會按照日期收取利率。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即使有了銀行的1000萬,但是在幾天之內也是無法可以得到巨多的收入的,假如你去投資很可能虧損,當然也可能盈利,但是在幾天之內得到太多的盈利顯然不可能的,所以如果真的像中百萬級別的彩票一樣得到了銀行的1000萬,還是儘早歸還吧。



如果不能按時歸還,把銀行的1000萬損失了,後果就比較嚴重了,所以還是還款了比較好,這也是最好地處理銀行錯打的1000萬的方法。


小車點評


銀行錯打1000萬到個人賬戶,個人在市場上流通一圈兒回到手中,我的答案是還給銀行不違法。具體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首先,第一過錯方是銀行員工,而不是受到1000萬的客戶。既然櫃員通過系統可以把1000萬打到個人賬戶,肯定通過層層複核才能到賬,個人賬戶名和賬號必須正確才可以,否則系統不會自動入賬,直接原路退回。能夠把正確的賬戶戶名和賬號全部錄入正確,櫃員就是這個事件失誤的第一責任人。

其次,客戶收到後,不管是用購置理財產品、投資、股票交易的方式,還是其它生財之道,只要是增加收益,把這段時期的一千萬本息給銀行還上,就不算違規,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追究法律責任應該先要追究銀行員工的責任。



最後,客戶通過在市場上流通賺的錢雖然不違法,但是你得還給銀行,這是用銀行的本錢賺來的,銀行肯定不會允許客戶借雞下蛋的,所以銀行會要求歸還本息,還要歸還孽息,不可能讓客戶空手套白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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