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吃人」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10月7日四川達州市一處人行道路面塌陷造成2人死亡2人失蹤。馬路塌陷早已不是什麼熱點新聞,只是未出現嚴重傷亡,相關部門匆匆處理現場後事件便很快平息下來。此次事件由於涉及到人命,馬路塌陷問題才被公眾所熱切關注。

馬路“吃人”誰來承擔責任

查明事故具體原因是相關部門的本職工作,從以往類似事故調查結果看,馬路塌陷的原因多半出在地下管網設計有缺陷、施工粗糙、多頭管理、維護不力等方面。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城市道路塌陷頻發,雖然天氣異常變化、地質結構變化等“天災”與此有關,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管護的失序也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馬路“吃人”誰來承擔責任

但在查明原因之外,誰該為事故擔責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回到達州馬路塌陷事故,若非天災原因,應該向誰追責?馬路塌陷侵犯市民生命財產權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的規定,馬路塌陷首先應該由馬路管理方賠償受害人,有其他責任人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其賠償,在市政部門等管理方賠償後,可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如果馬路是豆腐渣工程,那麼,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馬路“吃人”,除了賠償,行政問責、刑事追究也不能缺席。相關部門和人員守土有責,應當接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涉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受賄的,應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吃人”的不是路,背後或許是很多個失責的人,不能放過。希望此次達州馬路“吃人”事故的處理,能夠成為敲醒各地城市管理者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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