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2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入法」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试点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

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刑事案件,審理週期平均縮短12天、上訴率大幅降低,這是鄭州市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2017年取得的成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在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上升為法律。

2014年,鄭州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的18個試點城市之一,開始試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014年8月22日至2016年5月底,鄭州法院通過速裁程序共審結2795起案件,涉及3034人。

2016年9月,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2年的基礎上,鄭州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2017年前11個月,鄭州市共適用該制度審結3636案4475人,佔審結的刑事案件數31%,審理週期平均縮短12天。服判息訴率方面,僅2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佔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人數的0.19%,上訴率大幅降低。

據介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可及時有效懲罰犯罪,是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制度化,有利於緩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時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介紹,此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在1979年制定以後,經過1996年和2012年的兩次修改,再一次對刑事訴訟法做出的修改。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二是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工作力度,豐富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第三則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內容,在總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在實踐中可複製、可推廣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上升為法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