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應該怎樣處理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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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高俊芳最後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我們在這裡討論也無關痛癢,畢竟還要依法辦事,看證據說話。


不過鑑於問題疫苗事件造成的惡劣影響,高俊芳被沒收財產判處無期徒刑的概率很大。如果後續不能有足夠的問題疫苗受害者提供證據證明,高俊芳被判處死刑的概率應該不大。

提到高俊芳就會讓人聯想起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田文華,她們兩位都是女性,而且犯下的錯誤似乎也有共通之處,一個是在嬰幼兒的食品上犯罪,一個是在本該保護孩子健康的疫苗上犯罪。而且她們現在都成了階下囚,所以大家喜歡拿兩者進行比較。

個人認為,在疫苗上造假的嚴重性要更甚。打個比方,疫苗就好像抵擋病毒入侵的防彈衣,如果在這上面造假,那就如同讓孩子們穿著不合格的防彈衣暴露在病毒的槍林彈雨之下。

還有之前的問題狂犬病疫苗,如果打了有問題的狂犬病疫苗怎麼能抵抗要命的狂犬病毒呢?之前曝出的幾起打了狂犬病疫苗仍發病死亡的案例,到底是疫苗的問題還是醫護人員處理不當呢?細思極恐!

站在個人的角度看,在至關重要的疫苗上造假,罪無可恕,對於高俊芳犯下的罪惡,無期徒刑不得減刑甚至死刑都是合適的。

只有嚴懲,才能起到警示後人的作用。


夜雨如書


內不欺己,外不欺人。這才是經營者,尤其是特殊行業經營者的本份及職責所在。

疫苗“女王”、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應當得到怎樣的刑責?這應當是長春長生事件的最後一個懸念。

那麼個懸念會以什麼樣的答案來揭曉呢?這個問題應當有跡可循 。

前些天,長春長生公司被處罰沒款91億元的消息,大家應當都是拍手稱快。相關行政處罰文件中明確,長春長生2014年1月以來生產的產品按劣藥論處。也就是長春長生的違法行為被定性為生產、銷售劣藥。

根據刑法的規定,生產、銷售劣藥,最高的可判無期徒刑,並且沒收財產。也就是,高俊芳極可能傾家蕩產,而且牢獄之災也是逃不過的。比照下10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董事長田文華也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有注意到,10月16日,就在食藥監部門對長春長生進行鉅額處罰的同時,證監會也下達了對上市公司長春長生及相關人員的處罰決定,其中,高俊芳被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高俊芳的最大的錯在於,可能影響到不少孩子、家庭的未來。長生生物的問題疫苗,高俊芳是知情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牟利,她竟然敢將這種問題疫苗流通到市場上,傷害了不少活潑的孩子、傷害了不少無辜的家庭、傷害了整個社會。這時候她對社會的作用,只有是負面。

表面上看,高俊芳帶領著長生生物只是生產銷售劣質藥品罪。但要知道,這劣藥,有可能在未來繼續影響一些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說,這或者已經造成了故意傷害罪。因為到目前為止,人類對狂犬病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治療途徑,只有注射疫苗才能預防。而那些注射了長生生物疫苗的兒童,未來如果不小心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了、抓傷了,結果大家都知道。

除此之外,還可以關注到,在獲得長生生物控制權之後,高俊芳也沒有在技術研發上進行戰略性部署,只是因為長生生物獨特的行業地位,然後利用獨特的推銷手段,將長生生物的產品銷售到市場中。這種銷售手段,對社會也沒有積極影響,也還是負面作用,反而阻礙了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也就是她控制長生生物之後,對社會的貢獻,依舊是負的。

且不論高俊芳如何掌控長春長生的發家史,僅以膽敢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僅以賣產品比生產好產品積極得多的價值觀而言,她早就不適宜在疫苗生產這樣一個特殊領域呆下去。

古人都說過了,人背信則名不達。這句話放在高俊芳身上,也很適合。


波士財經


必須死刑並沒收全部財產!不管是假疫苗事件剛發生時還是現在,我一直都堅持這個觀點:高俊芳必須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都說孩子是祖國的花朵,祖國是希望和未來。孩子更是一個家庭的全部,而高俊芳為了一己私慾,泯滅人性,製造銷售偽劣疫苗,置全國成千上萬嬰幼兒的生命於不顧,這種惡毒的人難道不應該千刀萬剮嘛!


