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最新細則,最高從寬可達……

被告人小A

總是聽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坦白真的會從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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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小法

當然了,這可不是說說而已,我們六合法院最近還出臺了專門的細則,進一步讓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有章可循”。

被告人小A

真的啊,趕緊跟我講講,說不定還有減刑的機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訴訟程序,提高刑事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六合法院積極推進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近日,制定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認罪認罰」最新細則,最高從寬可達……


《細則》到底做了哪些規定呢?趕緊跟小法一起來看看吧。

“從寬處理”有細則可依

這次的《細則》共有兩章30條,囊括了從總則、從寬幅度、適用範圍到相關程序的種種事項。

《細則》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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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

《細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2

《細則》規定,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證據裁判原則,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權、辯護權、程序選擇權、最後陳述權等基本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

3

《細則》規定對於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審判的案件,在根據刑法以及量刑規範化規定確定擬宣告刑的基礎上,單獨確定一定從寬幅度,確定宣告刑。確定單獨的從寬幅度,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及時性、全面性、穩定性和有效性等情節。

哪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制度?

不是所有人認罪認罰都會從寬處理的!下面這些情況不能適用於認罪認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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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 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 四是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認罪認罰從寬幅度有多大?

說了這麼多,認罪認罰到底怎麼界定從寬幅度呢?

彆著急,《細則》對這些也做了明確規定。

  • 適用速裁程序審判的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認罰的,可以從寬30%以下;對於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的,可以從寬20%以下;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從寬10%以下。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可從寬10%以下;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可以從寬10%以下
  • 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被告人在偵查階段認罰的,可以從寬20%以下;對於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的,可以從寬10%以下;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從寬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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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話,認罪認罰就能從寬處理,那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怎麼辦?別擔心,小法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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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試點方案強調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參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保障被害人儘早獲得損害賠償和心理安撫,有效地減輕訴累,及時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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