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靚號」高收費還應擦亮規則

廣東電信用戶蘭某發現,自己使用多年的普通號碼,卻在一夜之間被運營商認定為“靚號”,並被實行最低消費限制,雖然對此感到不快,但苦於換號麻煩,不得不乖乖繳費。除了被莫名升級的“靚號”,有些吉祥、順耳的號碼的確是用戶特地辦理的,但不少人並不清楚,自己簽訂的“靚號”協議,背後還隱藏著長期的最低消費限制,有些甚至“長過壽命”。浙江移動用戶王某發現,自己的“靚號”合約雖然三年到期,但最低消費限制要到2099年才能結束。

上述報道中的蘭某,使用了將近六年的手機號碼,並沒有“666”“888”等特殊數字組合,當初辦理號碼時,也沒有簽訂什麼“靚號”協議,但僅僅因為以8結尾,幾個月前突然搖身一變成了“靚號”。可見,“靚號”究竟按什麼標準認定,運營商實在很任性。更任性的是,但凡是聽上去吉祥、順耳的號碼,運營商都會設置一定的預存話費、最低消費和承諾消費期限制,消費者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套上長達幾十年的合約“枷鎖”。

實際上,運營商將手機“靚號”經營成一套複雜的生意違反相關規定。2003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之所以做出這一禁止性規定,一方面是因為手機號碼屬於國家資源,相關管理機關並未將這些資源分等級出售給運營商,運營商也就無權再次出售或變相出售;另一方面是因為,“靚號”只有吉祥美好的寓意和好聽好記的特點,在服務上與普通號一樣,不會額外增加運營商的成本。

有人可能要說,正因手機“靚號”承載著吉祥美好寓意,具有好聽好記的特點,有的用戶的確願為它支付高價。但是,這並不能成為運營商可向用戶收取“靚號”選號費或佔用費的理由,否則只會加劇運營商認定“靚號”的主觀隨意乃至任性。有人還搬出“物以稀為貴”的經濟學常識,認為運營商就是該為“靚號”設置預存話費、最低消費和承諾消費期限制等門檻,讓出價高者得。但是,如果這樣做,只會更加助長運營商額外獲利的衝動,導致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受損。

那麼,手機“靚號”到底該何去何從?運營商到底該怎麼分配“靚號”才算公平合理?首先,消費者要轉變觀念,特別是要消除虛榮、攀比、跟風等不良消費心理,要認識到手機號碼不過只是一串數字而已,不必附著太多吉祥美好的含義。其次,消費者在選擇認購“靚號”時也要多長一個心眼,堅決抵制附著於“靚號”的霸王條款。

再次,上級運營商除了自身不拍賣“靚號”、不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外,還需承擔起監督各級分銷商的責任,防止下級運營商用炒作“靚號”牟利。面對“靚號”高收費成潛規則,監管部門更應“擦亮”規則。《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沒有針對運營商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的懲罰措施,只是要求整改,這就會讓運營商不願從根本上糾正。鑑於此,應適時修訂或增加相應條款,加大對運營商收取選號費等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同時,應對用戶和運營商間的權益予以平衡,對“靚號”套餐協議中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內容及時叫停,並要求運營商對相關內容明確告知、重點標記,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還要完善“靚號”認定標準、碼號資源科學分配機制,從源頭杜絕“靚號”被少數人囤積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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