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退伍軍人身份認證及補貼新政!

近年來,國建連年以10%-15%的幅度提高優撫對象定期撫卹補助標準,2018年中央財政下撥優待撫卹資金達463億元,保障人數為861萬多人。那麼農村籍義務兵的補助也略有增加,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下:

農村退伍軍人的補貼是如何認證的?

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個人如何申報?

如果仍有不清楚的問題,請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農村退伍軍人身份認證及補貼新政!

1、適用對象的界定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員範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週歲以上(含60週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2、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複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複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複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準;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準。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 (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核查認定工作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附件)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填入《60週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採集表》,統一錄入優撫對象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3、信息數據的統計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數據,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複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複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對象手中。

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對象的信息數據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對象數量等情況一併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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