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首先我們看這條新聞的報道: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注意其中的“標準要求為不得使用”

那麼依據是什麼呢?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依據是 GB 2760-2014 中規定,“調味面製品”不得添加山梨酸(及其鉀鹽)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我們查一查 GB 2760-2014(這是最新版的食品添加劑國標):

這是對於山梨酸的規定: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看到“調味面製品”了嗎? 沒有吧!

再看看脫氫乙酸的規定: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看到“調味面製品”了嗎? 也沒有吧!

那麼,GB 2760-2014 中,為什麼不允許調味面製品添加這些防腐劑呢?

我查詢了最新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16年第23號,2016年1月27日起施行),網絡上有一個新舊版本的對照: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調味面製品”為2016版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新增的分類。

2016年才在國標中新增的分類怎麼可能出現在2014版的食品添加劑國標(GB 2760-2014)中呢?

新聞報道中所說的“根據GB 2760-2014,調味面製品中不得使用這些添加劑”是不合理的。因為GB 2760-2014中沒有調味面製品這個分類,所以應當參考其他最符合條件的分類。

那麼,辣條中的食品添加劑應該按照什麼分類標準呢?

根據食藥監一〔2015〕57號文件(感謝@季米),按照此文件應當根據方便米麵食品的標準。對照上表可知,那就是添加劑不合格了。

但是衛龍辣條的產地——河南省在2007年曾經給出了調味面製品的地方性標準 DB41T 515—2007。該標準中說:

衛龍辣條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出現多個產品不合格

我們再返回上面的 GB 2760 的表格,找到食品分類號07.02. 糕點類

山梨酸最大使用量 1.0 g/kg

脫氫乙酸最大使用量 0.5 g/kg

新聞中報道的檢出值:

親嘴燒:山梨酸 0.163 g/kg 脫氫乙酸 0.131 g/kg

小麵筋:山梨酸 0.307 g/kg 脫氫乙酸 0.180 g/kg

因此,根據河南省的地方標準,這兩個產品是合格產品

然而河南省的地方標準就是放之全國皆合理的嗎?有沒有地方保護的嫌疑呢?類似的還有湖南省的地方標準,恰好是辣條的兩大生產地區。

不完善、相沖突的安全標準,讓人莫衷一是,辣條陷入了薛定諤的合格與不合格……

互相沖突的標準,總有一個是更科學合理的。就我個人而言,我不贊成某些人國標高於地標、中央壓死地方的主張,我希望辣條能不能加防腐劑這種事能得到科學的論證,用食品科學來說話

如果你持有“辣條毒害中國青少年,國家應該嚴厲打擊!罰的好!”的觀點來看待這個問題,那也無所謂。但如果不嚴格對待食品安全標準,誰還能始終吃到放心的食品呢?

PS:剛剛看了衛龍的回應,和我上面河南省地標的部分是一致的。

最後,新版 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0 已經推出了徵求意見稿,很快就將面世。

新版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味面製品(徵求意見稿) 中明確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遵循 GB 2760 中方便米麵食品的規定。

最後希望生產者、消費者和執法者都有嚴格的法規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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