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破你請的律師在「表演」?

相信很多委託人聘請律師的目的在於維護“自己認為”的正當權益,但畢竟原被告都請了律師,案件的結果只能一方滿意,一方不滿意,或者雙方都不滿意,很少雙方滿意的,除非調解。

那為什麼有的“敗訴”的一方當事人,並不埋怨律師,還感覺自己請的律師非常盡力了呢?那可能是你被你的律師的“表演”功力忽悠了?

當事人為了自己的案子,一般都會親自出庭,就算不出庭,也會旁聽案件的審理,那麼庭審現場就是律師的表演場所。

一、你的律師把法學理論說的頭頭是道,你都感覺律師的水平不低於法學院老師。

其實,你的律師在給你表演呢!法官很討厭在開庭的時候,講一大段與案件事實關聯不大的理論知識,法官希望律師用簡短的語言通過證據說明事實及結論就可以了,畢竟法官審理的類似案件太多了,早就對一些原理規定爛熟於心了,不再想聽你的律師囉嗦了。

二、你的律師聲音高亢、繪聲繪色,每次發言總要比對方多說一次。

法庭不是演講場,不是比賽嗓音,是用證據說清楚事實及法律依據就可以了。法官喜歡的是言簡意賅、一次說清楚證據和法律意見的律師,而不是反覆說一件事情的律師;別以為法官聽不懂你的律師要表述的觀點!

三、你的律師為了你的利益,與法官爭執。

這一點你在下面聽的都很感動吧?哈哈,那你就等著輸官司吧。我國庭審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法官如果認為這個問題已經說清楚了,或者法官認為我已經聽清楚了,而你的律師還要論述這個問題的話,法官會制止,你的律師如果還糾纏不聽,有的法官會訓斥,有的法官會讓你的律師說,等你的律師說完了,還會客氣的問:“你說完了嗎?”那是因為法官在心裡已經對你的律師不屑一顧了。

四、你的律師把厚厚的《代理詞》送給你一份,讓你體會到他的工作成果。

一般來說,《起訴狀》和《答辯狀》比《代理詞》更重要,因為法官在《判決書》中會引用《起訴狀》和《答辯狀》的主要內容,但看不看《代理詞》就不知道了。

小編相信你請律師是為了打贏官司,而不是看律師的表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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