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在迷瞪中忽對“科研”二字閃出一些感悟,便寫下以下一己拙見,也算不枉慣常的“鹹吃蘿蔔淡操心”吧:
從國家產業經濟角度看,“科研”權可分為:1.理論性研究,2.基礎性研究,3.應用性研究。
1.理論性研究
面向自然現象、規律,獲取新的知識、原理和方法。理論性研究不一定都有原創性成果,可以是對現有理論的學習掌握。
2.基礎性研究
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和產業需求進行的源頭性的、前端性的和前瞻性的技術研究,獲取應用方案,可以有原創性成果。為應用研究做鋪墊、打前站。基礎性研究離不開理論性研究成果的支撐。
3.應用性研究
面向市場和產業化應用的研究。應用性研究離不開理論性研究和基礎性研究成果的支撐。
咱的與“芯”或類似核心技術相關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科研,屬於“幾”? 缺少“幾”? 在“幾”上看人眼色?
上述1.2.3.的關係不言自明,各自的重要性比重也很明顯。若忽略1.2.,打算在3.上“彎道超車”,或許在產業規模上有一時之效,但難說沒有“內虛”。
上述1.2.3.的層次及關係是客觀存在的。梳理清楚則有助於自我定位和定向。若無視或疏忽這一客觀事實,結果...,不,後果...早晚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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