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澧:通報1起村幹部私自截留村集體收入設立小金庫典型案例

常德全媒訊 日前,臨澧縣紀委通報了1起村幹部私自截留村集體收入設立小金庫典型案例。

臨澧:通報1起村幹部私自截留村集體收入設立小金庫典型案例

經查,2015年上半年,原任臨澧縣柏枝鄉青山村黨支部書記胡松友通過租賃部分農戶的山林進行種植開發,利用賺取土地租金差價和收取協調費用的方式為村集體獲利17.9985萬元。2016年6月,原柏枝鄉青山村合併到四新崗鎮雙龍村,胡松友落選村支部書記,擔任支委,聯合幾名原青山村幹部採取不申報收入和公款私存的方式,私自將這筆結餘資金存入個人掌管的小金庫裡,未上繳鎮村賬代理中心。2016年底至2017年期間,胡松友安排原村會計在小金庫中,支付原青山村產生的費用16.6276萬元,結餘的1.3709萬元仍然私存在個人小金庫中。2018年5月,胡松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收繳鎮財政。(臨澧縣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