不止嬰兒疫苗,還有狂犬疫苗。狂犬病死亡率為100%,這種人命關天的藥也一樣造假,更是對說要告她的患者家屬喊出:“你隨便去告,我一年掙幾個億不信擺平不了你”這種驚人言論,這種人心早已經黑透了沒得救。


此外,不應該只處罰高俊芳,還有她的老公兒子兒媳都應受到判罰,不應讓它們逍遙法外,他們一家花的可都是血淋淋的黑心錢,必須把他們一家的資產全部凍結。

高俊芳判死刑是眾望所歸,同時也是體現政府對打擊製造銷售偽劣藥品的決心,也能對那些不良商家起到一些震懾作用!現在91億元的罰款,只是針對長生公司的處罰,我更想看到的是高俊芳被審判的那一天,希望不會太遠!


邕城小龍


我個人提點建議,高俊芳最終的判決,不能走田文華老路,實話說,對於這樣的人,拿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當兒戲,為了自己的利益,喪失了做人原則和底線的行為,國家絕對不能輕判、輕饒,高俊芳,我覺得,雖然不一定要做到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地步,但至少要給判個死緩,且不能減刑,不然,如何給那些打了假疫苗的人一個交代,給損害了健康的人一個交代,何況,還有很多孩子呢?

我之所以說,不能由田文華老路,先來看看田文華的判刑和減刑情況:田文華,三鹿集團前董事長。因為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被發現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全國大量嬰幼兒患腎結石,涉嫌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於2008年9月被免職、刑事拘留。後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將田文華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莊中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刑期由無期徒刑變為18年有期徒刑。2016年11月,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田文華3次減刑,減了4年3個月刑期,從20年減為15年9個月,後面還會不會減,不得而知,但即便後面不減,這麼大一個案子,只給判了15年9個月,說不過去,多少孩子因此造成健康損害啊。


三鹿奶粉如此,長生疫苗也如此,對於這種損害人民健康行為,把老百姓生命當兒戲的,一律要實施重刑、重判,只有如此,才能對其他同樣犯罪分子給予警示、警醒和震懾作用。

所以,在田文華判決本身就比較輕的情況下,再減刑,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如果高俊芳還是怎樣,那以後還會有同類事件發生,因為,他們的犯罪成本太低,難以形成威懾力。

重刑之下,社會才能安好,只有人人對法律有敬畏心,只有人人知道犯罪成本太大,才不會去犯錯,做犯法之事。

所以,高俊芳得重判,重刑,不能給個20年無期徒刑,之後再搞個減刑,這樣,沒法給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沒法對同類犯罪分子以震懾力。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殺,難以平民憤!

建議先讓瘋狗把她咬了,再注射上那些違規生產的狂犬疫苗,讓她體驗體驗死亡的恐懼感!


再把她所有的錢都沒收了,連著她敗家兒子敗家媳婦的錢一併查抄了,雖然說兒媳婦的錢這個查抄有難度,她不上班不掙錢,吃喝玩樂花的都是賣疫苗掙得黑心錢,那就往死裡查,吃多少讓他們吐出來多少!


這個案件引起了上至國家下至百姓的憤怒,不殺一儆百的話,那些關乎老百姓生命安全,健康的生產企業就不會收斂,還會暗地裡毒害國人!

最早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毒害的是嬰幼兒。那時我們說選擇三鹿奶粉的人可能悲催一點,也只是國人寶寶中的一部分人在眾多奶粉中自己選擇了它。但是這個疫苗你想啊,它是壟斷性的,而且沒有選擇性,全國各地的人在預防狂犬疫苗的時候都會用到,這真的是無形中在殺人!

高俊芳就是踩踏著國人的生命在斂財,喪心病狂,槍斃十次也不足以平民憤!建議給她死刑吧,因為她害死了很多打了無效疫苗的人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如意島會理財


大實話:個人建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沒收全部財產。

提到高俊芳怎麼處罰這個事情,可能所有人第一個想到的當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當時因為三聚氰胺導致無數兒童患病畸形等,確實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後果。但是,當年對於三鹿集團的董事長的處罰是無期徒刑,並沒收全部財產。


而在這次疫苗案件中,目前來說,並沒有實際的證據表明長生生物生產的這些劣質疫苗具體造成了多大的危害,也就是說,如果後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劣質疫苗的具體危害的話,按照先關法律來說,可能高俊芳會判的比當年三鹿的懂事長還要輕。

但是,個人認為這兩件事不應該放在一起作比較,因為這就不是一個比較量級的。

就拿奶粉來說吧,當時全國並非只有三鹿一家奶粉品牌,也沒有誰規定說只能嬰幼兒只能吃三鹿奶粉,也就是說,我們是有更多的品牌選擇的。說難聽一點,當時我們吃了三鹿奶粉,可能還要怪罪於運氣不好。

但是,這個疫苗則不一樣,幾乎全國所有的疫苗都被長處長生壟斷,說白了,我們是沒有任何選擇的,只要你給孩子打疫苗,基本上就是他家的,這肯定是沒跑兒的。並且,疫苗如果出問題了,那麼疫苗造成的危害要比奶粉更快也更嚴重。

