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

各市教育局:

自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各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現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已進入集中整改階段。根據各市上報統計數據,現將截止2018年9月30日整改情況通報如下:

 一、校外培訓機構整改情況

全省119個縣(市、區)已全面啟動專項治理整改工作,共摸排校外培訓機構13111所,存在問題機構11641所,發現存在各類問題12013個(同一機構可能包含多個問題),現已完成整改2769個,完成整改率23.05%。其中,陽泉、長治、忻州存在問題整改完成率超過40%;太原、朔州、晉中、運城存在問題整改完成率不足15%。各市整改情況詳見附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市、縣(市、區)要切實增強緊迫感,深刻認識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整改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晉教成〔2018〕5號)精神,抓緊對標研判,根據確定的整改時間表積極推進,做好整改臺賬銷號制度,確保按時完成專項治理整改任務。

2.各市在填寫每月報表數據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摸排、整改情況表》(表一、表二)、《全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集中整改情況報表》(附件3)中數據應逐月累加,均大於或者等於上月所填數據,不能減少;“發現無問題的機構數”應為摸排過程中首次發現無問題的機構數,已經完成整改的機構數不能算進去,否則就會導致“完成摸排校外培訓機構數”和“發現無問題的機構數”之差變小。請填報數據時相關負責人認真核實,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3.各市在摸排過程中未發現問題或者未摸排到的校外培訓機構和中小學校,如有舉報情況發生,一經核實,都應如實增加存在各類問題數據,相應的無問題數要減少,並隨函說明情況。

4.為進一步詳實掌握各地整改進展情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摸排、整改情況表》(表一、表二)增加了“已完成整改機構數”數據項。從下一期通報開始,將一併通報基本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縣(市、區)數(所有問題全部整改完)、已完成整改的培訓機構數和存在問題整改數及相應比例,請各市務必於每月底前及時上報統計數據,對整改進度緩慢的將進行約談和督辦。

山西省教育廳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情況彙總表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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