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社會上出現了很多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聲音!
1.因為這部出發點很好的法律,正在保護施暴的未成年人,而無法保護受害的未成年人!比如新聞中的那個女孩殘酷地殺害自己的同學,就因為她很小,沒到一定年齡,哪怕殺了人,也不用負刑事責任。難那個受害者就白死了嗎?為什麼犯罪分子可以不用受到懲罰,就因為她小?
2.很多犯罪分子往往就鑽了法律的漏洞,他們就利用未成年人做壞事,比如販毒,殺人,,,他們跟這幾個未成年人說,沒事,就算抓住了,也沒事。
3.太寒心了。受害者的父母以後怎麼活!
4.如果不改變,類似的案件會更多!
5.我們每10年就會修改一次憲法或者其他法律。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一定就很完善,也需要修改一下。如果這部法律無法保護受害者,卻庇護了施暴者,那這部法律還有存在的價值和公信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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