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福建各出台十大措施,計劃爲企業減負2000億!

近日,廣東、福建兩省分別從降低稅收、用電成本、融資成本等十方面出臺了相關措施,旨在降低企業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一、企業減負相關文件

8月9日

福建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成本減輕負擔促進實體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8月31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

9月6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又下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

二、企業減負主要措施

廣東省:

廣東省為更好地適應新的發展形勢需要,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各項政策更好惠及廣大企業,從稅收、用地、社保、融資、用電、運輸等10個方面共61項針對性措施降低製造業企業成本,全方位為企業“減負”,著力提升實體經濟的發展能級。

廣東福建各出臺十大措施,計劃為企業減負2000億!

福建省:

福建省為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在相關意見中從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涉企收費、制度成本、要素成本、融資成本、物流成本、用工成本、生產成本、運營成本和健全長效機制等10個方面提出23條政策措施

廣東福建各出臺十大措施,計劃為企業減負2000億!

三、企業減負目標金額:

廣東省:

據瞭解,2017年8月廣東曾出臺力度空前的“實體經濟十條”,截至今年6月累計為全省實體經濟企業減負約963億元。“實體經濟新十條”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升級、精準發力,預計2018—2020年將為企業減負超2000億元

福建省:

福建省預計全年減輕企業負擔超700億元,其中通過政府降稅減費可新增直接降低企業成本約660億元,通過政府推動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引導企業內部挖潛改革、技術創新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可降低企業成本超過70億元。

四、企業減負具體措施:

廣東省:

廣東福建各出臺十大措施,計劃為企業減負2000億!

福建省:

關於進一步降低成本減輕負擔促進實體經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繼續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一)貫徹國家稅收優惠政策。2018年5月1日起,落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增值稅稅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執行營業賬簿印花稅減免的有關政策。執行國家今年出臺的6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對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符合《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對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對物流企業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的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排放汙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執行減免環境保護稅政策。落實好國家有關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政策。執行好國家出臺的其他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規定。(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廳、公安廳、科技廳,福州海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清理規範各類涉企收費

(二)落實涉企收費減免項目。落實執行國家取消、停徵、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和減免收費的有關規定。降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上限。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在已降低25%的基礎上,2018年7月1日起按原標準再降低25%。2018年8月1日起停徵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落實國家免徵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政策。2018年7月1日起取消移動流量“漫遊”費,確保今年流量資費降幅30%以上,推動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以及國際港澳臺漫遊資費。規範部分服務性收費和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消除利用行政影響力收費現象。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專業服務收費,由審批部門承擔並納入部門預算。(責任單位:省物價局、財政廳、發改委、水利廳、民政廳、稅務局、通信管理局、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福建證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福州代辦處,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加強涉企收費監督檢查。持續清理規範涉企保證金,完善保證金臺賬制度。凡競爭條件充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放開。建立省市縣三級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建立目錄清單動態調整、監管臺賬機制。加強市場調節類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嚴厲打擊各類亂收費行為。開展各種經營服務性中介機構的專項檢查,確保收費目錄清單執行到位。規範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查處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完善查處機制,取締違規收費項目。(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審計廳、財政廳、物價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合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

(四)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努力打造審批最簡、收費最少、效率最優、透明度最高的營商環境。推進“證照分離”,重點推進照後減證,著力解決准入不準營的問題。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評估評審等事項。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採取取消、合併、告知承諾等措施,進一步減少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前置條件。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實現數據共享利用、並聯辦理。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2018年底前,福州、廈門、泉州實現壓縮企業開辦時間至5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底前在全省實現上述目標。2018年6月30日起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大幅壓減辦理時間。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取消生產許可。(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發改委、商務廳、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有效降低生產要素成本

