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承包出去以後,如果征地賠償款歸誰所有?

渠首浪子


現在的山區農村,因青壯年勞動力大多外出務工,村裡多數是留守老人和小孩,大量的土地 荒蕪,因不明白土地流轉承包中合同的重要性,有不少農戶上當受騙,現在和大家聊聊農村土地流轉承包應該注意的陷阱。

1、承包土地沒有正規的合同或者協議,由中間人介紹或村幹部介紹的情況,農民朋友不要簽字。

農民一般都比較淳樸,面對大面積的荒蕪土地都想承包出去,多少能有點收入,給子女減輕負擔,在遇到同村的村民介紹或者村幹部介紹遊說時,礙於情面不好意思簽訂正規的合同,加上又是同村老鄉或者村幹部介紹的,覺得應該沒有什麼問題,殊不知這就給了一些人機會,因此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沒有簽訂正規的書面協議,沒有正規的協議承包土地就是口說無憑,現在一些種植大戶種地沒有賺到錢跑路的大有人在,或者利用承包的土地套取了農業部門補貼後跑路的也有,老鄉或者村幹部把話說得再好聽,到時候吃虧的還是農民自己,所以租地沒有正規的合同或者協議堅決不租,因為受了損失你還無處去說,誰讓你沒有簽訂合同。

2、承包合同沒有註明租地用途的協議不能籤。

土地的用途是由土地的性質決定的,土地流轉承包的如果是耕地,耕地屬於國家國土紅線,只能用於農業用途。但是部分不法承包商私自改變性質,將土地上面建設廠房或者其他建築物,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此農民在租賃土地時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的用途,如果協議中沒有標註用途的,這種情況堅決不能籤。後續因改變土地性質產生糾紛和損失,農民朋友也比較麻煩。

3、土地流轉承包時間的限制。

目前農民的土地承包屬於二輪土地承包,時間是1999年至2028年,因此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不要簽訂太長時間,以免在下次承包時惹下麻煩。在十九大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後,繼續延期30年的時間,因此農民朋友也不要太擔心,但是我建議我們的農民朋友在簽訂承包協議時,時間不要太長。

4、土地承包協議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內容:承包期內如果遇到國家徵地的情況。

我們的農民朋友都比較實在,很多人認為在承包期內,如果土地被國家徵用了,承包方可以領取土地補償費用,我在這裡強調,土地承包期內如果國家徵地,土地補償費用是歸農民所有的,只有地面附著物或者說青苗補償才是承包方可以得到的。因此我們的土地承包協議中一定要註明一條:土地承包期間,如果遇到國家徵地佔用,不屬於農民也就是土地發包方違約,國家佔用的土地面積合同自動終止,土地補償費用歸農民所有也就是發包方所有,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歸承包方所有。農民朋友一定要謹記。

5、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押金。

有些不法商人覺得農民淳樸,經過中間人介紹或者村幹部介紹,就想先承包土地,後面在支付承包費用,我們的農民朋友要注意了,這可能是個騙局。我們就死扣一條,想承包土地你就先給錢,一次性支付,或者5年一支付,或者今年支付明年的費用,以此類推,合同一定要註明支付方式,總之就是先拿錢後用地,能收押金是最合適的,違約了押金不退,不按時提前支付租金則合同自動終止。

6、土地荒蕪的處理辦法。

經常在農村生活的朋友可能都知道,土地一年接著一年種,土地就很好耕種,土質鬆散,如果荒蕪的土地想開墾出來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非常麻煩。因此我們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一定要註明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導致土地荒蕪了,合同自動終止,據我所知,很多承包土地的商人在前面幾年還好好的經營,如果沒有賺到錢或者套取了農業部門扶持款後不想在經營了,結果就跑路了,導致承包的土地荒蕪了,但是又在合同期內,如果我們的承包合同沒有註明荒蕪自動終止合同的話,我們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土地一天一天的荒蕪下去。那得多心疼啊!

