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秋雨一場寒
北方和南方的朋友們
你們感受到冷空氣來襲的威力了嗎
北方過冬靠的是暖氣
南方過冬靠的是一身正氣
在即將到來的寒冷冬天
有這幾份補貼可以領取
取暖補貼
事實上,大家常說的取暖費、供暖補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補貼。取暖補貼是我國上世紀50年代就實行的一項制度,當時指的是國家政府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冬季發放的一項費用。
取暖補貼由單位承擔,即有取暖設備的,給予免交取暖費,沒有取暖設備的;發給補貼,列入成本,由各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造冊。哪些人能獲得取暖補貼?
每人該獲得多少取暖補貼?
對於這些問題
我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
各省市規定也不相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規定的
企業職工福利費
明確提到了“供暖費補貼”
這就意味著取暖費屬於職工福利費的範圍
取暖補貼就是
國家機關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
職工的一項福利
對於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
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以外的單位
取暖補貼
是用人單位向員工發放的一項福利
其有權根據自己的經營狀況
決定是否發放
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值得注意的是
隨著我國供熱體制改革
“熱”成為一種商品
供暖走向市場化、商品化
取暖補貼由“暗補”走向“明補”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取暖補貼
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
供熱企業直接向用戶收取取暖費
低溫補貼
除了高溫津貼
還有低溫津貼,你知道嗎?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提到“低溫津貼”: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溫津貼發放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同合同應具備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
第六十二條也規定
相關用工單位應當
“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這些條款無疑
也涉及了在低溫環境下的勞動保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
對於低溫津貼
監管部門只能對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和引導
鼓勵企業在極寒的惡劣天氣
向一線、艱苦崗位的職工
發放津貼補助
但具體補助金額由企業自主確定
國家沒有制定統一政策
工資性補貼
工資性補貼是為了補償工人額外或特殊的勞動消耗及為保證工人的工資水平不受特殊條件的影響,而以補貼形式支付給工人的勞動報酬。
工資性補貼包括
按規定標準發放的物價補貼
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
流動施工補貼等
如果你有煤、燃氣補貼
恭喜你!
寒冬裡又添一份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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