因為,從現實角度來說,就算是毒奶粉,那也不可能說吃了一頓就出事了,但是,就疫苗來說,一旦出了問題,那就只有一次機會。所以說,不能因為沒有出問題,就減輕追責。相反,就疫苗問題而言,只要是發現了風險的苗頭,那麼就應該毫不客氣地嚴肅打擊。

如果說這次因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處理輕了,那麼這些行業的人會怎麼想。是不是還會有人為了利益而更加膽大妄為呢?如果不能對疫苗嚴格把關,那以後若是真的出現了毒疫苗,那直接就是對一代人的摧毀了,這個罪惡甚至比戰爭還要嚴重。

因此,這種事就必須在第一次發生時就給予摧毀性打擊,直接就是死刑或者無期,以儆效尤。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高俊芳已經喪失了人性,致千千萬萬個嬰幼兒的生命不顧,做假疫苗傷害嬰幼兒以謀取私利,罪惡滔滔,天理難容,不殺對不起被她傷害的千千萬萬個嬰幼兒,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像她做下的惡,要是在古代,一定是要千刀萬剮的。


海東青117


怎麼判刑都不為過,因為實在是害人誤國,傷天害理,天理不容!

藥品安全關乎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作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卻沒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了一己私利竟棄人的生命不顧、棄道德倫理不顧,生產、銷售毒疫苗,毫無人性可言!

有錢並不是一切,造假為世人所唾棄,漠視人命,天理難容

任何的造假行為都會遭到唾棄,若一定要從中分出輕重等級的話,衣服能造假、靴子能造假、沙發座椅能造假,食品、藥品肯定不能造假,因為它直接關乎人的性命。

作為一個大企業的領導,什麼能造假,什麼不能造假,心裡應該有個底數。高俊芳為了謀取暴利,明知故犯,這個女人絲毫不將兒童生命看在眼裡,隨意踐踏國家法律,個人覺得,應對其判處死刑,以此還百姓一個交代,還受害人一絲慰藉,還市場一個安寧。

插個題外話,中國疫苗問題曾多次出現,2017年,長生生物二十多萬支百白問題疫苗流出市場,並注入到孩子身上,最後被罰款了300多萬人民幣。

個人覺得,藥品監督制度應要好好改革、完善了,至少應加大懲罰力度,比如罰個幾千萬、上億罰款,好讓他們懂得遵守法律,尊重人命。

孩子是祖國未來的頂樑柱,是國家的希望。假疫苗帶來的問題無疑是一場無形的硝煙戰爭,它毒害了我們的孩子,扼殺了中國未來的希望,而高俊芳就是那位背後操控的黑手。

中國刑法規定:“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錢並不是萬能的,有錢並不能擺平一切問題,紙始終包不住火,幹壞事終要遭報應。高俊芳為了錢不惜以人命頂換,搜刮斂財供自己、家人揮霍,個人認為,應判處高俊芳死刑,並沒收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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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MU


得饒人處且饒人!我認為,雖然長春長生劣藥案影響比較惡劣,危害也比較嚴重,但是高俊芳罪不至死。人本主義,這是法律的一個基本準則,所以,世界各國都有禁止無罪推定這樣的規定。凡事無絕對,都要以人為本,之前三鹿奶粉事件主要案犯也是一個女性,因為她服刑表現好,現在已經減刑很多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廢除死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行法治國家建設,這是非常好的措施。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實現完全法治國家之後,中國社會會更加完善,社會秩序會更加井然有序,人民生活會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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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儆效尤。

食品藥品關係到全國億萬百姓,關係到千家萬戶,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因此,國家在打擊食品藥品造假方面,不能有半點鬆懈,對於造假者,不能心存半點仁慈,對造假者,特別是象高俊芳這樣的喪盡天良者,在全國又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後果,而且影響極壞,性質極其嚴重,因此,應當必須予以嚴懲,決不姑息。同時也是給今後再有敢造假者以警戒震懾作用。否則,如果對高敷衍放過,將來的食品藥品造假者,會更加肆無忌憚,會更加囂張,會嚴重威脅到我們國家的安全和百姓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體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對食品藥品造假者,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和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犯罪分子不予嚴懲,這個口子不能開。對關係到國家安全,老百姓身心健康,千家萬戶生命財產安全的食品藥品,國家必須要用鐵手腕實行嚴管,嚴防,嚴控。對於敢越雷池故犯者,造假者,見利忘義者,一定耍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懲處。決不姑息,對食品藥品造假犯罪分子的從寬,就是對造假者的縱容,是對人民的犯罪。

高俊芳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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