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8年10月12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董事,並於2018年10月19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會議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刊載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二、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申請辦理保理業務額度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召開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擬定於2018年11月6日(星期二)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