7、對於自己不明白的協議或者不清緣由的協議別簽字。

有些農民不認識字或者根本不明白協議的緣由和內容就糊里糊塗的簽字,一些村幹部利用部分農民不識字或者比較粗心大意,就讓農民草草的簽下了承包協議,農民簽完字後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這種情況非常危險,未知的情況太多,農民可能不知不覺就被套進去了,最後損失慘重。


小哥鄉村日記


土地被徵用是農村常遇到的問題,國家徵用土地,一般會對土地所有人進行補償,補償的款項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土地所有人是指土地所有權者和土地使用者。

那麼問題來了,這些補償如分配?先假設,農民甲承包了土地,看看他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首先,土地補償費。土地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的,理應補給農村集體,如果補給承包者,那說明土地私有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安置補償費,是用於失地農民生活安置的。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按家庭人口承包的,是他們生存的基本條件。徵用了他們的土地,這安置補償理應補給失地農民,毫無疑義。


剩下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都是補給所有權者的。農民甲耕種土地,青苗補償肯定是他的。地上的著物呢?如果土地上有機井、樹木、管理用房等,這就要看是農民承包後自己投資興建還是承包前集體投資興建。誰投資誰得補償,這就是原則。

那麼,現在農民甲把土地轉包給農民乙,又該如何分配補償費呢?

首先,按上分析,土地補償費歸集體,地上附著物如果有集體投資,按其投資比例分割。剩下的,首先要看農民甲和農民乙有無簽訂轉包合同,如果簽有不顯失公平的合同,自然按合同辦理。如果沒有合同,則,安置補償費歸農民甲,因為他是失地農民;青苗補償費歸農民乙,因為他是投入者;地上附著物還是誰投資誰得補償。

遇有這種問題,最好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請訴諸人民法院。


齊東晏子


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覺都沒有說到點子上!題主問的是土地承包出去後,被徵用後補償款歸誰所有?我理解的意思是,農民土地流轉出去後,被徵用了,現在補償款該歸誰?是歸農民?還是流轉接受方?還是村裡?下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現在政府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那現在土地流轉出去後,那麼徵用土地相應的補償款應當歸誰?

第一,土地補償費。這項補償是付給村集體的,而不是給我們個人的。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這項補償款,村裡會開村民大會,制定出分配方案。也就是說,這部分補償款,如果雙方流轉合同中沒有約定,當村裡分配時,應該歸原土地承包人農民所有。



第二,安置補助費。這項補償款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成員的專門補償,所以安置補助費應該屬於原土地承包人農民,而流轉接受方屬於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所以無權要求安置補助費。

第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拆遷補償。土地流轉出租後,土地的實際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況下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應該歸實際投入人或者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所有。也就是說,青苗補償款歸流轉接受人所有。但比如房屋的補償,如果地上附著物由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修建,那補償款就歸原土地承包人農民!

總的來說,在簽訂流轉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還有涉及補貼或徵用補償款的歸屬也會有約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大家喜歡或想諮詢相關農村問題,請關注我的頭條號“閏土說農”,同時歡迎點評留言或私信!謝謝!


閏土說農


農民有發包權?徵地補償款該誰拿的?


農用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因此發包單位是村集體,農民是村集體的個體單位,所以標題應該理解為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流轉後或者土地使用權流轉,如果遇到徵收土地該補償款歸誰所得?

因此分為兩個答案1,流轉承包經營權2流轉土地使用權

1,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如果土地徵收其中的徵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是不屬於農民的。

2,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後,如果土地徵收,其中的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補償給農民的,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是屬於承租者的。

(以上圖片均來源於網絡)
綜上所述農民朋友們在土地流轉中一定要注意細節哦。雖說土地徵收像是中彩票一樣,但那也是農民的權益阿!

歡迎大家評論,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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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佬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農民土地承包出去以後,如果徵地,賠償款歸誰所有?


一、土地承包方式不同,土地補償款給付對象不同。

家庭方式承包地被徵佔,無論是否將土地轉包,徵地補償費都給家庭方式的承包方,也就是當初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的農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給實際的擁有者。

其他方式承包地被徵佔,徵地補償費支付給集體,不給承包方也不給轉包後的受讓方。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給實際的擁有者。


二、徵佔地類型不同,補償款給付對象不同。

佔地有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之分。比如東水西調、南水北調佔用土地基本都是臨時佔地。臨時佔地只支付影響承包方經營的補償,一般佔一年補兩年,佔兩年補三年。由於地域不同,補償標準也不同。由於臨時佔地工程需要將地表挖開然後再回填,對承包方收入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將土地流轉給他人時間較短(比如1年),這個補償費分配就容易發生爭議。一般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綜合考慮土地流轉年限及對土地造成影響等因素。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知識請關注我。


春光秋月


在農村,經常出現這樣的現象:農民甲由於種種原因無法耕種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於是,通過轉包的方式,將土地讓乙耕種。遇到徵地補償時,雙方產生了爭執。那麼,如果出現這種現象,該怎麼辦呢?

