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該怎麼救濟?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全面、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使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一、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我們先來看看有權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七)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八)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該怎麼救濟?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同時又滿足以下條件的話,就算違約:

1、有合法有效的債務存在;

2、履行仍為可能;

3、債務人有拒絕履行債務的表示;

4、債務人主觀上出於故意;

5、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無正當理由。

綜上所述可知,一方若沒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而故意拒絕能夠履行的合法有效債務的話,是屬於違約行為的。

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算違約嗎?該怎麼救濟?


二、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時該怎麼救濟?

(1)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債務人拒絕履行的意思表示做出後,非經債權人同意原則上不得隨意撤回,否則,債權人有權以對方違約致債務履行已成為不必要為由而拒絕受領,並可請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3)在雙務合同中,債務人因此而喪失同時履行抗辯權,債權人有生履行義務的據此可拒絕履行;

(4)債務履行有擔保的,債權人可請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在物權擔保中,債權人可依法行使擔使物權,以滿足債權的實現;

(5)債權人認為需要履行的,可依法請求強制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可請求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拒絕履行屬於合同違約形態的一種,相關權利人可以據此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一定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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