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社當半脫產幹部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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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樂亭文化研究會《讀樂亭》雜誌/樂亭故鄉人網站(www.guxiangren.com)專版

在公社當半脫產幹部的經歷

後排左三為本文作者安錦平

我於1964年6月份由閻各莊初中畢業,當時還不滿16週歲,在生產隊勞動每天才給記8分工(成勞力是10分工)。但我在那個年代的生產隊裡,可算是個“文化人”了,所以剛剛跨入1965年,生產隊長就決定讓我擔任現金和倉庫保管員,並計劃過兩年後接任會計職務,開始跟著生產隊的老會計王慶雲學習記賬,有時也去參加公社舉辦的財會培訓班。

簡言快敘,一晃進入了1966年,農村開始清賬目、請倉庫、清財務、清工分,起初基本限制在經濟領域,後期則上升到政治、經濟、組織、隊伍。在工作隊的領導下,根據安排,首先要對在任的保管員以上的生產隊領導班子進行清查,生產隊長、指導員、會計、保管員等一干人馬,全部被請上“樓”,然後再根據群眾的反映和工作隊的調查結果,對沒有問題的再逐一“解放”出來。由於我是保管員,賬目也是極簡單的物資(生產工具、肥料、種子等)流水賬,現金更是少得可憐,記得當時最多時才保管過120多塊錢,由於極其簡單的賬目和工作量,所以我成了第一個被“解放”出來的“小幹部”。

隨著工作需要,我很快被工作隊作為積極分子,參加了全大隊的工作。每天就是查賬、調查、談話。也就是在這個時期,經過工作隊的培養和推薦,我被選拔到蘆河公社,成為了一名”工分加補貼”的半脫產幹部。這是當時特殊時期產生的一種新事物,也

是國家一個非脫產幹部補充使用的作法。據說後來這些人的安置各地不一,有的轉成了正式脫產幹部,有的仍返回原村繼續當農民。當時到公社當半脫產幹部的共有6人,王保仕大隊的王志娥被任命為公社副書記,東劉莊大隊的張世恆任命為公社副社長,陳渡口大隊的陳可權任黨委秘書,車門村的裴玉文為公社婦聯主任,黑崖子大隊的石慶雲為生產助理,我是公安助理。當時對半脫產的幹部規定是,每月到公社上10天班,發12元生活補助費,剩下的20天回生產隊參加勞動。

我所擔任的公安助理,就是協助縣公安局管理全公社的社會治安工作,監督指導各大隊的治保主任做好各項工作,協助配合縣公安局臨時勘查發案現場,及時傳達縣公安局有關文件,定期報告公社的治安工作狀況。

1967年10月份左右,蘆河東邊村有一對老夫婦,幾個孩子全在某城市工作,老兩口獨自生活,由於他們的成份是地主,家裡祖墳較多,且有一定的規模。HWB通令老兩口要在三天之內,把家中的所有祖墳全部平掉,跟上整體的平墳進度,否則將要對其進行批鬥。這給本來在感情上和力量上就有困難的老兩口,更加增添了壓力。眼看期限已到,老兩口經過商量,選擇了同時走上不歸路。這一突發性的案子轟動了全村。接到報案後,我與縣公安局的同志共同到東邊村勘察現場,走訪死者鄰居,調查案情,從下午一直工作到夜間11點鐘才告結束。

這次的案件勘查和了解處理,是我擔任公安助理以來參與的最大的一件事情,對年紀輕輕的我,不僅是第一次承辦的公安工作的大案要案,同時也是我有生以來接觸到的首例此類案件。當時的調查、與公安局同志們的一起分析,以及後來的具體問題處理,都給了我一次很好的工作積澱。

回想自己從1966年10月到1968年1月,在公社擔任半脫產幹部的經歷,雖然時間不長,沒有做過什麼大的具體公安工作任務,更未經過什麼驚天動地的大案要案,淨是做了一些社員群眾的家長裡短的調解安撫工作,開會傳達上級有關治安保衛的文件精神等日常工作,但經過一年多的實際工作磨練,給我這個十八、九歲的毛頭小夥子,平添了一些人生閱歷。

(作者安錦平,閻各莊鎮東雙坨村人,原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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