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越野車撞電線桿「玩」 醉上加「罪」

我們一直說酒後駕車容易出危險,可還是有駕駛員不以為然。

2018年9月29日晚21時許,慶陽市鎮原公安交警秩序中隊民警在三號橋南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甘M5H689的白色小型越野客車駛入道路右側綠化帶與一電線杆發生碰撞,民警遂上前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賈某有酒後駕車嫌疑,隨後對賈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7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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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將賈某帶至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提取其血液血樣並送檢,而鑑定結論中賈軍祥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達565.1mg/100ml,這麼高的數值在鎮原也是第一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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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民警對賈某身份信息進一步核查時,民警吃驚地發現,賈某今年已經有過一次因涉嫌醉駕被罰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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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12時許,賈軍祥酒後駕駛甘M5H689的白色小型越野客車在縣城一號橋南被鎮原公安交警城區中隊執勤民警依法查處。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72 mg/100ml。後在鎮原縣第一人民醫院提取其血液血樣並送檢,鑑定結果為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25.8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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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第一次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鎮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七日,後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目前正在移送起訴階段。

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而賈軍祥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便再次醉酒駕駛,且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竟然超過標準的7倍,超過醉駕標準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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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無證駕駛人員未經過正規的培訓和考試,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一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近日,繡花廟高速公路大隊抓獲了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典型違法案例……

2018年9月28日,張掖市繡花廟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山丹西收費站執行勤務,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14時37分許,民警發現在收費站交費崗亭車道上一輛輕型普通貨車上下來兩人互換位置,之後駕車駛出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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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民警隨即將其攔停後檢查,駕駛員達某某能夠正常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民警問其為何在收費站互換位置,副駕駛人員有無駕駛證時,駕駛員稱車輛一直由其駕駛,民警隨即聯繫大隊指揮中心調取該車過車監控,發現

副駕駛人員巴某某在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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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核查,巴某某未取得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巴某某涉嫌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達某某涉嫌實施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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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害人害己。在常人眼裡,無證駕駛車輛是非常危險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但在高速公路上,一些大貨車駕駛人,為利益可以鋌而走險。 無證駕駛嚴重擾亂道路通行秩序,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蜀黍提醒各位司機朋友們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民警同志不僅在群眾遇見困難的時候挺身而出,而且在遇見遺失物品的時候也會不遺餘力的尋找失主……

10月10號早上8點左右,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二中隊巡邏民警在南關十字以西100米馬路中間隔離護欄處撿到一葫蘆絲,打開盒內看到寫有崔某字樣,城關交警多方求證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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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通過蘭州市教育局查到了“崔某”為柏道路小學的學生。

10月11日,城關交警大隊來到柏道路小學再次與校長確認“崔某”為該校學生,也確實丟失了葫蘆絲,孩子非常著急,看到失而復得的葫蘆絲,孩子說“謝謝你,交警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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