(五)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繼續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推進建立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交易制度。2018年5月1日起,利用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電網企業留抵退稅一次性退返騰出的電價空間,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每千瓦時1.69分錢。實施留抵退稅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自建分佈式能源,支持新能源發電與用能企業就近就地進行交易。繼續深化售電側改革,2018年電力直接交易量規模達到600億千瓦時。簡化企業用戶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物價局、稅務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合理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強化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監管,推動降低天然氣輸配價格。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徑的機制,天然氣中間供氣企業可自主選擇上游資源方和供氣路徑,降低供氣成本。鼓勵工業大用戶自主選擇資源方,採取中間供氣企業代輸的直供模式,切實降低工業大用戶的用氣價格。有序推進現有工業企業“煤改氣”,對大型工業“煤改氣”新增用戶,鼓勵上游供氣企業和城市燃氣企業採用“門站價+配氣價格”的模式直供,進一步降低供氣價格。(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物價局、住建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快落實產業用地政策。地方政府可依據國家產業用地政策,工業用地採取先行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工業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後可申請轉為出讓的先租後讓供應方式,或部分用地保持租賃、部分用地轉為出讓的租讓結合供應方式。在國家法定出讓年限內,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限出讓政策。加快用地審查報批,推進工業用地項目儘快落地。創新企業用地模式,工業用地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落實《福建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准(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後,退還其餘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責任單位:省國土廳、環保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不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加大金融支持實體企業。一是降低融資成本。通過打造供應鏈平臺,為企業提供融資、保理等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銀行制定專門的普惠信貸計劃、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餘額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貸款綜合成本,力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明顯下降。二是支持企業融資。運用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增強小微信貸供給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抵押品範圍。改進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增加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權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投放。繼續開展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加大對小企業信貸投放。三是落實利息免稅。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四是發揮擔保作用。對由省再擔保公司提供再擔保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按代償額的一定比例對擔保機構予以代償補償。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數量和覆蓋面,推動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風險分擔業務。(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金融辦、經信委、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推動上市降低融資成本。挖掘上市掛牌後備企業資源,加快推動企業首發上市或全國股轉系統掛牌進程。引導上市公司及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用好、用足、用活資本市場融資政策,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推進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改革,簡化程序,擴大發行外債規模,提高跨境貿易本幣結算比例。優化和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引導企業在對外貿易及相關投融資活動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責任單位:省發改委、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外匯管理局、福建證監局、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大幅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十)規範收費降低物流成本。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降低過路過橋費用。穩步擴大高速公路分時段差異化收費試點。加快合併貨運車輛年檢年審,推動降低港口、高速公路等收費。鐵路運輸企業2018年5月1日起,因增值稅稅率降低部分對鐵路貨物運價進行相應下浮。落實貨車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併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對未改變關鍵結構參數的車型實行備案管理。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貨運車輛推行省內異地檢測。清理運輸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有關部門要開展督查,著力解決“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規範鐵路貨運收費,取締不合理收費,糾正偏高收費,降低物流費用。(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環保廳、公安廳、物價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一)落實政策提高物流效率。進一步完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落實過路過橋費增值稅進行稅額抵扣政策。加快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城市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發展鐵路集裝箱運輸,推進海鐵聯運、鐵水聯運。開展全程冷鏈運輸等試點,積極發展電商快遞班列。推動船、車、班列、港口、場站、貨物等信息開放共享,實現到達交付、通關查驗、轉賬結算等“一站式”線上服務。將物流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佈局。充分利用存量物流用地資源,合理增加物流設施用地。研究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積極推進供應鏈平臺建設工作。簡化申請人備案手續,實施原產地簽證無紙化、一體化,實現原產地證書“通報通籤”。(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稅務局、經信委、住建廳、國土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科學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二)合理降低企業社會保險。通過完善財政支付方式綜合統籌平衡全省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將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政策期限延長至2019年4月30日。將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一調改為兩至三年至少一調,2018年暫不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落實人社部、財政部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符合條件的統籌地區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繼續執行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總費率1%)、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該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範圍。(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公安廳、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三)進一步緩解公積金壓力。困難企業經批准可適當降低或暫緩繳存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將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國資委、經信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內部挖潛降低生產成本

(十四)智能製造降低人工成本。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支持發展智能製造,推進運用數控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鼓勵引導企業通過機器換工,實現生產環節無人化,降低企業人工成本。(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五)綠色製造降低用能成本。充分發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鼓勵高耗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開展重點行業能效對標,深化用能權交易改革,大力推廣節能技術、產品與裝備,促進用能單位節能降耗。(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六)集約利用降低用地成本。鼓勵企業加大項目投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准在原用地範圍內技術改造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通過建多層廠房或實施廠房改造加層增資擴產增加建築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標準廠房,對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約定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的,可按約定辦理不動產登記。(責任單位:省國土廳、住建廳、人防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打造新業態促進降成本

(十七)打造平臺降低採購成本。打造供應鏈服務平臺,聚合採購需求,通過直接採購實現去中間化、交易上線透明化、物料品名標準化,以及基於大數據分析為企業提供中遠期採購指導等服務。利用“陽光采購”去中間化的方式,幫助採購商和供應商建立更加鞏固的供應鏈關係,降低採購成本提升採購效率。強化龍頭企業與中小企業協作配套、產業鏈上下游互採互用等“手拉手”活動,多渠道降低單一企業採購成本。(責任單位:省經信委、商務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八)聯合研發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落實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協同企業、科研院所、高校、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各類基金等資源,引導校、企、院聯合產學研對接,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建設質量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降低企業綜合管理成本。(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國資委,各高等院校,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九)創新模式降低營銷成本。鼓勵企業融合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互聯網+”供應鏈管理。實施“先進製造+人工智能”,“網聯汽車+人工智能”“泛家居+人工智能”等示範工程,完善產業供應鏈、創新鏈服務平臺,降低銷售費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健全降本減負長效機制

(二十)組織協調強化保障機制。持續推進我省降本減負工作,強化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聯席會議各成員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降本減負工作,建立完善降本減負工作協調機制,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保障經費、強化督查確保工作正常開展,提升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自貿區和開發區結合實際,開展降本減負工作試點,探索新路徑,先行先試,為全省降本減負工作提供好經驗好做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管委會)

(二十一)建立定期工作報告制度。各部門各地區要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細化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完成目標任務。要建立降成本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每季結束後10日之內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問題。(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二)加大降本減負督檢力度。各責任部門、各級政府是本領域、本地區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要建立健全企業投訴舉報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制定完善企業投訴處理反饋以及辦理結果評價通報制度。要將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轉成為常態化工作,加強企業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三)加強宣傳推廣良好經驗。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渠道和手段,加大減輕實體經濟企業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向企業傳送解讀相關政策,讓企業享受政策紅利。要積極推廣效果良好的政策和做法,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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