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大檢察官親自辦案引領司法責任制紮實推進

大檢察官親自辦案引領司法責任制紮實推進

「第41期」大检察官亲自办案引领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

鄧如益故意殺人上訴案開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海龍擔任審判長、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出席法庭履行職務。

“檢察長出庭履行職務,是司法責任制的內在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司法體制改革要求的具體行動。”8月28日,記者在南寧市橫縣人民法院開庭現場採訪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崔智友。當天公開開庭審理的是鄧如益故意殺人上訴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黃海龍擔任審判長,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崔智友出席二審法庭,依法履行職務。崔智友表示,檢察長帶頭辦案集中體現了司法辦案親歷性要求,對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具有引領和推動作用,有利於更好地發現和解決司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總結司法辦案工作中的好經驗,不斷提升檢察機關辦案質量和社會公信力,努力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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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檢察長訊問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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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龍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案件。

鄧如益故意殺人案是一起致兩死一傷的重大刑事案件,鄧如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該案由檢察統一業務系統隨機分給崔智友檢察長辦理。庭審前,崔智友全面審查了卷宗材料,認真複核偵查機關訊問上訴人同步錄音錄像,依法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到案發現場和被害人家中進行走訪調查,補充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為出庭履行職務做好準備。庭審中,崔智友檢察長訊問上訴人,發表出庭意見,開展法庭教育進行釋法說理,指出上訴人極端行為造成了極其嚴重後果,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建議法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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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檢察員詢問鑑定人。

如何才能化解雙方矛盾解開心結,讓他們重新鄰里相親和睦相處?是崔智友檢察長辦案過程中一直思考的問題。他認為,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既要重視懲治犯罪,也要重視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使受損的社會關係儘快得以修復,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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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智友檢察長詢問本案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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