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

10月29日,山西省科技廳發佈了關於2018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標誌著2018年度山西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開始。今年採取專家提名和單位提名兩種方式,提名專家在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

2018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提名範圍包括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獎和科學技術合作獎共6類獎項。

提名必須符合《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還應滿足查新、檢索報告,項目成果應用,項目完成單位、完成人員及其排序等要求。提名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顛覆性重大創新創造類)、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合作獎的項目,須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內的國內外科技查新報告。提名自然科學獎的項目,還須提供論文收錄及他人引用情況檢索報告。只要在山西省範圍內實施的優秀項目,均可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

通知要求,提名專家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省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範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提名專家不能作為本年度提名項目完成人,並應迴避本人提名項目所在獎種評審委員會、學科(專業)評審組的評審活動。

通知還對不能提名情況作出了規定: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等涉密項目;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未整體通過驗收等。

據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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