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 不再單純以分數「雄英論」

齊魯晚報訊(記者 李德領)近日,菏澤市人民政府印發《菏澤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改變單純以考試分數為招生錄取依據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機制,充分發揮考試、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而個性發展。

完善義務教育

學校招生辦法

各縣區要按照“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招生入學管理,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通過任何考試、擅自附加條件選拔新生入學,支持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採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因新建學校或居民小區、適齡人口變化、解決大班額等原因,需要對原定學區進行調整的,各縣區要按照慎重穩妥的原則,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科學調整學區範圍並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確保招生工作平穩順利。學區調整結果要經縣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及時通過媒體、網站向社會公佈。

改革高中階段

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積極推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的招生模式,改變單純以分數為依據的招生錄取辦法,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清理規範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取消國家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

充分發揮招生指標分配對促進初中學校均衡發展的積極作用,公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的分配比例不低於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60%,並按照上級要求逐步提高。

對辦學水平高、有特色、在當地能起示範作用的優質高中,擴大其招生自主權,並由學校根據自身辦學需要和辦學特色合理確定自主招生比例和錄取方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綜合錄取、特長錄取和推薦錄取學生。

完善初中

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既是九年義務教育終結性考試,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試範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考試科目成績以“等級+分數”的形式呈現,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或“不合格”。

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評價內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學校要結合辦學實際,本著既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又突出學生個性特長的原則,科學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完善促進

教育公平政策體系

統籌保障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辦法,逐步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堅持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相對就近的原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完善隨遷子女參加考試製度,完成義務教育後隨遷子女可在學籍所在縣區參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享受同等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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