我們先看看徵地補償都有哪些補償費用

(1)青苗費;

(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

(4)安置補償費。

其次,我們來說說這些補償應該給誰的問題。

農民甲轉包土地給了乙,土地是由乙耕種的。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是對莊稼毀壞的補償,此補償理所應當歸乙所有。

地上附著物種類很多,譬如,樹木,臨時打的機井等。這些補償的原則是“誰投入了成本就補償給誰”。如果是甲栽的樹,那麼,此補償款就需要補償給甲;如果是乙出資打的機井,那麼,此補償款就需要給乙。

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民失地後無法生活進行的補償。土地的原承包方是甲,也就是說,土地的經營權是甲,那麼,該項補償款就應該歸甲,乙無權獲得此補償款。

安置補償費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和宅基地後,需要異地安置的補償,這份補償肯定是屬於甲的。

通過以上闡述,你應該知道補償款該如何分配了吧?


鄉鄉鄉鄉下人


近幾年在農村有不少土地被徵收徵用,徵用的土地通常會有補償補貼,有些地方的女農民朋友沒有認清補貼規則,引起了不少矛盾。首先,分土地和地上的作物兩種,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農作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農作物及青苗的種植者所有。

在徵收土地時,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以及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徵收方在三個月內全額支付。當地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必須專款專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因此安置補助費要發放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單位。

懂了這些法律法規,就避免了許多因徵地補貼而引起的糾紛。

來自農學谷三農問答團隊!歡迎點贊評論。


農學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土地出租個人後,遇上政府徵收土地,其土地徵收費中的地上屬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屬於承租人所有。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歸土地所有權人(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應對土地承包人依據經營合同對承包人進行補償。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進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形式。

題主把土地承包給別人經營是屬於轉包方式。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首先,轉包雙方都是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並且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其次,轉包不需要報請發包方批准同意,只需向發包方進行備案,沒有備案的話也不會影響轉包協議的效力;

最後,轉包後原有的承包關係不變,轉包與轉讓是有實質區別的。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的補償,由於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的,如果分配由村民會議決定,安置補助費是支付給被安置人口的,是對承包經營權人失去承包經營權的一種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是要支付給承包經營權人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土地上的附著物的一種補償,因此這部分補償是對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者的。


葉公來幫忙


你說的應該是農民將土地流轉了出去的情況吧,這個要看該農民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流轉出去的了。

如果只是把地租給別人種,那麼在徵地補償這一塊,通常土地補償、安置補償是歸原來的承包農戶的,而流轉了土地的種植戶則能夠獲得青苗補償以及他在地上所建的附屬物的補償。

明白了吧,因為農戶只是把土地出租了出去,他本身對該土地還是具有承包權的,種植戶享有的只有經營權,因此在土地的徵收過程中,除了種植戶自己所付出的那一部分能夠獲得補償外,其餘的都是原農戶和村集體的(土地補償這一塊大部分歸村集體,各地方都會設置一個補償比例。)

但如果農戶是以轉讓的方式把土地給流轉了出去,那麼該土地就已經經過了重新發包了,原農戶是不再享有土地的承包權了的,這種情況下,除了村集體的那一部分土地補償款外,其餘的所有補償款項都是歸轉讓對象的。


土地論壇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要從農村土地的性質講起。根據我們國家的土地法,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不同,城市土地是國有性質的,而農村土地是集體性質的。也就是說,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共同所有。村民所獲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更應歸於土地使用權一類。

第二,那麼遇到徵收的時候,賠償款怎麼處理呢?這時候各地徵地的賠償款一般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關於土地本身價值的,一部分是關於土地上的作物,我們一般稱之為青苗和附著物。對於土地的價值,國家規定一般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產值計算出土地大概每年的價值,然後一共補償15年。因為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所以土地價值就會賠給村集體,再由村集體按戶口花名冊平均分給村民。這個就會出現新聞中某某村分紅多少億的情況。

第三,土地既然承包出去了,土地上會有作物,也是有價值的。徵地部門會通過評估,評估地上作物的數量和價值,進行青苗補償。基於轉包關係,這部分一般會補償給實際耕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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