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門中爲什麼會存在沒有取得公務員身份的幹部職工

行政部門中,沒有過渡為公務員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非在編人員。在公務員過渡過程中,行政機關因出現超編情況,非在編人員不能過渡為公務員。出現超編現象有原因,有因為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因編制緊缺,類次機構、編制變化,一直沒有消化完成的;有因為精簡編制造成的,原來人編對應,因職能弱化,編制被核減,造成的超編現象;有因超編調動、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造成的,人編對應,人事部門調整人事時未按編制部門要求“空編進人”,違規調整造成超編,或者組織部門未按核定的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超職數任命的;還有因為身份問題,不能使用行政編制的,比如三支一扶等項目人員,按規定在事業單位安置,卻被調配到行政部門的。

行政部門中為什麼會存在沒有取得公務員身份的幹部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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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在崗人員:長期請假不上班的“吃空餉”人員,退居二線不在崗人員等。公務員過渡,不僅要求“在編”,而且要符合“在崗”要求,長期脫離工作崗位人員,不能過渡為公務員。

3、未通過招考等正規程序的人員:2007年以後,未通過招考、遴選、提拔等正規程序,通過崗位調整進入行政部門的人員,也不能過渡為公務員。這類現象在行政部門非常普遍,2007年之後,行政部門出現空編制時,必須執行“凡進必考”的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哪些未經招考,而是通過調動,在參公或者公務員單位上班的,一律不能過渡為公務員。

行政部門中為什麼會存在沒有取得公務員身份的幹部職工

"金飯碗"

4、工勤人員: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不能過渡為公務員。這是指因“聘幹”身份,走上領導崗位,在2006年底以前,在行政部門擔任領導職務,在公務員過渡過程中,因其工人身份限制,不能過渡為公務員。(部分省份參公事業單位執行《解釋》中,關於“在管理崗位的工勤人員可以過渡為參公人員”的規定,但絕大多數省份,工人身份一律不能過渡為公務員。)

黨政機構改革之後,公務員管理將由人事部門交由組織部門管理,公務員過渡,除機構改革因素整體培訓考試之後,可以通過審批之外,行政部門編制出現空缺,必須嚴格按照“凡進必考”的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領導職數出現空缺,可以在公務員中提拔、選任,也可以在參公領導幹部中任期滿兩年、年齡不超過40歲的人員中選任。事業單位剝離行政類職能後不再參公,黨群機關參公,也要全部使用行政編制,未使用行政編制的人民團體機關,要逐步進行轉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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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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